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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即本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变更的原因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涉及
的军用电子业务主要以战术通信装备、通信装备附件等业务为主,所使用的设备
是传统的机械加工设备和电子检测设备。2017 年,随着中原电子从传统的设备
制造商向国防信息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其业务扩展到战术通信系
统、卫星定位导航、模拟训练、维修检测等领域,引进使用了新的高精端设备。
    鉴于新业务设备的专属性及高精端通用设备的特性,公司原有的“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其他”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率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为了更充分合理、均衡客观地反映公司军工科研业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会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会计
估计进行变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具体变更内容和变更前后情况
    变更前:
    固定资产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建筑物            20-50                5-10           1.80-4.75
   2     机器设备                5-10                5            9.50-19.00
   3     运输设备                5-10                5            9.50-19.00
   4     电子及办公设备           5                  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5 号公告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5       其他                     5                  5
     变更后:
     固定资产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建筑物             20-50               5-10           1.80-4.75
    2       机器设备                5-20                0-5          4.75-20.00
    3       运输设备                5-15                0-5          6.33-20.00
    4       电子及办公设备          5-10                0-5          9.50-20.00
    5       其他                    5-10                0-5          9.50-20.00
     4、审批程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
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因应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资产
出现的新情况而作出的相关变更,是为了更充分合理、均衡客观地反映公司军工
科研业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管理需要及实
际情况,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
用法。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
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公
司 2017 年度的整体经营业绩影响很小,最终影响情况须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为准。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5 号公告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
权益的 50%;(3)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能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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