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
号通信广场二楼)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63号注册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二、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45,954.42万元(截至2020年
月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4.4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67%;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8,815.00万元(2017-2019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上市,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满足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无法进行质押式回购。
七、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八、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AA。考虑到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九、发行人因融资等事项,部分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为43,188.52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重12.48%,存在一定规模受限资产。若未来发行人因债务违约导致受限资产被强制执行等情况,则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
起涉案金额大于
100.00万元且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事项,涉及诉讼金额合计6,088.64万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比重为
1.76%,由于未决诉讼的案件审判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可能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声誉造成损坏的风险。
十一、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133,888.57万元、171,806.74万元、155,539.95万元和301,009.12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9.52%、30.43%、28.51%和40.42%。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构成,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如果未来发行人因市场价格等因素波动造成存货跌价损失,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6,296.56万元、248,502.63万元、250,719.12万元和230,113.86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
为45.49%、44.02%、45.96%和30.90%,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占资产比重较高。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5,831.80万元。虽然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若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动,下游行业受到不利影响,公司仍存在发生坏账以及坏账计提不足的风险。
十三、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293.59万元、-8,113.52万元、-25,498.38万元和-217,781.19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下降趋势,并出现净额为负的情况,主要系公司受中美贸易战影响,市场环境较差,回款速度较慢。2020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较大系本期数据集成系列项目采购支出增加所致。若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现金回流不及时,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将可能出现持续为负的风险。
十四、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中证鹏元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中证鹏元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其网站(www.cspengyuan.com)、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中证鹏元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十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六、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
责任,公司聘任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七、截至2020年
月末,公司总资产为972,211.25万元,较2019年末增长
27.52%;净资产为345,954.42万元,较2019年末增长1.10%;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894.88万元,同比下降
19.68%,净利润
950.29万元,同比下降
91.09%,主要是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产能发挥及订单均受到重大影响,以及免除自有园区民企租户本年度二月、三月、八月份租金,导致报告期收入同比减少。
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发行人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持续推动重点战略项目,落实战略规划及布局各项融资手段并举,加快智慧城市创展基地项目进度,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实现收入;继续寻找适合的并购标的,丰富军工信息化板块的产业结合度。同时进行组织优化,成立军工事业平台,推动深化军工信息化板块的客户、产品及研发能力的整合,紧抓军改机遇,实现由三级配套到二级配套的升级,提升军工信息化板块的营收与利润规模;密切跟踪海外疫情情况,加快印度、越南项目实施进度,整合海外销售、生产资源,提升海外市场占有份额,享受海外FTTX需求增长的红利;成立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平台,紧抓“新基建”历史机遇,聚焦信息化建设领域。公司将着手打造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能力、材料设备的采购能力、项目建成后的运维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以项目带动各板块业务发展,实现“产品+服务”的战略转型。
(二)积极参与竞争,稳定传统市场份额,努力开拓新市场、新产品全力做好传统运营商客户、电力客户及重点设备厂商的光通信产品的集采及招标工作,保证订单份额,确保质量与交付,稳定市场份额;继续加大拓展广电市场的业务版图,为接下来全国广电垂直整合打市场基础;重点推进轨道交通行业专网的纤缆业务;在石油、军队、公安等行业专网市场,以光缆为切入口,全面参与投标。实现专网市场突破;重点突破互联网商市场,基于互联网商的数据中心的建设需求,做好阿里、腾讯等已入围厂商的招标及业务交付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其他互联网商的商务市场工作,争取更多的互联网商的合作计划;聚焦“5G”前传,加快光模块产品市场布局,拓展国内运营商及设备商、互联网商市场,继续扩大销售规模;军工信息化板块,紧盯JC项
目进展,确保年度内形成收入;加快军工信息化板块的产品整合,持续重点军工研发项目的投入,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与产品结构,深挖客户的项目需求,打开潜在市场;同时,加强军工产业平台协同合作,实现客户资源、市场资源共享。
(三)管理提升:继续坚持精益生产项目,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重视产品质量,保质量保交付,并压缩非必要性开支,降本增效。
(四)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重点板块、重点经营单位的长期激励方案,加强经营活力。
(五)研发工作:继续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增强创新研发能力,并逐步建立研发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研发项目的成果转化,增加新的市场增长点。
(六)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并持续关注相关惠企政策,用好各地惠企政策,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十八、发行人于2020年
月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8号),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5,000万元拟用于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10,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7日成功发行,自2020年9月4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特发转2”,债券代码为“127021”。
十九、本期债券名称拟使用“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化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新增借款主要用于采购鹏城云脑Ⅱ项目所用设备及软件。
发行人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和2020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
披露了《关于公司参与项目公示中标结果的公告》和《关于公司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发行人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深圳市国资委100%控股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被确认为鹏城云脑Ⅱ扩展型项目信息化工程第一阶段项目的中标人,联合体中标金额为
28.18亿元。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发行人与深智城组成的联合体与项目采购人鹏城实验室签订了《鹏城实验室鹏城云脑Ⅱ扩展型项目信息化工程第一阶段项目合同》,联合体主要向采购人提供设备、软件和服务,即计算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产品。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发行人与深智城签署了《鹏城云脑Ⅱ扩展型项目信息化工程第一阶段项目供货份额补充协议》,发行人从上述项目合同共取得
24.97亿元。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重大合同进展暨收取项目款的公告》,发行人牵头组成联合体中标的鹏城实验室鹏城云脑Ⅱ扩展型项目信息化工程第一阶段项目已经实施,发行人收到项目款人民币
20.20亿元。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发行人开拓“新基建”领域业务的发展方向,将有利于公司积累“新基建”工程建设经验,提升发行人“新基建”项目实施能力。中标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2020年度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十一、2020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44,894.88万元,利润总额为1,023.20万元,净利润为
950.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7.24万元,发行人盈利能力下降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是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产能发挥及订单均受到重大影响,以及免除自有园区民企租户三个月租金导致收入减少所致。若发行人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未得到明显改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存在持续为负的风险。
二十二、根据发行人公告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受新冠疫情及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00-48.00亿元,上年同期实现营业收入46.5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08-0.1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7.52%-96.29%。业绩快报显示,2020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虽有波动,但发行人仍符合发行及双边挂牌条件。
目录声明............................................................................................................................................重大事项提示..............................................................................................................................目录............................................................................................................................................释义............................................................................................................................................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第二节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第三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第四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二、偿债计划......................................................................................................................
三、偿债资金来源..............................................................................................................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五、偿债保障措施..............................................................................................................
六、违约责任......................................................................................................................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八、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九、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十、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二、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有息负债分析..............................................................................................................
六、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八、公司资产权利限制情况..............................................................................................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规模..............................................................................................................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制定..............................................................................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六、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
七、附则..............................................................................................................................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第十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声明............................................................................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特发信息 | 指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特发集团 | 指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 | 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债券 | 指 |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63号”文注册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在发行前刊登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万和证券 | 指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 | 指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1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2 | 指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发光网 | 指 | 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特发光电 | 指 | 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特发光缆 | 指 | 广东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 |
特发泰科 | 指 | 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特发 | 指 | 重庆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 |
特发光纤 | 指 | 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 |
特发华银 | 指 | 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特发光源 | 指 | 山东特发光源光通信有限公司 |
成都傅立叶 | 指 | 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特发东智 | 指 |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
神州飞航 | 指 | 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特发数据 | 指 | 深圳市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SDGIINDIA | 指 | SDGIINDIAPRIVATELIMITED |
四川华拓 | 指 | 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远致富海 | 指 | 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
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交易日 | 指 |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加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SDGInformation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216326
4、成立日期:1999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
81,657.82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蒋勤俭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
楼
8、经营范围:光纤、光缆、光纤预制棒、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光器件、配线产品、宽带多媒体设备、光网络单元、高低压配电产品、开关电源、智能监控产品、在线监控系统、光纤传感系统及设备、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销售;消防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及系统的设计、生产及销售;电器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信终端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数据中心系列产品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护;智能弱电及数据中心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施工及维护;综合布线产品、电力电缆、电力通信光缆、金具及附件、导线、铝包钢绞线、光纤复合电缆的生产(生产项目另办执照);通信设备系统工程(含物联网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调试,咨询,计算机软硬技术及软件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和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通讯信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节能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输变电、配电、通信工程总承包;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动化设备应用技术的开发;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一)本次债券发行和注册情况
