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59号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预计公司2018年度与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发生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5.06亿元。2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2018年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在执行老挝国防部军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老挝公安部智能收容与平安城市项目、老挝丰沙里平安城市建设项目、老挝沙湾拿吉塔班通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合同执行进度超出预期,从而导致2018年度与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9.55亿元,超出预计额度
4.49亿元,超出金额占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29%。你公司迟至2月23日才披露且迟至4月29日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额度增加事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5条、第10.2.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