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玖骐环境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玖骐环境提供担保事项,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开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玖骐环境的经营发展。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对外担保审议程序,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二、关于收购华控凯迪5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收购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收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鉴于股东方新疆凯迪新疆凯迪因自身战略调整以及国资监管要求等原因终止合作,经双方经多次协商,通过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
孙枫、雷达、林涛、任意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