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天地超云部分股权及增资意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 司收购天地超云部分股权及增资意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将公司打造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专业子集团及国家信息安全领域领军企业,实现核心关键技术、整机与服务相结 合的产业链经营模式,公司拟就取得天地超云部分股权事宜与相关方签署了《关 于北京天地超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仅为各方经过协商达成 的初步意向的书面作实,交易价格将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协 商确定并连同具体交易方案提交下一次董事会审议,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8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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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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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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