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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以传真
/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17-104 号《关
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为了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
择机出售所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股票代码:600958)
部分股票。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通过,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
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
及使用效率,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续聘大信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顺
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
大信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捌拾捌万元
(RMB88 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 号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17-105 号《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的公告》)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涉及
的军用电子业务主要以战术通信装备、通信装备附件等业务为主,所使用的设备
是传统的机械加工设备和电子检测设备。2017 年,随着中原电子从传统的设备
制造商向国防信息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其业务扩展到战术通信系
统、卫星定位导航、模拟训练、维修检测等领域,引进使用了新的高精端设备。
     鉴于新业务设备的专属性及高精端通用设备的特性,公司原有的“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其他”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率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为了更充分合理、均衡客观地反映公司军工科研业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会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会计
估计进行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4、提议召开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17-106 号《关于召开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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