1、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批准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
月
日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期限不超过
年(含
年)。
、2020年
月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年期,附第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或减发行人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年末调整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1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申报起始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安排的公告。发行人发出回售提示性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登记期申报期为5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安排回售登记期申报日)。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交易与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日期:本期债券发行日期共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
月
日。
、计息期限:计息期限自2021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3月26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债权登记日以兑付登记日为准。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月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6年
月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4年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登记日:兑付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2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3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4、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8、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9、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0、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无法进行质押式回购。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年3月22日。
、发行首日:
2021年
月
日。
3、网下发行期: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6日,共3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法定代表人:蒋勤俭
联系人:姚刚
电话:0755-66839759
传真:0755-26506800邮政编码:51800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14楼1408法定代表人:何如项目负责人:何牧野、林亿平项目经办人员:郭哲麟电话:0755-81981642传真:0755-82133436邮政编码:
518001
(三)联席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口市南沙路
号通信广场二楼办公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法定代表人:冯周让项目负责人:陈曦电话:
0755-82830333传真:
0755-25842783邮政编码:518040
(四)发行人律师: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6号科技园金融基地2栋11楼负责人:李亚飞
经办律师:李家宏、杨中硕电话:0755-86970800传真:0755-26924485邮政编码:518000
(五)会计师事务所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联系人:扶交亮电话:010-88827799传真:010-88827799邮政编码:
100048会计师事务所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号院
号楼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贵彬联系人:袁龙平、周学春电话:010-88095588传真:
010-88091199邮政编码:
100077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楼法定代表人:张剑文经办人员:张颜亭、张晨
电话:010-66216006传真:010-66212002邮政编码:518038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14楼1408法定代表人:何如项目负责人:何牧野、林亿平电话:0755-81981642传真:0755-82133436邮政编码:
518001
(八)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负责人:芦苇
联系人:罗宇波
电话:
0755-82497753
邮编:
518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营业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号金融科技大厦一、二层
负责人:周晓峰
联系人:石建军
电话:18988782509邮编:51800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3: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山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西侧一楼、二楼及20、21楼
负责人:史俊杰联系人:唐晓敏电话:
13510142853邮编:518000
(九)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总经理:沙雁电话:
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164
(十)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负责人:周宁电话:
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
(十一)主承销商收款银行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81834大额支付系统号:102584002910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深投控持有特发集团
19.49%股权,国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但是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三)偿付风险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本期债券的存续期较长,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经济政策和行业状况等客观环境出现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不利变化,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四)偿债保障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专项偿债账户和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因素(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已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
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六)评级风险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但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引起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
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133,888.57万元、171,806.74万元、155,539.95万元和301,009.12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9.52%、
30.43%、
28.51%和
40.42%。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构成,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如果未来发行人因市场价格等因素波动造成存货跌价损失,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6,296.56万元、248,502.63万元、250,719.12万元和230,113.86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45.49%、
44.02%、
45.96%和
30.90%,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占资产比重较高。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5,831.80万元。虽然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若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动,下游行业受到不利影响,公司仍存在发生坏账以及坏账计提不足的风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5,293.59万元、-8,113.52万元、-25,498.38万元和-217,781.19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下降趋势,并出现净额为负的情况,主要系公司受中美贸易战影响,市场环境较差,回款速度较慢。2020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降幅较大系本期数据集成系列项目采购支出增加所致。若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现金回流不及时,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将可能出现持续为负的风险。
、毛利率较低风险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毛利率分别16.64%、16.30%、17.92%和17.08%,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系目前市场上较大的几家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生产厂商产能充沛,并具备继续扩张产能的能力,而电信建设带来的通信设备需求增长有可能导致厂商盲目扩大产能,未来价格竞争激烈可能会导致毛利率继续下降,继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风险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负债余额分别为371,539.45万元、479,212.37万元、420,180.80万元和626,256.83万元,从负债结构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总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352,573.82万元、427,450.88万元、390,422.06万元和510,673.25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4.90%、
89.20%、
92.92%和
81.54%。流动负债比重较高可能对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6、商誉减值风险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
月末,发行人商誉余额分别为21,072.58万元、45,694.58万元、50,168.48万元和50,351.48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13.58%、
23.95%、
23.13%和
22.14%。发行人商誉主要由发行人并购项目产生。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7日分别对成都傅立叶、神州飞航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相关商誉减值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发行人子公司成都傅立叶2019年实际业绩与2018年末减值测试数据差异较大,相关商誉存在减值迹象,发行人已于2019年报对成都傅立叶商誉确认资产减值830.45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相关减值测试工作,最终商誉减值的金额以届时最终确认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若未来发行人并购企业经营状况不
及预期,可能导致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进一步下降,进而产生商誉减值风险。
7、预付账款占比较高的风险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8,851.47万元、11,699.63万元、19,536.29万元和46,951.67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95%、
2.07%、3.58%和6.30%,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系由于增加原材料备货所致。未来,如上游厂商经营不善,不能及时发货,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8、受限资产比重较高的风险发行人因融资等事项,部分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为43,188.52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重12.48%,存在一定规模受限资产。若未来发行人因债务违约导致受限资产被强制执行等情况,则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未决诉讼的风险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11起涉案金额大于100.00万元且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事项,涉及诉讼金额合计6,088.64万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比重为1.76%,由于未决诉讼的案件审判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可能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声誉造成损坏的风险。
10、利润波动的风险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9,756.32万元、31,318.24万元、34,623.94万元和950.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27,563.37万元、28,182.95万元、9,918.60万元和-1,359.0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存在一定波动,未来可能因公司经营业绩和非经常性损益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科技行业经营风险我国宏观经济还正在经历产业结构调整、消费升级等过程,目前外部环境不平衡、不确定性比较多,特别是世界经济增长、国际贸易增长都出现放缓趋势,国内长期积累
的结构性矛盾还是比较突出,中国经济仍旧面临一些下行压力,未来不排除GDP增速大幅降低、产业结构调整结果不如预期等不利事件的可能性,宏观经济波动将直接影响整个发行人经营环境,进而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业务市场竞争的风险发行人所从事的光纤光缆行业发展前景取决于其在光纤光缆行业中所处的行业地位。目前,国内外光纤光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发行人面临来自技术、市场、品牌、服务和客户信任等多方面的竞争。发行人如果未能在市场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不利影响。
3、产品替代风险随着国内外光纤光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光纤光缆产品的升级换代,若发行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不能及时研发成功,或者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趋势把握出现偏差,将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和竞争力。此外,随着各项技术的发展,如其他竞争者成功开发出有效替代现有技术的新技术,并快速适用于光纤光缆产品的生产制造,也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4、人才流失风险研发能力是发行人长期保持技术优势的保证,对发行人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光纤光缆行业的迅速发展,业内人才需求增大,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是发行人能否在行业内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关键。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下,发行人存在着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发行人内部管理风险尽管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和决策机制,但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资产、员工规模进一步增长,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发行人内部管理将面临一定挑战。
、子公司管理风险截至2020年9月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15家,包括5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业务涉及光通信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设备等领域,虽
然发行人已经建立起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如果未来发行人对子公司的管理出现问题,将可能造成子公司经营效率的下降及经营风险的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及未来发展。
、安全生产的风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发行人从事的生产制造行业对于安全生产要求较高,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发行人及子公司未来在生产安全方面管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有可能产生不可预测的经济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将对发行人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冲击。
、制度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这对公司的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跟上业务经营发展的速度,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有效控制相应的管理风险,进而使得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董事会成员暂时缺位风险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董事会应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
人,虽然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法定人数要求,但是,公司董事暂时缺位可能对公司董事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等公司治理方面产生风险。
(四)政策风险
、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发行人的业务涵盖通信材料、通信设备等多个制造业领域,服务对象包括通信运营商、设备商等产业链各主要环节的重要客户,成都傅立叶、神州飞航作为军事通信产品的供应商,主要面向军工企业、军工研究所等军事单位。公司的业务价值链较长,服务的客户较为广泛,产业政策监管较为严格,如通信设备产品应满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3C认证制度)的相关要求,产品需要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对军用通信产品,根据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有关规定,
凡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并向军方直接供应装备产品的单位,均需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资质证书。如果相关行业政策发生改变,发行人不能满足新的行业政策的要求或者不能持续拥有和取得相应业务资质,将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对发行人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发行人及下属多家子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此外,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的问题通知》(财税[2011]58号),对发行人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未来,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有变动,将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第三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中证鹏元出具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上述信用等级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债务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公司股东背景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背景较强。
