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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每次会议监事均全部出席,审议的议案均一致通过,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1监事会第六届十六次会议2018年4月9日1、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5、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9、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10、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发东智扩产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12、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3、关于补选吴锐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监事会第六届十七次会议2018年4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3监事会第六届十八次会议2018年7月22日1、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监事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2018年8月13日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监事会第六届二十次会议2018年10月22日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监事会第六届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7监事会第七届一次会议2018年11月8日1、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聘任监事会秘书的议案。
8监事会第七届二次会议2018年12月13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的情况

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监督权。2018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

事会、出席了股东大会,部分成员列席了总经理办公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筹划、审批和实施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议程序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完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运作以及各项决策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仍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认为公司财务能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监事会审阅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其审计意见及对所涉及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对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2015年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进行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变更,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监事会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对公司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开展了扎实深入的工作,设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均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起到有效控制,促进了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持续提升,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5、对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7、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严格规范关联交易操作流程,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现存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生产经营必须的,交易中体现了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都是有益的。

8、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以外的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9、对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具体事项和内部条件的变化情况,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依据客观,程序合法,未发现违反法律规定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四、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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