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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4405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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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1-12

专项说明 第1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440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部《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控赛格”)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在审慎复核的基础上答复如下:

问题4. 年报显示,你公司负债总额连年上升,截至2018年末你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为8.08亿元和6.3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3.53%;截至2019年一季度你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为8.38亿元和7.3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24%。另外,截至2018年年末和2019年一季度货币资金分别为5.48亿元和5.44亿元。

(2)请自查你公司相关债务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并结合相关融资协议、募集说明书等约定,说明是否存在提前到期条款、你公司对负债的长短期分类是否恰当。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长短期债务主要为:

借款主体贷款金融机构借款余额(万元)报表列示科目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80,000短期借款
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5,600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17,000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2,400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遂宁市华控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39,612长期借款
合计---144,612---

①公司于2016年6月与方正证券签订的编号为“ 善方5号资管[2016]002 ”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方正证券委托公司将资管计划项下的委托财产投资于中标的海绵城市PPP项目,从而享有项目的受益分成权,委托投资额最高额为80,000万元

专项说明 第2页

人民币。该资管计划的资产委托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方正证券。根据资管协议的相关约定,资管计划的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之日起满36个月止,目前相关委托资金尚未发生逾期情形。

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建唐迁安支2017-GDZC-01”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时间从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32年8月25日,同时贷款合同约定还本计划为:自2018年6月起至2032年6月,每6个月等额还本2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32年8月25日还本200万元。目前迁安华控按照还款计划偿还本金,相关债务未发生逾期的情形。

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建唐迁安支2018-GDZC-01”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时间从2018年4月20日起至2032年8月25日,同时贷款合同约定还本计划为:2019年6月20日和2019年12月20日,每期等额还本200万元人民币;2020年6月20日和2020年12月20日,每期等额还本500万元人民币;自2021年6月起至2030年12月,每6个月等额还本600万元人民币;2031年6月20日和2031年12月20日,每期等额还本800万元人民币;2032年6月20日和2032年8月25日,每期等额还本1,000万元人民币。目前迁安华控按照还款计划还本付息,相关债务未发生逾期的情形。

④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建唐迁安支2018-GDZC-02”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时间从2018年8月20日起至2032年8月25日,同时贷款合同约定还本计划为:自2019年6月起至2024年12月,每6个月等额还本80万元人民币,自2025年6月起至2032年6月,每6个月等额还本80万元人民币,并于2032年8月25日还本90万元。目前迁安华控按照还款计划偿还本金,相关债务未发生逾期的情形。

⑤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遂宁市华控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工商)字00347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10年。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计划为:自2020年起至2027年,每年等额还本625万元人民币。目前遂宁华控相关债务未发生逾期的情形。

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遂宁市华控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工商)字00348号”的固定资产借款

专项说明 第3页

合同,约定借款金额7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10年。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计划为:自2020年起至2027年,每年等额还本9,375万元人民币。目前遂宁华控相关债务未发生逾期的情形。

公司的借款8亿元按需求分次分批提款,可随时还款,最长借款期限为三年,而公司正积极筹划非公开募集资金事宜,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借款,所以在财务报表中将此8亿元借款列示为短期借款;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子公司迁安华控2.5亿借款属于分期还本付息借款,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需要在2019年度偿还本金960万元,所以在财务报表中将此960万元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剩余部分列示为长期借款;根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子公司遂宁华控的还款计划时间自2020年至2027年,所以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为长期借款。

核查程序:

1、我们对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背景进行了了解和评估,对长短期借款相关的合同进行了检查;

2、我们对长短期借款相关的信息向金融机构进行了函证并取得金融机构的回函确认;

3、我们对公司长短期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核查和测试,并核查了公司借款是否发生逾期;

4、我们对公司期末对长短期借款的披露和列报进行了复核。

核查结论:

华控赛格公司相关债务未发生逾期情况,公司管理层对负债的分类恰当。

(3)本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为5.48亿元,其中受限资金402.52万元,请你以列表形式补充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是否存在将账面货币资金向控股股东归集、签署影响货币资金独立性相关协议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存放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3.9610,333.06402.53
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1.474,815.63---
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193,275.20---
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9014,446.42---
遂宁市华控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0.146,029.55---
玉溪市华控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0.1414,930.96---
深圳华控赛格置业有限公司---63.62---