(
)公司光纤光缆业务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盈利表现平稳。光纤光缆业务为公司传统业务,公司仍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虽受行业低迷影响近年收入有所下滑,但毛利率水平较为平稳,2017-2019年和2020年1-9月公司光纤光缆毛利率分别为18.65%、20.40%、
22.21%和
21.30%。
(3)军工电子设备业务盈利能力较好,投资性房地产位置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近年公司军工电子设备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毛利率均在40%以上,盈利能力较好。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特发信息科技大厦、特发信息港大厦等物业,位置较好,出租率较高,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
(4)公司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84.49亿元,尚未使用
48.25亿元,具有一定的财务弹性。2018年
月
日,公司成功发行“特发转债”;2020年8月7日,公司成功发行“特发转2”,融资渠道畅通。
、关注
(1)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持续下滑,净利润有所下降。近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持续下滑,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同比增速分别为
18.66%、
4.26%、-18.40%和-19.68%;公司净利润亦呈下降趋势,叠加疫情影响,2020年1-9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91.09%,根据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97.52%-96.29%。
(
)公司通信设备业务收入存在波动,盈利能力不强。公司通信设备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对主要客户依赖性强,2017-2019年该板块实现收入分别为31.62亿元、34.40亿元和
26.78亿元,受大客户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等采购减少的影响,叠加行业竞争加剧及中美贸易战,2019年订单量下滑明显,收入有所下降;同时,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不高,利润率偏低,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12.54%、10.67%和11.48%。
(3)近年公司并购较多,部分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需关注收购标的后续经营情况及商誉减值风险。近年公司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傅立叶”)、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神州飞航”)和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拓”),其中成都傅立叶2018-2019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特发东智和四川华拓2019年未完成业绩承诺,需关注所收购标的业绩完成情况及商誉减值风险。
(4)营运资金占用明显,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弱化。2020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为
23.01亿元,占总资产的
23.67%,存货为
30.10亿元,占总资产的
30.96%,应收账款和存货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占用明显;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53亿元、-0.81亿元、-2.55亿元和-21.78亿元,经营性现金流表现持续弱化。
(三)跟踪评级安排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中证鹏元跟踪评级制度,中证鹏元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中证鹏元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披露。届时,发行主体须向中证鹏元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中证鹏元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如果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中证鹏元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布时间。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中证鹏元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中证鹏元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证鹏元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中证鹏元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中证鹏元将及时在公司网站(www.cspengyuan.com)、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其他重要事项
2018年4月17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9年
月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18年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0年6月22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18年深圳市特发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7月1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除上述评级之外,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的情况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20年
月末,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为84.49亿元,尚有48.25亿元额度未使用。
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授信主体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金额 | 已使用授信 | 未使用授信 |
1 | 特发信息 | 中信银行 | 20,000.00 | 20,000.00 | - |
2 | 中国银行 | 14,000.00 | - | 14,000.00 | |
3 | 宁波银行 | 15,000.00 | 7,846.00 | 7,154.00 | |
4 | 交通银行 | 35,000.00 | 11,364.00 | 23,636.00 | |
5 | 光大银行 | 45,000.00 | - | 45,000.00 | |
6 | 招商银行 | 60,000.00 | - | 60,000.00 | |
7 | 平安银行 | 20,000.00 | - | 20,000.00 | |
8 | 国家开发银行 | 50,000.00 | 26,000.00 | 24,000.00 |
序号 | 授信主体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金额 | 已使用授信 | 未使用授信 |
9 | 邮政储蓄银行 | 30,000.00 | - | 30,000.00 | |
10 | 建设银行 | 35,000.00 | 22,428.00 | 12,572.00 | |
11 | 民生银行 | 15,000.00 | 5,000.00 | 10,000.00 | |
12 | 进出口银行 | 45,000.00 | 45,000.00 | - | |
13 | 高新投小额贷 | 6,000.00 | 6,000.00 | - | |
14 | 农业发展银行 | 210,000.00 | 113,300.00 | 96,700.00 | |
15 | 特发东智 | 中国银行 | 40,000.00 | 17,383.07 | 22,616.93 |
16 | 民生深圳分行 | 7,500.00 | 5,920.00 | 1,580.00 | |
17 | 交通银行 | 8,000.00 | 7,915.00 | 85.00 | |
18 | 宁波银行 | 10,000.00 | 4,965.00 | 5,035.00 | |
19 | 中信银行 | 20,000.00 | 20,000.00 | - | |
20 | 邮政储蓄银行 | 10,000.00 | - | 10,000.00 | |
21 | 南洋商业银行 | 10,000.00 | - | 10,000.00 | |
22 | 光大银行 | 15,000.00 | 103.05 | 14,896.95 | |
23 | 光纤公司 | 交通银行 | 7,000.00 | - | 7,000.00 |
24 | 中国银行 | 8,000.00 | 1,460.83 | 6,539.17 | |
25 | 光网科技 | 交通银行 | 6,000.00 | 2,588.00 | 3,412.00 |
26 | 交通银行 | 22,400.00 | 6,166.00 | 16,234.00 | |
27 | 中国银行 | 12,000.00 | 3,851.08 | 8,148.92 | |
28 | 特发泰科 | 中国银行 | 5,000.00 | 1,943.16 | 3,056.84 |
29 | 交通银行 | 5,000.00 | - | 5,000.00 |
序号 | 授信主体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金额 | 已使用授信 | 未使用授信 |
30 | 邮政储蓄银行 | 2,000.00 | 1,980.00 | 20.00 | |
31 | 光电公司 | 中国银行 | 1,000.00 | 1,000.00 | - |
32 | 成都傅立叶 | 宁波银行 | 5,000.00 | 2,832.00 | 2,168.00 |
33 | 交通银行 | 3,000.00 | 3,000.00 | - | |
34 | 南洋商业银行 | 5,000.00 | - | 5,000.00 | |
35 | 中国银行 | 5,000.00 | 2,000.00 | 3,000.00 | |
36 | 招商银行 | 1,500.00 | 800.00 | 700.00 | |
37 | 光大银行 | 5,000.00 | 3,500.00 | 1,500.00 | |
38 | 特发华银 | 招商银行 | 2,000.00 | 324.00 | 1,676.00 |
39 | 南京银行 | 2,500.00 | - | 2,500.00 | |
40 | 宁波银行 | 5,000.00 | 4,907.00 | 93.00 | |
41 | 北京神州飞航 | 北京银行 | 3,000.00 | 1,990.00 | 1,010.00 |
42 | 宁波银行 | 6,000.00 | 4,397.00 | 1,603.00 | |
43 | 招商银行 | 3,000.00 | - | 3,000.00 | |
44 | 南洋商业银行 | 5,000.00 | 1,414.74 | 3,585.26 | |
45 | 四川华拓 | 宁波银行 | 5,000.00 | 5,000.00 | - |
合计 | 844,900.00 | 362,377.93 | 482,522.07 |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未到期的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到期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利率 | 发行规模 | 偿还情况 | 转股情况 |
特发转债 | 2018-11-16 | 2023-11-16 | 票面年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 | 4.19 | 已按时兑付利息 | 截至2020年9月末,特发转债余额为5,942.61万元 |
特发转2 | 2020-08-07 | 2025-08-07 | 票面年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 | 5.50 | 未到付息日 | 截至2020年9月末,特发转2余额为5.50亿元 |
合计 | 9.69 |
(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偿债指标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1.46 | 1.40 | 1.32 | 1.29 |
速动比率(倍) | 0.87 | 1.00 | 0.92 | 0.91 |
资产负债率 | 66.42% | 55.11% | 63.45% | 61.04%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EBITDA(万元) | 18,662.72 | 61,330.70 | 56,079.10 | 51,194.98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2.34 | 6.81 | 6.01 | 7.75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4、EBITDA=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7、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应付利息×100%;
8、2020年1-9月数据为非年化数据。
第四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结束日,即2021年3月26日。
(二)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实现的收入及现金流,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47,307.41万元、570,600.11万元、465,591.11万元和244,894.88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为508,453.75万元、519,852.40万元、526,596.36万元和284,214.14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良好的经营能力和现金流入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利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自有资金或资产变现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为744,760.0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90,165.46万元,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以银行存款为主,流动性较好;存货为301,009.12万元,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投资性房地产35,841.71万元,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以成本法计量。因此,如本期债券兑付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在必要时,发行人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变现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兑付。
(二)外部融资渠道畅通发行人在金融机构间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为84.49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为48.25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占银行授信总额度的
57.11%。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公司虽然与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拥有较多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使公司具有较好的财务弹性,但相关财务弹性支持需要得到外部金融机构的配合方能得到顺利执行。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的畅通有可能会因为突发或特殊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得到保证,具有不可强制性,存在一定风险。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的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实现的收入及现金流。
发行人设定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专项用于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以及本期债券付息、还本资金的提取和归集。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账户内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其中,专项账户内的偿债保障金只能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在当期本息兑付完成后有余额的前提下允许支付本期债券登记手续费和银行结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但因配合国家司法、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除外。
1、偿债保障金提取时间及金额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全额存入专项账户。发行人应确保存入的金额在扣除银行结算费用后,足以支付应付债券本息。
、管理方式、监督安排及信息披露
(1)发行人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账户的资金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发行人相关部门应配合财务管理部在本期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2)监管银行发现发行人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权要求发行人改正;发行人未能改正的,监管银行有权拒绝,并立即书面通知书受托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失由发行人自行承担。同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银行发现发行人未按受托管理人通知的时间或未按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间将偿债保障金划拨至专项账户,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要求发行人补足,并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向受托管理人报告专项账户金额变动的情况。
(3)监管银行需保证专项账户内的偿债保障金在划入登记机构之前不被挪用,监管银行不得因其对发行人的债权扣划、冻结或申请法院等有权机关扣划、冻结专项账户中的资金。同时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予以积极配合。
(4)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国信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发生事项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发
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重大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
(六)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违约责任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
(一)以下事项构成本期债券的违约情形:
(
)发行人未能按时完成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2)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发行人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
)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
)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债券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其在本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但非因债券受托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的除外。
(三)争议解决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该仲裁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SDGInformationCo.,Ltd. |
法定代表人 | 蒋勤俭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1,657.82万元 |
实缴资本 | 人民币81,657.82万元 |
设立日期 | 1999年7月29日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
邮政编码 | 518057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张大军 |
电话 | 0755-26506648 |
传真 | 0755-26506800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52216326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经营范围 | 光纤、光缆、光纤预制棒、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光器件、配线产品、宽带多媒体设备、光网络单元、高低压配电产品、开关电源、智能监控产品、在线监控系统、光纤传感系统及设备、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销售;消防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及系统的设计、生产及销售;电器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信终端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数据中心系列产品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护;智能弱电及数据中心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施工及维护;综合布线产品、电力电缆、电力通信光缆、金具及附件、导线、铝包钢绞线、光纤复合电缆的生产(生产项目另办执照);通信设备系统工程(含物联网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调试,咨询,计算机软硬技术及软件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和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历史沿革
