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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向关联方晋建保理、晋建租赁合计申请4.5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在审批额度内开展相关担保业务。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与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的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结合对公司的调研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在公司得到严格、充分、有效的实施,保障了公司稳健发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对公司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具体措施,尽快消除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前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马彦平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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