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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6 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
以定性的套期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公司将成都傅立叶原股东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原在“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列示,依据新金融工
具准则规定,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
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对公司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
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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