1、1999年7月,公司设立1999年
月
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府办[1999]70号),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深圳市特发龙飞无线电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通广电子公司、香港企荣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汉国三和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作为发起人,设立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发行人”或“公司”)。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深圳市特发通信发展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泰科通信工业公司50%的股权、深圳吉光电子有限公司75%的股权,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25%的股权作为出资。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深圳市星索光缆通讯工业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工业公司50%的股权、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25%的股权作为出资。深圳市特发龙飞无线电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深圳龙飞实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作为出资。中国通广电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5%的股权作为出资。香港企荣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30%的股权作为出资。香港汉国三和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深圳吉光电子有限公司25%的股权作为出资。上述股权作价出资经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深维股评报字
(1999)第0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此次出资业经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1999]00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8,000.00万元,总股本为18,000万股,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持股情况(万股) | 占比(%) |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 | 6,952.78 | 38.63% |
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5,845.37 | 32.74% |
香港企荣贸易有限公司 | 1,860.94 | 10.34% |
深圳市特发龙飞无线电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 1,616.07 | 8.98% |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 930.48 | 5.17% |
香港汉国三和有限公司 | 484.20 | 2.69% |
中国通广电子公司 | 310.16 | 1.72% |
合计 | 18,000.00 | 100.00% |
、2000年
月,首次公开发行1999年8月11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增发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全部为A股。2000年3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25号),同意发行人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此次出资业经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2000]0023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5,000万元,总股本为25,000万股,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情况(万股) | 占比(%) | |
国有法人股 | 9,809.49 | 39.24% |
外资法人股 | 2,345.14 | 9.38% |
其他法人股 | 5,845.37 | 23.38% |
持股情况(万股) | 占比(%) | |
社会公众股 | 7,000.00 | 28.00% |
合计 | 25,000.00 | 100.00% |
、2006年
月,股权分置改革经发行人于2005年12月召开的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于2006年1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以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东支付3.8股股份对价。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改革前 | 改革后 | ||||
项目 | 数量(股) | 比例(%) | 项目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股份合计 | 180,000,000 | 72.00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53,400,000 | 61.36 |
二、流通股 | 70,000,000 | 28.0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6,600,000 | 38.64 |
其中:A股 | 70,000,000 | 28.00 | 其中:A股 | 96,600,000 | 38.64 |
三、总股本 | 250,000,000 | 100.00 | 三、总股本 | 250,000,000 | 100.00 |
、2013年
月,第一次定向增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25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发行人于2013年1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64元。发行后,发行人股本和注册资本增至27,100.00万元。上述事项已于2013年8月1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5年
月,第二次定向增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6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向陈传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发行人向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月16日名称变更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和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傅立叶”)原股东陈传荣等
名自然人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5.49万股,向由发行人9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48名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全部认购的长城特发智想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4.25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合计4,249.7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53元。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以19,000.00万元和25,0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特发东智100.00%股权和成都傅立叶
100.00%股权,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分别于2015年11月4日和5日完成。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
月
日。发行后,发行人股本和注册资本增至31,349.74万元。上述事项已于2016年4月1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6、2017年6月,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发行人于2017年
月
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2017年
月实施如下分配方案:公司按总股本31,349.7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送红股3股(含税),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合计利润分配总额为11,756.1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实施上述方案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62,699.47万股,注册资本增至62,699.47万元。上述事项已于2018年
月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7、2019年5月,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发行人于2019年
月
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2019年
月实施如下分配方案:公司按总股本62,699.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实施上述方案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75,239.37万股,注册资本增至75,239.37万元,公司上述股本变更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8、2019年5月,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2019年5月22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2019年第二季度至2020年第四季度,特发转债因转股减少36,007.89万元,转股数量为6,418.45万股,截至2020年
月
日,特发转债余额为59,321,100元。转股后,公司股本变更为81,657.82万股。
(二)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其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报告期内相关机构运行良好。
、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井、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决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17)审议并决定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
(
)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应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
(1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向董事会提出涉及总经理职权范围内事项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依据劳动法等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状况,拟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职工的薪酬和福利政策,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解聘和奖惩;
(11)《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治理结构图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具体治理结构见下图所示:
发行人根据战略定位和管理需要,共设8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董事会秘书处(战略投资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财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技术中
心、信息技术部、审计部(纪检监察室)。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发行人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序号 | 部门名称 | 部门职能 |
1 | 董事会秘书处(战略投资部) | 负责董事会日常运作、资本运营、战略管理、投资管理及产权管理等。 |
2 | 办公室 | 负责行政管理、文秘管理、企业文化和品牌宣传、档案及印章管理、信访维稳等。 |
3 | 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 | 负责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招聘配置、培训开发、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组织干部管理及项目管理等。负责党建工作、工会事务、其他群团管理及法律事务等。 |
4 | 财务管理部 | 负责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税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控、资产管理及财务服务等。 |
5 | 经营管理部 | 负责经营计划管理、经营协调、采购管理、流程管理、体系建设与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及基建开发等。 |
6 | 技术中心 | 负责技术趋势研究与规划、创新项目研发、二级单位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外部研发机构合作、项目申报及研发项目固定资产和材料的采购等。 |
7 | 审计部(纪检监察室) | 负责内部审计和管理调查、内控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及维护、全面风险管理、监督与鉴证等。负责纪检监察、联合监督、专项治理、案件调查与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
8 | 信息技术部 | 负责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管理、技术运营与维护等。 |
(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法规和业务实际情况,发行人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重大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对下属公司管理、安全生产、关联交易以及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
、在重大投资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特发信息投资管理制度》对经营决策审批权限作出了规定;明确投资项
目要求、内部决策程序、审批程序,担保条件和限制、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借款要求及审批程序,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等细则,规范了公司经营决策行为,加强公司经营决策审批权限和程序的监督管理,控制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在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的要求,制定了较完整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特发信息财务报告制度》、《特发信息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特发信息关于预算调整及年终绩效考核调整事项的工作指引》、《特发信息费用开支管理办法》、《特发信息内部借款管理办法》、《特发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特发信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特发信息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近年来,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及时完成纳税义务,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在风险控制方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风险管理指引》和公司管理政策的要求等,发行人制定了《特发信息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并且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特点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组织架构包括审计委员会、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风险内控管理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含事业部)。其中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和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分别构成风险管理的第一、二、三层防线。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应对与控制、监督与考核等方面,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流程和标准。
4、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发行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发信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发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特发信息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范了各机构工作内容、职责和权限,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的流程。
、对下属公司管理方面:为规范发行人控(参)股企业董(监)事会、股东会涉及的议案和相关决策事项的审批,发行人制定了《特发信息控(参)股企业董(监)事会、股东会报告事项审批制度》,明确了对下属控参股企业有关投资决策权限和流程。
6、在安全生产方面:发行人根据《安全生产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
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
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国资委〔2018〕1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文件精神,发行人制定了《特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7、在关联交易方面:为了更好地规范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特发信息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
8、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为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特发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发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有关人员将按照上述制度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的监督,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工业生产 | 16,409.08 | 51.00 | -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2 | 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 | 工业生产 | 3,760.00 | 51.00 | - |
3 | 广东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 | 东莞 | 工业生产 | 3,700.00 | 100.00 | - |
4 | 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 | 工业生产 | 5,050.00 | 51.00 | - |
5 | 重庆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 | 重庆 | 工业生产 | 6,210.00 | 100.00 | - |
6 | 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 | 深圳 | 工业生产 | 38,651.83 | 64.64 | - |
7 | 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常州 | 工业生产 | 5,030.09 | 67.80 | - |
8 | 山东特发光源光通信有限公司 | 枣庄 | 工业生产 | 10,000.00 | 55.00 | - |
9 | 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 | 工业生产 | 5,380.00 | 100.00 | - |
10 |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 | 工业生产 | 22,000.00 | 100.00 | - |
11 | 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工业生产 | 428.57 | 70.00 | - |
12 | 深圳市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0,000.00 | 92.20 | - |
13 | SDGIINDIAPRIVATELIMITED | 印度 | 工业生产 | 80,000.00印度卢比 | 100.00 | - |
14 | 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 | 工业生产 | 3,146.79 | 70.00 | - |
15 | 深圳市特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4,000 | 100.00 | - |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光网”)成立于2007年12月
