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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关于特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9-26债券代码:127008 债券简称:特发转债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债券代码:127008 债券简称:特发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5.61元/股转股时间:2019年5月22日至 2023年11月16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0号”文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公开发行419.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1940亿元,期限5年(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

本次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4.194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63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4.19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12月25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特发转债”,债券代码 “127008”,上市数量419.40万张。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5月22日至2023年11月16日。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 419.40 万张;

(二)发行规模:4.1940 亿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5年;

(六)转股期限:2019年5月22日至2023年11月16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5.61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特发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特发信息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19年5月22日至2023年11月16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特发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特发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8年11月16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78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61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特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78元/股调整为5.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5月16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P0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P0 -D+A×k)/(1+n+k)。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调整转股价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特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18年11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5-26506649

传 真:0755-265068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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