专项说明 第4页

项目 存放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深圳华控赛格香港有限公司---5.51---
林芝华控赛格投资有限公司---17.52---
玖骐(苏州)环境创新发展有限公司---504.42---
合计9.8054,421.89402.53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以银行存款为主,银行存款余额占全部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99.25%,母公司账面其他货币资金402.53万元为保函保证金。公司的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母公司、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重要经营业务实体的公司及迁安、遂宁和玉溪三家处于投资建设期的项目公司。公司账面的资金全部用于业务经营或投资建设使用,不存在货币资金向控股股东归集、签署影响货币资金独立性相关协议等情形。

核查程序:

1、我们对公司与货币资金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

2、我们对公司全部主体的所有银行账户向金融机构进行了函证并取得金融机构的回函确认;

3、我们对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核查和测试,并了解了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货币资金独立性相关的协议。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未发现华控赛格公司存在将账面货币资金向控股股东归集、签署影响货币资金独立性相关协议等情形,金融机构的回函也未显示账户或资金受限情况。

问题5. 报告期末你公司投资“重庆信托-鑫盛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500万元,投资“华润信托-润格1号资金信托”4500万元,请说明信托投资的投向、资金流向、受托管理人及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否涉嫌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说明信托投资在报告期内收益确认情况。请报备信托协议及投资人定期报告。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信托投资开展的具体审计工作,信托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审计结论。

回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报告期内使用暂时性闲置资金购买了信托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①“重庆信托-鑫盛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500万元,公司于2018年11月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签署了《重庆信托·鑫盛13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出资6,500万元认购“重庆信托·鑫盛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第1

专项说明 第5页

期的6,500份信托单位,受托管理人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信托合同》,重庆信托接收委托将资金投向四川三岔湖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用于增资、归还借款、建设等方面。公司与重庆信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②“华润信托-润格1号资金信托”4500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签署了《华润信托·润格1号资金信托合同》,受托管理人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公司认购了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6%的信托产品,期限1年。公司与华润信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上述信托产品未确认相关投资收益,信托投资未出现减值迹象。

核查程序:

1、我们核查了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相关的投资背景和投资标的情况;

2、我们对公司信托投资相关的内控审批流程进行了核查;

3、我们对信托投资的期末余额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了函证;

4、我们就公司信托投资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流向及是否构成关联方占用情况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了访谈了解。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未发现华控赛格公司存在利用信托投资进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信托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

问题6.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和2017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95亿元和2.46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为93.28%和222.89%。请你公司:

(1)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以及你公司采取的改善措施。

回复:

公司2018年末应收账款净额较2018年初减少5,123万元,但因营业收入减少幅度达50.14%,故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仍大幅度下降。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详见回复“6、(2)”。

公司已采取的措施:一是积极开拓新市场,增加营业收入;二是进一步完善催收机制,加速回款;三是成立专门的催收机构,专项攻关。

(2) 2018年和2017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66%和59.56%。请你公司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详细说明营业收入大比例体现为应收账款的原因,说明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以及应收

专项说明 第6页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回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7,178.06万元,其中,母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994.08万元,子公司清控人居和中环世纪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381万元和7,009.62万元,剔除内部关联交易余额5,216.15万元后,母公司及子公司清控人居、中环世纪账面应收账款余额占合并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达99.97%。

①母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技术咨询规划服务和环保设备及材料业务产生,其中,技术咨询规划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主要按照工程咨询的进度结合政府单位审查和考核工程施工的进度后结算,由于政府单位对项目施工进度的审查和考核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导致部分合同未能及时收回服务款项,所以虽然咨询服务已提供完毕但是收入体现为应收账款;环保设备及材料业务的结算方式主要按照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开具发票等不同节点付款并存在10%的质量保证金,由于公司的主要义务为设备材料的采购,以设备的签收验收/安装调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所以产生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安装调试、开具发票和质量保证金等节点产生的应收账款。母公司截至本次回复日回款403.21万元。

②子公司清控人居应收账款主要为技术咨询规划服务和环保设备销售产生。这类项目通常是按项目进度及最终业主方付款情况分阶段收款。该类业务的应收账款回款较慢的原因是客户的最终业主方单位以政府及事业单位为主,服务周期较长,一般来说,在总体服务通过专家评审及客户单位验收后才能获得收取大部分款项的权利,部分合同还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同时涉及到政府及事业单位的款项支付安排等因素,导致部分合同未能及时收回服务款项;环保设备的销售业务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向海绵城市PPP项目提供监测预警设备销售业务产生,应收账款余额主要为包含了合同总金额10%的质保金未到期所致。清控人居截至本次回复日回款958.46万元。

