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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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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7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下属全资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根据自身发展要求,推动重点项目投资,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经与关联方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物业”)友好协商,拟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人民币1.85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约为1.15%(最终以中元物业在银行办理的同期协定存款利率为准),双方将签署《内部借款协议》。

2、鉴于中原电子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元物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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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武汉市江岸区武房大厦(财富大厦)B单元4层7室

(4)法定代表人:蔺亦冰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6)经营范围: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场地出租;房屋维修;房地产开发;停车服务;保洁服务;仓储服务。

(7)财务状况:2019年度中元物业经审计总资产为17,503.73万元、净资产为2,457.25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79.57万元;2020年半年度中元物业总资产为21,090.02万元、净资产为2,462.99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74万元。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国电子持有中元物业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前中国电子将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下属公司)委托中原电子管理,委托管理费每年10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元物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元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原电子拟与中元物业签署《内部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85亿元;借款利率以中元物业在银行办理的同期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约为1.15%。按借款利率1.15%测算,预计每年应付利息约为人民币212.75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将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借款利率是在公司综合考虑了融资成本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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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借款的借款利率后与中元物业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中原电子拟与中元物业签署的《内部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签约方: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根据中原电子资金用款需求,本次中元物业给予中原电子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的借款,年利率1.15%(暂定),按实际使用金额和天数计算利息。

2、借款期限:自资金拨付日起3年。

3、借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项下借款按年付息,付息日为每年资金拨付日,借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如逾期未还,每日按未偿还的借款本金

0.1‰收取违约金。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加速产业快速发展,本次中元物业提供的借款将用于项目投资、科研投入,不涉及本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下属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实际贷款期间将会增加公司的利息支出。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是为了保证项目投资、科研投入的资金需要,借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中原电子资金成本,有利于其产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目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4页 共4页

本次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可为中原电子的项目建设获取更多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支持公司产业发展,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自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元物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9万元。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O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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