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16,409.08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51.00%的股权。特发光网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开发和销售光通信产品(光缆、光器件、光网络配线产品、光接入用配线产品)、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的配套产品、电力电子产品、嵌入式软件、低压配电系统、中高压配电系统、户外通信机房、户外通信机柜、智能建筑自动化监控系统(综合布线、通信、网络子系统集成)、动力与环境监控系统及配件、模
具及模具零部件、塑胶件、钣金属制品、五金制品;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天线、射频模块、射频(子)系统、移动基站各种配套产品、通信器件、无线网络覆盖产品;从事各种精密仪器、系统和设备的集成、维修、安装、维护、调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系统的软件部件和软件产品的研究、技术开发;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光通讯产品(光缆、光器件、光接入用配线产品)、电力电子产品、嵌入式软件、低压配电系统、中高压配电系统、户外通信机房、户外通信机柜、智能建筑自动化监控系统(综合布线、通信、网络子系统集成)、动力与环境监控系统及配件、钣金属制品、五金制品、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天线、射频模块、射频(子)系统、移动基站各种配套产品、通信器件、无线网络覆盖产品。
截至2019年末,特发光网总资产为86,344.16万元,负债总额为51,404.0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4,940.12万元;2019年度,特发光网实现营业收入64,433.85万元,净利润279.09万元。
(2)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光电”)成立于2009年
月23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3,76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51.00%的股权。特发光电经营范围是软件工程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光纤、光缆及附件、预绞丝金具、电力、通信及铁路的金具和附件、高压光电一体化产品的研发、销售、生产及工程设计、安装、咨询、维护;通信设备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调试及技术咨询。
截至2019年末,特发光电总资产为10,828.79万元,负债总额为5,011.4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817.30万元;2019年度,特发光电实现营业收入9,756.68万元,净利润1,522.55万元。
(3)广东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广东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光缆”)成立于2008年
月
日,截
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3,7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00%的股权。特发光缆经营范围是生产光缆;光纤光缆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自用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9年末,特发光缆总资产为8,457.16万元,负债总额为4,856.9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600.23万元;2019年度,特发光缆实现营业收入687.48万元,净利润155.56万元。
(
)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泰科”)成立于2012年12月26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5,05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51.00%的股权。特发泰科经营范围是通信设备、网络类设备、电器类设备、自动化设备、电网检测及监控设备、视频及图像监控设备系统与应用软件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报务;软件开发、销售与维护;通信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与技术咨询;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信息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电子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服务;信息通信设备修理、维护。该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设备、网络类设备、电器类设备、自动化设备、电网检测及监控设备、视频及图像监控设备系统与应用软件的生产。
截至2019年末,特发泰科总资产为34,600.26万元,负债总额为27,888.1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712.07万元;2019年度,特发泰科实现营业收入23,572.11万元,净利润2,090.64万元。
(
)重庆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
重庆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特发”)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6,21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00%的股权。重庆特发经营范围是生产光缆;光纤光缆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
资质证书执业)。截至2019年末,重庆特发总资产为9,448.87万元,负债总额为2,512.0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936.79万元;2019年度,重庆特发实现营业收入9,032.56万元,净利润-632.74万元。
(6)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光纤”)成立于2000年8月30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38,651.83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64.64%的股权。特发光纤经营范围是光纤、通信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纤、机械设备的生产。
截至2019年末,特发光纤总资产为60,504.33万元,负债总额为14,809.8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5,694.48万元;2019年度,特发光纤实现营业收入24,162.69万元,净利润-1,865.04万元。
(7)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华银”)成立于2007年
月
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5,030.09万元,发行人持有其67.80%的股权。特发华银经营范围是铝包钢单线、铝包钢绞线、铝包钢芯铝绞线、架空绞线、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光纤复合架空相线(OPPC)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咨询;工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日用百货、建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至2019年末,特发华银总资产为19,030.14万元,负债总额为12,170.5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859.62万元;2019年度,特发华银实现营业收入31,028.94万元,净利润1,019.02万元。
(8)山东特发光源光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特发光源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光源”)成立于2015年11月17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55.00%的股权。
特发光源经营范围是光纤、光缆、光纤预制棒、通讯设备、光器件、配线产品、宽带多媒体设备、光网络单元、高低压配电产品、开关电源、智能终端产品、数据中心系列产品、综合布线产品、电力电缆、电力通信光缆的生产;通讯设备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调试、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软件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通讯信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自动化设备应用技术的开发。截至2019年末,特发光源总资产为14,929.48万元,负债总额为4,282.8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646.66万元;2019年度,特发光源实现营业收入10,329.00万元,净利润107.76万元。
(9)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傅立叶”)成立于2001年
月
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5,38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00%的股权。成都傅立叶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手机、测控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和技术服务;电缆、光缆、光纤、光配线产品、仪器仪表、通用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工具量具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截至2019年末,成都傅立叶总资产为36,540.64万元,负债总额为17,671.9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8,868.73万元;2019年度,成都傅立叶实现营业收入14,212.90万元,净利润1,486.44万元。
(10)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成立于2004年4月15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22,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00%的股权。特发东智经营范围是电源变压器、网络变压器、ADSL分离器(板)、模块电源、手机配件、家庭网关、光网络单元、ADSL调制解调器、ADSL(有线\无线)的加工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经营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家用电器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二类医疗器械及原材料的购销;医用医疗防护制品的研发和购销。截至2019年末,特发东智总资产为251,571.97万元,负债总额为182,007.9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9,564.02万元;2019年度,特发东智实现营业收入206,417.41万元,净利润1,033.94万元。
(11)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飞航”)成立于2004年10月28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
428.57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70.00%的股权。神州飞航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截至2019年末,神州飞航总资产为24,532.33万元,负债总额为11,823.7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708.56万元;2019年度,神州飞航实现营业收入15,944.86万元,净利润4,291.02万元。
(12)深圳市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数据”)成立于2018年
月24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92.20%的股权。特发数据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在信息技术、通讯设备、通信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应用管理技术专业、新能源应用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器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创业投资业务;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服务和云计算机技术服务,宽带接入技术、弹性计算云技术、存储云技术、虚拟数据技术的技术服务;云计算技术的技术服务,创新节能技术的技术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电信业务,人才中介(人才培训),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通信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维护(除特种设备);网络工程。
截至2019年末,特发数据总资产为4,693.49万元,负债总额为
492.2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201.25万元;2019年度,特发数据实现营业收入
0.00万元,净利润-408.75
万元。
(13)SDGIINDIAPRIVATELIMITEDSDGIINDIA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SDGIINDIA”)成立于2019年
月
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80,000.00万卢比,发行人持有其
90.00%的股权。SDGIINDIA经营范围是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的制造。
截至2019年末,SDGIINDIA总资产为1,762.51万元,负债总额为66.2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96.29万元;2019年度,SDGIINDIA实现营业收入
0.00万元,净利润-74.73万元。
(14)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拓”)成立于2010年
月
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3,146.79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70.00%的股权。四川华拓经营范围是光纤通信技术、光纤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通信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科技产业、信息产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2019年末,四川华拓总资产为17,764.69万元,负债总额为11,995.3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769.33万元;2019年度,四川华拓实现营业收入16,299.26万元,净利润1,009.12万元。(
)深圳市特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技术”)成立于2019年4月4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4,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00%的股权。特发数据经营范围是建筑智能化、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监控系统、智能卡系统、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信息显示发布系统的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运维;工程类咨询,设计,施工及维护;计算机软硬技术及软件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光缆、通讯设备、光器件、配线产品、宽带多媒体设备、光网络单元、高低压配电产品、开关电源、智能监控产品、在线监控系统、光纤传感系统及设备、智能终端产品的销售;消防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及系统、通信终端产品的设计及销售;数据中心系列
产品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护;综合布线产品、电力电缆、电力通信光缆、金具及附件、导线、铝包钢绞线、光纤复合电缆的销售;通信设备系统工程(含物联网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调试、咨询;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和产品的技术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同意依登记机关调整为准),许可经营项目是:机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电子工程。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安装;35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古建筑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路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2、发行人主要的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合营和联营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 | 投资 | 20,000.00 | 40.00 | - |
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成立于2015年
月
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40.00%的股权。远致富海经营范围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
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截至2019年末,远致富海总资产为19,847.42万元,负债总额为5.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9,842.28万元;2019年度,远致富海实现营业收入
0.00万元,净利润
27.45万元。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截至2020年9月末,特发集团持有公司29,481.8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11%,并通过子公司汉国三和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1%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37.3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特发集团的前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及1981年8月1日广东省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于1982年
月
日成立的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截至2020年
月末,特发集团注册资本
35.83亿元,实收资本
35.83亿元,其中深圳市国资
委、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深投控分别持有特发集团43.30%、28.87%、8.34%及19.49%的股权,深圳市国资委为特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旅游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9年末,特发集团总资产为261.89亿元,总负债为120.20亿元,净资产为
141.69亿元;2019年度,特发集团营业收入为
84.17亿元,净利润为
8.53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权属争议的情况。
(二)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与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1、在主营业务方面,公司以“光纤光缆+智能接入+军工信息化”三大产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2、在人员关系方面,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要求聘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薪资等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人力资源部门、经营管理团队。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均不在股东单位兼职,均在本公司领薪;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选举产生和聘任。
3、在资产关系方面,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及与经营相关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对公司所有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控股股东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
4、在机构设置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构建了健全的公司法人
治理机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及运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
、在财务关系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了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其他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不存在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受控股股东干预的情况。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3名董事席位空缺,董事会实际履职董事8名,实际履职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二。除此之外,发行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发行人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董事会职务 | 任期时间 | 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 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