③子公司中环世纪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EPC总承包和建筑规划设计、市政设计项目的应收款,其中,EPC总承包项目按照设备材料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开具发票、业主方和政府方验收等不同节点约定一定的付款比例并保留10%的质量保证金,由于公司的主要义务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以设备的签收验收和安装调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而业主方和政府方的验收时间相对较晚且包含了部分质量保证金,因此部分收入体现为应收账款;建筑规划设计、市政设计项目的账期通常为60天,客户于期后陆续回款。中环世纪截至本次回复日回款721.27万元。

截至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专项说明 第7页

单位:万元

类别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805.7228.726,905.7288.479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9,322.9371.10711.143.6818,611.79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9.410.1849.41100---
合计27,178.061007,666.2728.2119,511.79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单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达到28.9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达6,955.13万元,公司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上考虑了单项客户的信用风险,对该类客户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3)你公司报告期内对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800万元应收账款计提900万元坏账准备,对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336万元应收账款及永兴县人民政府123万元应收账款计提全额坏账准备,请说明相关业务发生时间、收入确认时点、金额、回款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说明就相关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真实性采取了何种审计程序及结论。

回复:

①公司于2017年与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淮安市主城区控源截污PPP子项目》相关的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分别于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为神龙海洋公司提供了咨询及技术服务同时确认了1,018.87万元和679.25万元的营业收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神龙海洋债权 1,800万元。2018年6月15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28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神龙海洋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对其的应收债权存在减值迹象,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坏账准备。

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和试点申报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的服务内容包括“延安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延安市新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专项规划、延安新区排水防涝规划修编、延安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技术导则、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及

专项说明 第8页

试点申报材料编写等”,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工作量完成进度结算款项。2015年12月,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提供了“关于《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和试点申报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完成量的确认函”,“根据合同要求,现已完成合同形象进度的50%,由于财政计划付款原因,合同款项将于2016年拨付”。故公司在2015年底确认了应收帐款357万元。2016年4月,三部委联合发布的《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中指出“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明确延安不能申报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由于政府单位之后未与公司进行结算,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果,2018年该项目的相关人员均已离职,预计收回应收债权的可能性极低,故于报告期末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与永兴县人民政府签订《永兴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合同书,合同内容包括:针对永兴县规划建设区,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及分区指标要求,为其他专项规划修编提供依据;针对永兴县海绵城市示范区,提出各地块的控制指标,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为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提供依据,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工作量完成进度结算款项。公司于2015年12月预收款86.92万元,于2016年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交工作成果并得到了客户的确认,确认剩余工作量的应收账款123万元。此后,在海绵城市的申报过程中,客户被告知县城不具备海绵城市申报资格,由于政府单位之后未与公司进行结算,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果,2018年该项目的相关人员均已离职,预计收回应收债权的可能性极低,故于报告期末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核查程序:

1、我们对公司确认的咨询及技术服务的业务背景和商业实质进行了了解和评估;

2、我们对神龙海洋公司执行了现场走访程序,对双方业务的内容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访谈了解;

3、我们利用了律师工作,了解律师对神龙海洋应收款项可收回情况的意见;

4、我们核查了公司咨询及技术服务业务的相关资料和成果文件,证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5、我们核查了公司确认收入的关键性证据,并检查了客户回款情况;

6、我们对相关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执行了函证程序。

核查结论:

华控赛格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是真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合理的。

(4)你公司披露对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计提50%减值准备的原因为客户破产重整,请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你公司对该事项的知悉时间、是否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专项说明 第9页

回复:

公司分别于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为神龙海洋公司提供了咨询及技术服务同时确认了1800万的应收账款。2018年6月15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28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神龙海洋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对神龙海洋的应收债权出现减值迹象。

因神龙海洋破产重整原因,其分包商、服务商、供应商均受影响,对该控源截污PPP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此,淮安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积极解决,推进项目。考虑到政府方的积极态度和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状况,虽对方发生减值迹象但公司仍拥有较大可能收回对神龙海洋的应收债权,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50%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知悉神龙海洋申请破产重组的事项后,积极与对方联络以保留应收债权较大的收回可能,并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了相关破产重整和减值事项。

2019年5月10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2018)苏1282破4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神龙海洋公司的重整程序,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指派专人跟进和催要此笔应收账款。

