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 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的现象。 2、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本人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 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8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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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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