1 | 蒋勤俭 | 董事长 | 2017/09/14-至今 | 60,295股 | 无 |
2 | 李明俊 | 董事 | 2012/06/08-至今 | 无 | 无 |
3 | 杨洪宇 | 董事 | 2018/01/15至今 | 120,000股 | 无 |
4 | 邓树娥 | 董事 | 2017/11/29至今 | 无 | 无 |
5 | 李增民 | 董事 | 2018/11/08至今 | 无 | 无 |
6 | 韦岗 | 董事 | 2015/06/18至今 | 无 | 无 |
7 | 王宇新 | 董事 | 2015/06/18-至今 | 无 | 无 |
8 | 唐国平 | 董事 | 2018/11/08至今 | 无 | 无 |
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蒋勤俭先生,1962年
月出生,大学本科,审计师,公司董事长。历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目前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明俊女士,1965年12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公司董事。历任深圳特力集团计划财务部经理,特发小梅沙旅游中心财务总监,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杨洪宇先生,1978年
月出生,硕士,中级经济师、CFA特许金融分析师,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职员、副部长,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一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目前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特发信息印度光缆公司董事长,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树娥女士,1975年
月出生,硕士,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公司董事。历任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证券事务代表、职工监事,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副部长。现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李增民先生,1978年8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历任佛山中油高富石油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负责人,深圳优普泰服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目前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广东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市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监事,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特发光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韦岗先生,1963年1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法国南特大学一级教授。曾任TCL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技术顾问,华为国家宽带移动通信核心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广州丰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东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移动超声探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近距离无线通信与网络工程中心主任、广东省短距离无线探测与通信重点实验室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目前兼任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自助金融服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王宇新先生,1966年9月出生,硕士,律师,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合伙人,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现任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唐国平先生,1964年
月出生,博士,注册会计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兼学校MBA教育中心副主任、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MBA学院院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会计研究中心主任。目前兼任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研究课题组组长,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资深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环境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监事成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监事会职务 | 任期时间 | 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 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
1 | 罗伯均 | 监事会主席 | 2015/06/18-至今 | 无 | 无 |
2 | 吴锐楷 | 监事 | 2018/05/02-至今 | 无 | 无 |
3 | 张虽 | 职工监事 | 2018/10/22-至今 | 无 | 无 |
发行人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罗伯均先生,1962年
月出生,会计师,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人事部副经理、人力资源交流培训中心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经理。
吴锐楷先生,1971年7月出生,硕士,中级经济师、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司监事。历任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党群人事部经理,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二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张虽女士,1985年
月,本科,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历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光缆分公司人力行政助理,现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企业文化专员。
、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6名,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期时间 | 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 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
1 | 杨洪宇 | 总经理 | 2017/12/27-至今 | 120,000股 | 无 |
2 | 刘阳 | 副总经理 | 2003/05/16-至今 | 18,000股 | 无 |
3 | 黄红 | 副总经理 | 2013/04/07-至今 | 无 | 无 |
4 | 刘涛 | 副总经理 | 2018/11/08-至今 | 无 | 无 |
5 | 张大军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18/11/08-至今 | 18,180股 | 无 |
6 | 李增民 | 财务总监 | 2018/11/08-至今 | 无 | 无 |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杨洪宇先生,详见董事会成员介绍。刘阳先生,1962年
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历任电子部
所通信事业部副主任、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总工程师,深圳市特发光纤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目前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黄红女士,1966年11月出生,本科,助理政工师,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深圳市旅游(集团)公司物业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欧维朗商贸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贸促会品牌促进会副秘书长,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旅游中心副总经理。目前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涛先生,1967年11月出生,本科,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泸州化工厂中心理化研究所研究室助理工程师,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光缆事业部检验主管、销售业务员、销售大区经理、销售副经理、光缆事业部副总经理、光缆事业部总经理,特发信息印度光缆公司董事,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大军先生,1965年5月出生,硕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历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职员。目前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增民先生,详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 现任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职务 |
李明俊 | 董事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邓树娥 | 董事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
韦岗 | 独立董事 | 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移动超声探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主任 |
教育部近距离无线通信与网络工程中心 | 主任 | ||
广东省短距离无线探测与通信重点实验室 | 主任 | ||
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广东省自助金融服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委员会 | 主任 | ||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王宇新 | 独立董事 |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 执行合伙人、律师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仲裁员 | ||
唐国平 | 独立董事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会计研究中心 | 主任 |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研究课题组 | 组长 | ||
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 | 委员 | ||
中国会计学会 | 理事、资深会员 | ||
中国会计学会环境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 | 副主任委员 | ||
湖北省总会计师协会 | 副会长 |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美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吴锐楷 | 监事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管理部总经理 |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光纤、光缆、光纤预制棒、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光器件、配线产品、宽带多媒体设备、光网络单元、高低压配电产品、开关电源、智能监控产品、在线监控系统、光纤传感系统及设备、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销售;消防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及系统的设计、生产及销售;电器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信终端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数据中心系列产品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护;智能弱电及数据中心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施工及维护;综合布线产品、电力电缆、电力通信光缆、金具及附件、导线、铝包钢绞线、光纤复合电缆的生产(生产项目另办执照);通信设备系统工程(含物联网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调试,咨询,计算机软硬技术及软件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和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通讯信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节能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输变电、配电、通信工程总承包;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动化设备应用技术的开发;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分析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结构分析发行人是国内最早开拓并专注于光纤缆、配线网络设备及通信研制生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之一。目前,发行人以光通信产业为基础,在纤缆、智能接入和军工信息化等领域积极发展,已形成了多元的产业格局。业务涵盖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建设以及后续保障等环节,并向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发行人拥有华南、东北西多个产业基地,全资、控股子公司十余家;拥有面向全球的专业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产品远销欧美、中东、亚洲、非洲、澳洲等多个国家及地区。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润及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 234,673.81 | 95.83 | 450,272.92 | 96.71 | 557,881.86 | 97.77 | 535,012.48 | 97.75 |
光纤光缆销售 | 93,874.31 | 38.33 | 154,171.49 | 33.11 | 185,843.95 | 32.57 | 200,495.70 | 36.63 |
通信设备销售 | 125,705.17 | 51.33 | 267,761.36 | 57.51 | 343,959.98 | 60.28 | 316,176.06 | 57.77 |
电子设备销售 | 15,094.34 | 6.16 | 28,340.06 | 6.09 | 28,077.93 | 4.92 | 18,340.72 | 3.35 |
其他业务收入小计 | 10,221.07 | 4.17 | 15,318.19 | 3.29 | 12,718.25 | 2.23 | 12,294.94 | 2.25 |
物业租赁 | 6,501.84 | 2.65 | 11,541.58 | 2.48 | 11,177.71 | 1.96 | 10,782.04 | 1.97 |
材料销售 | 3,719.22 | 1.52 | 3,776.61 | 0.81 | 1,540.54 | 0.27 | 1,512.90 | 0.28 |
营业收入合计 | 244,894.88 | 100.00 | 465,591.11 | 100.00 | 570,600.11 | 100.00 | 547,307.41 | 100.00 |
主营业务成本小计 | 197,709.76 | 97.36 | 372,788.46 | 97.55 | 472,030.87 | 98.83 | 450,531.98 | 98.75 |
光纤光缆销售 | 73,877.46 | 36.38 | 119,936.74 | 31.39 | 147,931.55 | 30.97 | 163,098.71 | 35.75 |
通信设备销售 | 117,799.32 | 58.01 | 237,016.66 | 62.02 | 307,274.53 | 64.34 | 276,514.81 | 60.61 |
电子设备销售 | 6,032.98 | 2.97 | 15,835.06 | 4.14 | 16,824.80 | 3.52 | 10,918.45 | 2.39 |
其他业务成本小计 | 5,367.18 | 2.64 | 9,349.56 | 2.45 | 5,583.82 | 1.17 | 5,702.09 | 1.25 |
物业租赁 | 3,306.04 | 1.63 | 4,340.95 | 1.14 | 4,362.62 | 0.91 | 4,790.25 | 1.05 |
材料销售 | 2,061.14 | 1.01 | 5,008.61 | 1.31 | 1,221.20 | 0.26 | 911.84 | 0.20 |
营业成本合计 | 203,076.94 | 100.00 | 382,138.02 | 100.00 | 477,614.69 | 100.00 | 456,234.07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毛利润小计 | 36,964.05 | 88.39 | 77,484.46 | 92.85 | 85,850.99 | 92.33 | 84,480.50 | 92.76 |
光纤光缆销售 | 19,996.85 | 47.82 | 34,234.75 | 41.02 | 37,912.40 | 40.77 | 37,396.98 | 41.06 |
通信设备销售 | 7,905.85 | 18.91 | 30,744.70 | 36.84 | 36,685.45 | 39.45 | 39,661.25 | 43.55 |
电子设备销售 | 9,061.36 | 21.67 | 12,505.00 | 14.98 | 11,253.13 | 12.10 | 7,422.27 | 8.15 |
其他业务毛利润小计 | 4,853.89 | 11.61 | 5,968.63 | 7.15 | 7,134.43 | 7.67 | 6,592.85 | 7.24 |
物业租赁 | 3,195.80 | 7.64 | 7,200.63 | 8.63 | 6,815.09 | 7.33 | 5,991.79 | 6.58 |
材料销售 | 1,658.08 | 3.96 | -1,232.00 | -1.48 | 319.34 | 0.34 | 601.06 | 0.66 |
毛利润合计 | 41,817.94 | 100.00 | 83,453.09 | 100.00 | 92,985.42 | 100.00 | 91,073.34 | 100.00 |
注:毛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5.75 | 17.21 | 15.39 | 15.79 |
光纤光缆销售 | 21.30 | 22.21 | 20.40 | 18.65 |
通信设备销售 | 6.29 | 11.48 | 10.67 | 12.54 |
电子设备销售 | 60.03 | 44.12 | 40.08 | 40.47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47.49 | 38.96 | 56.10 | 53.62 |
物业租赁 | 49.15 | 62.39 | 60.97 | 55.57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材料销售 | 44.58 | -32.62 | 20.73 | 39.73 |
毛利率 | 17.08 | 17.92 | 16.30 | 16.64 |
注:毛利率=毛利润/营业收入*100%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47,307.41万元、570,600.11万元、465,591.11万元和244,894.88万元。从收入结构来看,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光纤光缆销售和通信设备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发行人光纤光缆销售收入分别为200,495.70万元、185,843.95万元、154,171.49万元和93,874.31万元;通信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316,176.06万元、343,959.98万元、267,761.36万元和125,705.17万元,上述两个业务板块收入之和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4.40%、
92.85%、
90.62%和
89.66%。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电子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18,340.72万元、28,077.93万元、28,340.06万元和15,094.34万元,2018年发行人该业务板块收入存在较大提升,主要系由于并入神州飞航。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毛利润分别为91,073.34万元、92,985.42万元、83,453.09万元和41,817.94万元,公司毛利润主要来源于光纤光缆销售及通信设备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光纤光缆销售毛利润分别为37,396.98万元、37,912.40万元、34,234.75万元和19,996.85万元;通信设备销售毛利润分别为39,661.25万元、36,685.45万元、30,744.70万元和7,905.85万元,上述两个业务板块毛利润之和占同期营业毛利润比重分别为
84.61%、
80.22%、
77.86%和
66.72%。
2、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用途
发行人主要产品如下:
分类 | 细分产品 | 示例图片 | 用途介绍 | 发行人主要产品类型 |
光纤光缆 | 光纤 | 光纤是光导纤维的简写,是一种由玻璃或塑料制成的纤维,可作为光传导工具。由于光在光导纤维的传导损耗比电在电线传导的损耗低得多,光纤常被用于长距离的信息传递。 | 单模光纤、增强型单模光纤、低损耗单模光纤等 |
分类 | 细分产品 | 示例图片 | 用途介绍 | 发行人主要产品类型 |
光缆 | 光缆是一定数量的光纤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缆心,外包有护套,有的还包覆外护层,用以实现光信号传输的一种通信线路。 | 松套层绞式光缆、松套层绞式双护套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等 | ||