(5)请说明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对方单位、关联关系、交易性质、收入形成时间、账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期末应收余额是否为关联方交易性质收入形成时间账龄
第一名5,662.22技术咨询规划服务2017-2018年1年以内、1-2年
第二名5,545.93电子元器件2013-2014年4-5年、5年以上
第三名4,620.5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017-2018年1年以内、1-2年
第四名1,800.00技术咨询规划服务2017-2018年1年以内、1-2年
第五名941.62技术咨询规划服务2017-2018年1年以内、1-2年
合计18,570.27------------

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回款时间回款金额(单位:万元)
第三名2019年1月、5月474.18
合计---474.18

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客户中,第二名已进行破产清算,第四名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于此类出现应收账款减值迹象的应收债权,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专项说明 第10页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客户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持续合作的客户,还款信用较好还款能力较强,未出现违约或恶意拖欠的情况,公司已充分合理的对期末账面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针对未及时回款的客户,公司将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争取早日将款项收回。

核查程序:

1、我们对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和评估;

2、我们对公司上下年度主要客户业务的变化和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解、评估和核实;

3、我们复核管理层在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方面的判断及估计,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4、我们对管理层按照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单独的了解和减值测试,并向管理层询问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原因并对其可收回性进行了解和评估。

5、我们对相关客户的业务往来和应收债权情况执行了函证程序。

核查结论:

华控赛格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减值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

问题8. 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2120.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2.43%;存货周转率为873.97%,较上年下降了1869.37%。近年来你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请你公司说明在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的情况下,结合你公司各类存货的具体类别、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等说明本年度依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准确性和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期末存货的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期末余额(单位:元)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52.29---352.29
在产品968.44---968.44
库存商品499.59---499.59
发出商品298.86---298.86
低值易耗品1.56---1.56
合计2,120.74---2,120.74

专项说明 第11页

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以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为主,占存货期末余额的83.31%。其中,期末在产品主要为子公司清控人居的技术服务业务产生的外协费和劳务成本,因项目按阶段完成、客户按阶段验收(公司按完工进度和客户验收进度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公司报告期末将项目未验收的部分对应的外协费和劳务成本列示在存货中;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主要为子公司清控人居自行研发生产的液位监测仪流量计等,该产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向海绵城市PPP项目提供监测预警设备。报告期末部分该类业务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相关设备尚未验收导致期末存货账面余额较大。因最终业主方单位以政府及事业单位为主,服务周期较长,部分合同还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因此部分合同未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同时,报告期市场经济趋势下行、公司项目减少使得本期营业成本较上期下降36.59%,导致了存货周转率的大幅下降。

公司本期期末账面存货存在产品销售订单,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做对比,未发现明显的减值迹象,不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核查情况:

1、我们对公司期末的存货余额执行了盘点程序,未发现库龄较长的存货,未发现存在毁损、呆滞、陈旧及残次的情况;

2、我们核实了减值测试过程,通过比较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存货成本测试是否出现减值迹象;

3、我们检查了产品的销售订单情况,了解公司报告期末存货是否拥有对应的销售订单;

4、我们检查了存货的生产成本的结转过程,并对当期发出存货进行计价测试。

核查结论:

通过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问题10.报告期内你公司以4800万元投资内蒙古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其76.19%的股权。请说明你公司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的原因,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你公司提供该企业的审计报告(如有)。请会计师就前述事项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于2018年8月与内蒙古瀚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璞科技”,为被投资单位的母公司)、内蒙古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原新材料”)签订三方协议(《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华控赛格对奥原新材料增资扩股,增资4800万元后持股奥原新材料股权比例76.19%。

根据投资协议“第七条公司治理”之约定,“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应改组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即华控赛格公司)有权提名2名董事,乙方(即瀚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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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3名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的第一个要素即为权力,权力来源于权利,它一般来源于表决权。从协议中的董事会席位的约定可以看出,公司在表决权中并不能对公司形成控制。公司虽然投资后股权比例占绝对控股的情形,但是从董事会席位等条款分析,公司并不能控制对方,在考虑相关董事会席位的安排下,公司对奥原新材料有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奥原新材料2018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公司获取了被投资方未审财务报表进行审阅。

核查程序:

1、我们对公司对外投资的业务背景和投资安排进行了了解和评估;

2、我们对公司投资相关的内控审批程序进行了了解和核查;

3、我们对公司投资奥原新材料相关的协议条款进行了分析和核实;

4、我们对董事会成员的派出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

5、我们取得了被投资方报表进行审阅。

核查结论:

华控赛格公司管理层对奥原新材料长期投资相关会计处理的判断是合理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朝铖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国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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