电力线缆 | 电力电缆是用于传输和分配电能的电缆,电力电缆常用于城市地下电网、发电站引出线路、工矿企业内部供电及过江海水下输电线。 |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自承式光缆等 | ||
光电缆金具 | 是连接和组合光电缆的各类装置,起到传递机械负荷、电气负荷及某种防护作用的金属附件。 | 光缆耐张线夹、光缆悬垂线夹等 | ||
智能通信设备 | 智能终端 | 利用光纤网实现与互联网中心的连接,另一端通过网线与电脑等上网设备相连接,带无线功能的终端可以通过发射无线信号实现无线互联;将数字信号在具有有限带宽的模拟信号上进行无线传输;将压缩的数字信号转成电视内容,模拟电视可以提供的图像、声音,同时能够接收数据内容。 | 光纤网络终端、路由器、机顶盒等 | |
光输入及接入设备 | 利用电话线的一个频段来传输宽带网络信号实现与互联网中心连接;智能化管理的路由器,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 | 智能电源分配列柜、光分路器、智能ODN管理系统等 | ||
光配产品 | 实现外线光缆与光通信设备之间可靠的连接与分配及调度功能;实现电缆的管理功能。 | 光纤配线箱、综合机柜等 | ||
军工电子设备 | 军用航空通讯设备 | 军用航空通讯设备是航空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可以完成对战场无线电信号的收发及信息的提取与注入,实现战场信息的实时交互共享,经过标准化后在特定的网络进行战场信息共享,有利于战场的统一指挥及战斗部队间的协调。此外还有配套检测设备,主要用于外场保障维护使用。由于军用航空通讯设备核心产品装配在机舱内,不能随意拆卸检查,必须使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技战术指标检测。 | ||
无人机飞控计算机 | 飞控子系统是无人机完成起飞、空中飞行、执行任务和返场回收等整个飞行过程的核心系统,是无人机的核心部分。飞控一般包括传感器、机载计算机和伺服作动设备三大部分,实现的功能主要有无人机姿态稳定和控制、无人机任务设备管理和应急控制三大类。 | |||
弹载计 | 弹载计算机应用于具备制导能力的飞弹,包括空空弹,巡航弹,防空导弹, |
分类 | 细分产品 | 示例图片 | 用途介绍 | 发行人主要产品类型 |
算机 | 战略导弹等飞弹上面的各种控制计算机。公司已经参与研制成功多款重点型号弹载计算机。 | |||
火控计算机 | 武器火控系统中用于数据处理和发出指令的电子计算机。是火控系统的核心设备。主要功能是根据探测器提供的目标数据、气象条件参数,按设定的弹道计算出射击诸元,并实时传递给武器发射控制装置,操纵武器自动跟踪并攻击目标。 | |||
导弹模拟器 | 导弹模拟器是指模拟导弹的一些控制程序和基本功能的模拟器。它是模拟筒弹系统在发射过程中通过发射控制系统检测的各项功能和工作状态电路的装置,是在没有筒弹系统时检测发射控制系统功能、进行发射控制系统训练的设备。 | |||
数据记录仪 | 数据记录仪用于雷达、电子对抗系统、航电系统内的原始数据或者总线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后进行记录,也可以用于外场、巡逻、侦察等空域波形数据进行数字信号处理并记录。广泛应用于现代的信息化军工装备。 |
3、主要经营模式(
)光纤光缆业务1)采购模式
①采购方式发行人主要采用六种采购方式,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单一来源采购及指定采购。
对于标准化的和高度市场化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材料及物流运输项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均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这其中,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但对于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涉及公司机密,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较长和费用成本较高的采购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对于招标时应标供应商数量较少,或技术复杂,或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或价格变化大且频繁的,或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物料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采购金额较小,用于物料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且采购
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采购可采用询价比价方式。对于采购唯一供应渠道的物料采购,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不存在任何其他选择或替代,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方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因客户指定,或生产设备配套或其它特殊原因指定厂商、品牌、原材料、产品的采购,以及对于半年内已经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固定资产,再次采购同规格产品时,可进行招标采购,也可在不超过上次采购数量的情况下,通过谈判的方式以不高于原中标价格的条件向原中标单位进行指定采购。
②供应商管理:
发行人有规范的供应商引入制度,并定期进行绩效考评。
发行人采购中心对合格供应商采用季度考核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主要从价格、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及售后服务等五个维度进行。
发行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制度,针对关键材料选择合适的战略合作伙伴,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
2)销售及服务模式
对于发行人的光纤光缆产品,国内及海外均采用直销模式。发行人的纤缆产品销售主要采取招投标的模式进行,也有极少量的客户无需招投标,发行人根据客户各项要求进行报价。
光纤光缆行业主要经营模式为上游厂商通过采购原材料制造光纤预制棒,并售予光纤制造企业,光纤制造企业将生产的光纤售予光缆制造企业,再由光缆制造企业通过加工生产出光缆产品,最终销售给终端客户。
终端客户通常采用公开招标模式进行产品采购,三大运营商通常每年公布其年度采购计划,并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公布未来12个月所需的各类产品总额和详细的产品规格。运营商通常分别就产品质量、产品性能、品牌信誉、营运纪录、竞标价格及售后支持等多项指标进行对光纤光缆供应商产品的审核。
三大国有电信运营商将与中标的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确定全年的采购总额,将实际采购额分派至运营商下属的不同省份的附属公司或分公司,具体由上述附属公司或分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详细的采购合同。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规格和产品性能的需求生产产品,做好产品交付;产品交付后,运营商客户对产品评估后进行打分,公司针对客户建议进行产品的改进。
发行人设立了专门的技术服务团队,团队所有成员均具备多年光纤光缆行业从业经验,能够向用户提供有关通信工程系统设计、施工和应用的信息和建议,可以帮助用户解决施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3)生产模式
发行人具有光纤-光缆-终端的生产体系,结合各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及公司产能而确定生产计划。
发行人下达光纤生产计划后,由采购中心对光纤预制棒、涂料等原材料进行采购,再由制造中心按计划生产光纤、光缆产品。光纤光缆产品生产流程如下图所示:
(2)通信终端业务1)采购模式
①采购流程A)由特发东智业务部提交客户订单;B)研发部提供成品编码给到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将订单信息录入系统;C)研发部门工程师将物料清单发给请购员;D)请购员提交请购物料的种类和数量;E)采购部领导签批;F)财务部审订请购单价,提交总经理审批;G)总经理审批后,财务审单会计审核正式订单;H)正式订单无误后,采
购经理再次审核后发给各供应商下单。
②供应商管理特发东智采取按需采购的采购模式。特发东智设有合格供应商体系,合格供应商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A)能提供相应的资质及证书;B)在价格、送货、服务等方面能满足特发东智的物品质量标准;C)在三年时间内能保持优质的服务。同时,特发东智会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在合格供应商里再谨慎挑选。
)销售模式特发东智通过参与招投标的形式获取客户和订单。公司客户在其系统上发出邀标函,电话或邮件通知市场经理邀标相关信息;公司收到客户招标通知后,组织研发、财务、采购部门召开投标准备会议,由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给出投标报价和建议投标价,并由市场部按客户要求按时投标。中标后,经过商业谈判,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特发东智的主要客户为中兴、烽火通信、华为等知名企业,特发东智的销售均采用直销模式。
)生产模式特发东智通过与下游客户签订的ODM的订单,按照客户对各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由计划部门结合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下达物料采购指令,生产部门按计划通过自有生产线来安排生产,并将产品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给客户。各类通信终端设备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①无源光纤网络终端系列产品工艺流程图
②无线路由器系列产品工艺流程图
③IPTV机顶盒系列产品工艺流程图
④分离器工艺流程图
⑤智能路由器系列产品
注:1.QC是QualityControl的简称,即质量控制;2、PCBA是英文PrintedCircuitBoard+Assembly的简称,是PCB空板经过插件的整个制作过程。
、发行人各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情况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光纤光缆 | 销售量 | 万芯公里 | 1,148.26 | 1,366.77 | 1,714.47 | 1,884.63 |
生产量 | 万芯公里 | 1,218.07 | 1,269.51 | 1,711.78 | 1,776.35 | |
产销率 | 94.27% | 107.66% | 100.16% | 106.10% | ||
智能通信设备 | 销售量 | 万套 | 2,502.97 | 4,600.47 | 5,633.70 | 5,328.69 |
生产量 | 万套 | 2,738.04 | 4,553.30 | 5,651.24 | 5,630.33 | |
产销率 | 91.41% | 101.04% | 99.69% | 94.64% | ||
军工电子设备 | 销售量 | 万套 | 2.15 | 4.82 | 4.01 | 0.14 |
生产量 | 万套 | 2.00 | 5.30 | 4.47 | 0.20 | |
产销率 | 107.38% | 90.94% | 89.71% | 70.00% |
发行人光纤光缆产品销售量、生产量于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为:
①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受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政策的影响,光纤主要原材料光纤预制棒供不应求。据此,公司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达成合作协议,拟设立光棒合资公司,公司持股35%,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光棒合资公司主要经营光纤预制棒的生产和销售,预计合资公司将逐步形成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的产能,以满足光纤光缆的配套生产。2019年
月光棒合资公司成立,公司名称为长飞特发光棒潜江有限公司。
②2018年下半年起,随着4G网络大规模铺设接近尾声,5G网络建设尚处于标准统
一、技术制定的探索期,完美应用场景尚未出现,虽然5G牌照发放时点超市场预期,但通信运营商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在投资上仍然保持谨慎,5G投资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国内厂商在前期进行了棒纤缆的大规模扩产,自2018年下半年起,光纤光缆行业整体已经呈现供过于求的态势。光纤光缆市场目前正面临着产能过剩、需求增长放缓、出货量下滑等情形。
2018年发行人智能通信设备销量较2019年有所上升,主要是发行人2015年底并购特发东智并推动其产能扩张,实现了通信设备产销量在2016年至2018年的稳步上升。2019年由于特发东智的中兴等主要客户订单减少,公司智能通信设备的产销量有所下滑。
军工电子设备通过销售部建立与客户深入的需求沟通,先期参与这些项目配套产品定制化设计开发和产品设计定型,建立锁定的供需配套关系,实现批量配套产品的生产。在此种生产模式下,产能不适用于定制化军工电子设备。2018年,发行人电子设备的销售量和生产量均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成都傅立叶在2018年承接了大量的军用卫星电话订单,使得发行人2018年电子设备的产销量均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产品的整体销售情况良好。部分产品销售量高于生产量,主要原因系当年销售了上年度库存产品所致。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分别为268,789.96万元、264,989.49万元和174,232.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分别为49.11%、46.44%和37.4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相对集中且合作稳定,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为稳定。
2019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及销售情况:
排名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 | 客户一 | 52,684.56 | 11.32% |
2 | 客户二 | 50,785.94 | 10.91% |
3 | 客户三 | 31,929.55 | 6.86% |
4 | 客户四 | 27,282.48 | 5.86% |
5 | 客户五 | 11,550.13 | 2.48% |
合计 | 174,232.67 | 37.42% |
2018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及销售情况:
排名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 | 客户一 | 129,293.60 | 22.66% |
2 | 客户二 | 55,057.37 | 9.65% |
3 | 客户三 | 45,378.22 | 7.95% |
4 | 客户四 | 26,207.89 | 4.59% |
5 | 客户五 | 9,052.41 | 1.59% |
合计 | 264,989.49 | 46.44% |
2017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及销售情况:
排名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 | 客户一 | 142,655.24 | 26.06% |
2 | 客户二 | 61,051.46 | 11.15% |
3 | 客户三 | 47,877.26 | 8.75% |
4 | 客户四 | 10,185.72 | 1.86% |
5 | 客户五 | 7,020.29 | 1.28% |
合计 | 268,789.96 | 49.11% |
6、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燃料及其供应情况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来源光纤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预制棒、涂料等,光缆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光纤、PE材料,钢带及铝带。智能通信设备所需主要原材料为IC芯片、BOSA(光发射接收组件)、阻容、PCB(印制电路板)、五金塑胶件等。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市场供应量及供销结构较为稳定,公司不存在对单一供货方依赖及主要原材料生产受制于垄断的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134,495.88万元、142,447.08万元和79,598.31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47%、28.07%和24.0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超过50%的情况。
2019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
1 | 供应商一 | 35,176.47 | 10.62% |
2 | 供应商二 | 19,127.02 | 5.78% |
3 | 供应商三 | 13,271.27 | 4.01% |
4 | 供应商四 | 6,775.92 | 2.05%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
5 | 供应商五 | 5,247.63 | 1.59% |
合计 | 79,598.31 | 24.04% |
2018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供应商一 | 44,034.62 | 8.68% |
2 | 供应商二 | 40,942.27 | 8.07% |
3 | 供应商三 | 25,782.60 | 5.08% |
4 | 供应商四 | 18,073.55 | 3.56% |
5 | 供应商五 | 13,614.03 | 2.68% |
合计 | 142,447.08 | 28.07% |
2017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供应商一 | 45,425.24 | 9.95% |
2 | 供应商二 | 40,429.58 | 8.86% |
3 | 供应商三 | 27,265.33 | 5.97% |
4 | 供应商四 | 13,134.58 | 2.88% |
5 | 供应商五 | 8,241.15 | 1.81% |
合计 | 134,495.88 | 29.47%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超过50%的情况。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纤光缆、智能通信设备及军工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行业概况与发展规模
、光纤光缆产业
(1)产业发展概况光纤光缆作为目前国际、国内通信传输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
自光纤通信实用化应用30余年来,光纤光缆的制造技术突飞猛进。由于规模化应用、生产效率的提升,使得光纤光缆产品在性能指标不断提高的同时,成本在不断降低,从而带动了光纤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和产品品种的日益丰富。目前国内的光纤光缆产业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体系,包括以光预制棒制造、光纤拉丝和光缆制造为主要构成的主产业链,以及扩展外延形成的海底光纤光缆等各种分产业链,这个产业链随着光纤应用领域的扩展还在不断延伸。
光纤光缆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产业。随着光纤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光纤通信被应用于日益众多的领域,使得光纤光缆需求量快速增长。近10年间,全球光纤市场规模保持15%复合增长,我国保持25%复合增长,过去10年在流量需求增长以及基础网络建设共同驱动下,是光纤市场快速发展的10年,而我国需求占比也从20%提升至58%。
近年来,为加快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推动信息通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出台多项有利于光纤光缆发展的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7年
月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动高速光纤宽带网络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先进泛在的无线宽带网,促进城市和农村地区无线宽带网络的协调发展,现4G网络深度和广度覆盖。2017年1月16日发布《信息产业发展指南》,要求开发高速光传输设备及大容量组网调度光传输设备,发展智能光网络和高速率、大容量、长距离光传输、光纤接入(FTTx)等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5G、IPv6、SDN和NFV等下一代网络设备研发制造。
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提出要深入落实“宽带中国”战略,组织
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光纤宽带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深度覆盖,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标准研究、技术试验,推进5G规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工程。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商用。政府对5G的支持力度不断加码。需求方面,随着4G网络建设覆盖率增长见顶,以及光纤到户到村的成功覆盖,自2018年下半年起光纤光缆需求量逐步放缓。供给方面,因2016-2017年运营商集采价格较高,光纤光缆盈利能力上佳,行业内企业普遍扩产,努力提升全产业链一体化能力。
图表:国内光纤供需情况(芯公里)
数据来源:运营商公告2019年3月12日,中国移动发布了2019年普通光缆产品集采中标公告,此次采购规模约331.20万皮长公里(折合1.05亿芯公里),但价格同比去年的60多元直接跌到了
多元,价格已经逼近厂商成本。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供需两头都受到冲击,随着新基建的开启,需求端有望上行。并且伴随着5G的商用化进程,2020年5G商用后将进一步推动流量高速增长,网络升级扩容压力持续加大,对光纤光缆的需求形成长期持续拉动。2020-2021年,国内将仍然处于5G投资的增长阶段,5G无线接入初步建成后,光纤光缆作为基础产品,将迎来需求再度上行。
(2)行业竞争格局随着我国通信产业的升级,三大运营商集中采购的实施,不具备技术、管理、市场、规模等优势的企业正被逐渐淘汰。光纤光缆厂商已由多年前的
多家减少至不足
家,排名前四的公司的光棒、光纤合计产能约占全国总产能的60%-70%,集中化趋势明显。未来,具备全产业链业务体系、规模较大的公司,其竞争力将不断增强,可通过规模效应不断抢占市场份额,增强对下游企业的掌控力、与运营商的议价能力。
数据来源:
Wind
、智能接入产业
(1)产业发展概况截至2019年
月底,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数量达到
9.16亿个,比上年末净增
0.46亿个。
数据来源:工信部《2019年通信业统计公报》《2019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指出:要推进网络IT化、软件化、云化部署,夯实智慧运营基础,构建云网互联平台,夯实为各行业提供服务的网络能力,4G覆盖盲点不断被消除、移动通信核心网能力持续提升,夯实5G网络建设基础。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光进铜退”趋势更加明显。2019年,光纤接入(FTTH/0)端口比上年末净增6,479万个,达到
8.36亿个,占互联网接入端口的比重由上年末的
88.9%提升至
91.3%。xDSL端口占互联网接入端口的比重由上年的1.2%下降至0.9%。光纤接入已然成为接入技术首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随着5G网络建设投资全面启动,光纤网络建设将成为主旋律。
FTTH空间巨大,光接入设备和光配线网也将持续受益。除了光纤光缆,PON接入设备以及相应的ODN配线网络都有望持续收益。FTTH网络由局端机房设备(OLT)、用户终端设备(ONT)、光配线网(ODN)三部分组成。每家用户都至少放置一个ONT设备,每栋居民楼至少放置一个OLT设备,且在传统接入设备向智能化接入设备升级过程中,还将产生大量替换性需求。
(2)行业竞争格局光纤接入终端客户群体十分庞大,终端市场产值较大,但由于市场化程度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光纤接入终端厂商主要通过ODM模式开展业务,行业呈现出劳动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特点。由于下游产品主要为电子消费品,行业竞争较为充分,产业链价格敏感度较高。
3、军工信息化产业(
)产业发展概况我国近年国防开支整体投入规模不断增大,但其所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远低于其他世界大国的水平。根据最新的财政支出预算,2020年我国国防开支预算同比增长
6.6%。尽管这一增速创1999年以来的新低,但国防开支占中央财政的比例从2019年的
33.6%增长到了2020年的
36.2%,整体保持了稳定增长。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目标是: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目标决定了我国军费仍将保持长期确定性的增长。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Wind从装备机械化、信息化的发展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国防军工机械化尚未完成,距实
现信息化建设仍有很长道路走,根据《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称,依据国家总体规划,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行“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步,到2010年,努力实现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各项要求,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第二步,到2020年,随着经济实力增长和军费增加,加快军队质量建设步伐,适当加大高技术武器装备力度,基本实现机械化,并且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军队国防现代化。
目前,我国正处于实现第二步规划“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关键时期,未来两年是军工信息化建设政策红年,行业增速有望远超国防支出。2016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首次将信息强军的内容纳入信息化战略。2017年6月22日,国防科工局发布了《2017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共提出六个方面
项年度工作重点。这一系列的国家层面的军民融合动作表明国家对军民融合的高度重视。未来一段时期,军队信息化将是我国国防建设的重点,预计军工信息化相关产品的需求仍会持续增长。
(2)行业竞争格局军工行业有较高的准入门槛,从企业数量上看,2013年底全国2,093家单位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其中军工企业、民口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占
,民口企业1,400多家,但尚不能满足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截止2015年底,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民口单位占总数的
,但是我国军工企业长期处于计划体制和垄断的竞争模式,民营企业准入门槛批准依旧复杂,目前民参军仍存在领域窄、范围小、层次低、比例小的问题,具有较大的改革发展空间。2020年,伴随着疫情之后复工的加班赶工,绝大部分军工企业营收及业绩将恢复增长的趋势。
(二)行业发展的有利及不利因素
1、光纤光缆行业(
)有利因素
①产业政策的支持近年来,我国不断制定新政策支持我国宽带市场快速发展,2016年,发改委、工
信部联合印发《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全国人大在颁布的“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到2020年,宽带网络实现全面覆盖城乡。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
《2019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指出:要推进网络IT化、软件化、云化部署,夯实智慧运营基础,构建云网互联平台,夯实为各行业提供服务的网络能力,4G覆盖盲点不断被消除、移动通信核心网能力持续提升,夯实5G网络建设基础。随着5G网络建设投资全面启动,光纤网络建设将成为主旋律。光通信行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刺激了光纤光缆需求增长,光纤接入端比例大幅上升。
我国光纤反倾销政策从2005年开始延续至今,国内光纤光缆制造商在反倾销的助力下迅速发展壮大,并在2014年开始实现了出口量对进口量的反超。2017年4月22日,中国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
年。早前,已经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5年。近几年国内光纤厂商已成长为全球光通信行业的重要力量,贡献了全球约60%光缆产量,并在高端领域不断加码,缩小差距,反倾销政策对我国光纤光缆产业的繁荣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②良性的市场竞争及行业整合加剧随着我国光纤光缆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对光纤光缆产品质量的监管及对产品结构的调整,促使一批规模小、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电线电缆企业逐渐退出市场,行业竞争开始朝着品牌化、质量化、服务化发展。同时,行业利好政策与良性竞争造就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光纤光缆企业,提升了整个行业的质量。
③技术水平的提升随着光纤光缆行业的发展,中国光纤光缆的生产水平已显著提高。我国实现了从缆-纤-棒的产业升级,光预制棒产能正加速向国内转移,我国正从需求大国变为产能大国,具备了与国际光纤预制棒生产厂商竞争的能力。
④国际合作的开展
近年来,国际上具备先进技术的光纤预制棒和光纤生产厂商纷纷采取与国内企业合作的模式进入中国市场。通过该种国际合作的模式,国内领先的光纤光缆行业生产厂商逐步掌握核心的光纤预制棒和光纤生产技术,增强了竞争力。
(
)不利因素
①海外业务相对薄弱
国际上成熟的光纤光缆厂商已基本完成全球化的战略布局,在海外部分区域具有本土化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在物流运输及成本控制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而中国光纤光缆厂商在海外业务布局上竞争力较弱。
②技术人才相对短缺
光纤预制棒的研发生产需要研发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由于光纤预制棒的生产技术在我国尚未成熟,掌握相关技术或具备相关经验的人才相对短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发展。
③产能过剩及市场需求不明朗
近两年,国内厂商进行了棒、纤、缆的大规模扩产,新增产能将陆续释放。光纤光缆行业整体已呈现供过于求的态势。目前国内4G建设已进入尾声,运营商集中采购规模持续下滑,5G建设尚处于标准统一、技术制定的探索期,运营商在5G投资方面保持谨慎态度,导致光纤光缆的需求增量暂不明朗。产能过剩、需求放缓将使得市场竞争形势日趋严峻。
2、通信终端行业
(1)有利因素
①产业政策的支持
《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到2020年,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发达城市部分家庭用户可达1吉比特每秒(Gbps)。
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2019年,光纤接入(FTTH/0)端口比上年末净增6479万个,达到8.36亿个,占互联网接入端口的比重由上年末的
88.9%提升至
91.3%。随着5G网络建设投资全面启动,万亿级投资将带动光通信行业持续景气。
②技术水平的提升
站在万物互联时代起点,有线先行为网络提供传输基础,无线发展延伸网络接入边界。从网络发展的逻辑来看,无线的发展需要依托于完善的有线网络基础。因此在2020年商用5G之前,可以预见光通信网络将先行提升技术水平并大规模建设。与此同时通信设备和无线通信设备的市场需求量逐年快速提升,为宽带通讯终端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③宽带业务迅猛发展
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行业发展的进一步深化,5G技术的提出与发展,用户对宽带传输的传输速度、信号质量、适用场景、叠加功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需求推动宽带通讯终端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同时业内公司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持续激发用户的消费需求。
我国宽带通讯消费市场规模庞大,目前正处于居民的消费升级与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融合发展的阶段,政府大规模的投资、产业政策的支持以及网民规模的快速增长均给国内宽带通讯行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宽带通讯作为上述融合发展的产业基础和必备功能,未来业务增长空间宽广。
(2)不利因素
①下游客户话语权较强
宽带通讯终端制造业服务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或大型通信设备企业(如中兴、烽火通信、华为)。上述客户规模较为庞大,对本行业合作公司有严格的筛选标准及质量监督管理要求,需要业内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能力,保障产品持续更新换代。同时,由于下游客户集中度高且直接面向终端客户,在产品定价,技术创新等方面占据强势地位,下游客户的经营模式,采购模式,市场策略等均会对本行业公司的经营模式,盈利
情况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②缺少高端人才储备伴随着通信技术、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宽带接入设备加快了技术上的更新升级,这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研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宽带接入终端企业逐步由传统的OEM模式向具有一定自主开发能力的ODM模式转变,这要求企业具备独立的研发部门并培养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但目前国内通信设备制造行业技术人员相对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速度。
③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形态向老龄化过渡的阶段中,劳动力成本在未来数年将会持续攀升,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业内企业的盈利水平。宽带通讯终端产业即具备新兴产业的技术密集型特点也具备传统行业的劳动密集型特点,其中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的关键因素。随着行业的发展,未来将更需要具备熟练生产技艺及专业技术的人才。
(三)行业的进入壁垒(
)光纤光缆行业
①技术性壁垒光纤光缆的核心在于光纤预制棒的生产制造,而光纤预制棒的设计及生产技术具有较高的门槛,只有为数不多的日本、美国、欧洲等国企业掌握了核心的光纤预制棒制造技术。中国目前有少数几家厂商通过与外方合作掌握了光纤预制棒的技术,但受产能限制,这些企业的预制棒产品主要是自给,少量出售给下游企业。对于潜在的竞争者来说,自身研发或寻找合作伙伴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
②资本壁垒光纤光缆行业对设备的先进性及稳定性要求较高,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具有较高的资金门槛。对于潜在的竞争者来说,需要具备雄厚的资金支持并相应形成规模效应,方可与市场上已掌握自主研发技术的既有企业进行有力竞争。
③品牌及客户资源壁垒光纤光缆的主要客户为三大电信运营商,三大运营商的集采需求占中国市场需求长期维持在85%左右,且随着近几年行业发展,占比呈现逐年缓慢上升的趋势。三大运营
商的光纤光缆集采情况可反映整个行业的景气度。三大运营商制定了规范的集采招标制度,该制度使得规模占优和具备成功投标经验的供应商具备中标优势。
同时,产品的质量、品质的稳定性将直接关系到下游企业使用产品的安全性及综合性能,产品质量不稳定有可能会造成下游企业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下游企业往往对产品质量可靠、技术领先的优势上游企业形成一定的依赖性,为了保障产品性能安全、稳定,下游企业通常对供应商的选择非常慎重,考察期也较长,一旦选定的供应商更换也较为谨慎,进而形成一定的竞争对手进入门槛。(
)通信终端行业
①技术壁垒
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宽带通讯终端产品升级换代进程加速。下游电信运营商和大型通讯设备提供商对上游生产型ODM企业的研发及制造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宽带通讯终端类产品不仅需要提升传输速度,而且需要叠加更加丰富的应用功能及适应更多的场景需求。因此,以ODM模式为主导的宽带通讯设备生产企业需要与下游需求方保持频繁的技术交流,提升自身的研发实力与制造工艺,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监等多个环节保持较高的生产工艺水准。上述条件的实现均需要较长时间的行业经验及技术沉淀,因此构成了一定程度的进入壁垒。
②市场壁垒
目前,下游电信运营商与大型通讯设备提供商已形成了完整成熟的产品供应链,对供应链上游企业的审核十分严格,要求供应商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生产检测能力和售后跟踪能力,一般不会轻易改变或更换已在使用且质量稳定的产品,也不会放弃与现有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多数下游客户均制定了相应的供应商资质认证,这种严格且自成体系的资质认证及考核体系对市场新的进入者构成了较强的进入壁垒。
③资金壁垒
从整个通信终端产业链的竞争地位来看,终端整机及品牌厂商处于相对的垄断竞争地位,对产业链上游的供应商的付款账期相对苛刻,因此要求该等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营运资金储备,相应构筑了资金壁垒。同时,宽带通讯设备新生企业主要通过ODM模式开展业务,则前期的研发设计环节同样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由于宽带通讯终端新产品革新换代速度快,下游通讯设备及运营商对上游设备供应商在快速供货、批量生产
等方面具有较高要求,新进入竞争对手需保证具有短时间完成大规模生产的能力,该项能力需要对厂房、设备、人员、技术及配套设施进行大量的资本投入,形成一定的资金壁垒。
④管理壁垒作为劳动、技术及资金密集型行业,宽带通讯设备制造行业向下游通讯设备及电信运营商服务中,大规模的生产制造服务是其中主要环节之一。由于宽带通讯终端品类多,产品线复杂,原材料品种及数量较大,加之下游企业对产品的质量及生产效率的要求。因此,规范化的生产管理,有序的操作流程,多节点的质量监控是达到有效产能并提升良品率的关键。上述管理经验需要数年的行业及实战操作经验,对新进入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四)经营方针及战略紧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综合提供商”的战略定位,立足于光通信领域,坚持光纤光缆产业、智能接入产业和军工信息化产业的“1+3”战略,致力于从单一的“产品提供商”向“综合的产品、方案及方案实施服务商”转型。光纤光缆产业要确保运营商市场集采入围;持续拓展广电、军队、石油、铁路等专网市场,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挖掘特种光缆市场潜力;电力市场确保传统市场和传统产品市场份额;充分利用四川华拓的海外业务资源,联合拓展欧美光缆市场,并加快推进印度、越南建厂进度,打开“一带一路”沿线市场。
智能接入产业,特发东智要持续开拓中兴、华为、运营商、海博、新华三等现有客户,获取更多增量订单;争取在智能电网、汽车行业、海外等新市场有所突破;争取进入小米智慧家庭主流供应商序列和阿里采购资源池。四川华拓聚焦“5G”前传,加快市场布局,围绕无线光模块、数据光模块、传输光模块产业,拓展国内运营商及设备商、互联网商市场,扩大销售规模。综合布线业务要深入与通信运营商,华为、中兴等设备商以及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商的合作,扩大销售规模;继续开拓百度等互联网商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开发更多高端新型产品。总结已有的数据中心建设经验,系统地完善公司从基础综合布线、机柜、冷通道产品到服务器代理等整体方案交付能力。
军工信息化产业,成都傅立叶保持或增加传统优势领域的市场份额,大力拓展已有优势技术领域(如浮点高性能运算方面)的发展空间,加速产品设计、定型和量产的进程;落实重大订单,密切关注军用移动通信终端、测控地面站数据链系统等产品的采购和交付情况。神州飞航在继续深挖现有重点客户的同时,注意拓展新客户;努力开拓新市场,完善客户结构;加快交货需求响应速度,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军工信息化产业要加强平台单位优势整合,依托军工事业部实现客户资源、市场资源共享和技术和产品的协同。
在下属经营单位有选择性地试点探索运用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核心骨干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效激发人才活力。建立特发信息系统内企业的整体协同和激励机制,全力推动军工板块、智能接入板块、纤缆板块之间的资源和业务协同。
继续落实技术中心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及政府科技资助项目,推进中央研究院在研项目的落地,推动中央研究院研发项目的孵化。加强对外创新交流与合作,探索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合作研发项目、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等产学研合作模式。
(五)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区域发展优势
发行人所在的深圳市,是中国首个经济特区,在近30年时间里,高新技术产业已逐步发展成为深圳经济的第一增长点和第一大支柱产业,深圳正在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最重要的基地之一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已具备相当规模,形成了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成为全国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在创新发展的新时代,深圳在5G技术等多个科技领域的创新能力处于世界前沿。同时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发展将紧紧围绕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国际教育培训、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商贸服务、休闲旅游及健康服务、航运物流服务、资讯科技等八大产业。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以及政策扶持,将对发行人开展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撑。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深圳市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之一,是业内为数不多的掌握全系列通信光缆、多品种特种光纤光缆开发技术的企业,是纤缆行业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军标的制订者之一。公司智能接入产业链和军工信息化产业链的技术覆盖领域不断拓展,
目前,公司主要技术优势涵盖两大方向:一是光纤通信、电力通信、FTTx等全系列线缆、有源/无源光网络产品、155M-400G光模块和有源光缆产品、高速智能多媒体终端网关、光纤传感技术以及5G接入技术等研发方向;二是嵌入式高速信号采集、处理和存储技术、多目标测控技术、视频图像处理、高性能运算、测控集成技术、工业计算机、卫星移动通信、卫星地面检测自动化测试系统等装备信息化的研发方向。可提供光传输解决方案、电力通信解决方案、数据中心解决方案、高性能运算解决方案、专业测控硬件整体解决方案等多领域专业解决方案。
公司拥有由行业知名技术专家和技术顾问带领的业内一流技术创新团队,并联合外部相关科技领域的先进团队,不断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力量。公司现有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光纤光缆、大数据传输网络)、
个市级技术中心、
个市级院士工作站(图像传输与处理)、
个联合实验室(光芯片及激光技术)以及通过CNAS认证的检测中心,形成立体的科技创新载体,为公司实施研发活动、聚集和培养科研人才、开展技术交流创造出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孵化+研发+加速+产业化”系列完整的技术中心创新平台逐步形成。
作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截至2019年底,公司累计获得专利
项,其中发明专利62项。公司及多家子公司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生产经营能力优势光纤光缆产业在广东、四川、江苏、山东、重庆等地均设有大型的生产基地,以更好地服务国内市场,提升市场快速响应的能力,降低物料运输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通过扩产、升级等方式,协调纤缆产业链生产能力,不断拓展、完善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纤缆一体化产业格局,保持了光纤光缆产业在研发生产、销售、检测、设备等方面的行业水平。
公司智能接入产业链企业坚持开展智能化改造,积极开发新产品,产业链业务发展较快,是国内多家通讯设备领域领军企业的供应商。目前产业链延伸入光模块领域,进一步推动光通信产品系列的完善和扩展,借助四川华拓在光组件研发、生产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术,有利保障公司关键光器件的供应,持续提升公司接入设备产业的竞争力。
公司军工信息化产品在功能上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和互补性,通过定制开发的方式,发挥各自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实现公司军工产品平台资源的协同与流动,促进公司军工信息化产业向系统化方向发展。
公司推进以业务为导向的组织架构调整,提升组织运营效率,继续深化精益化管理,不断改进、完善产品生产工艺和业务处理流程,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生产和运作效率、系统性降低成本费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注意增强自主研制生产设备的能力,从根本上保证产品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设备性能升级的稳定性。公司持续积极开发新产品、探索新领域,促进产业链之间的相互融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不断拓展。注意各产业线市场的相互结合,带动其生产经营的相互支持、相互融通,产生系统性效果。
(
)品牌优势
公司总体发展平稳,围绕“1+3”战略,立足于光通信领域,发展光纤光缆、智能接入、军工信息化三大业务板块。保持光纤光缆产业市场稳定,迅速发展非纤缆业务,积极打造公司新的增长点,寻求产业链扩张,形成了优势互补、各有倚重的多元化良性产业格局。2019年公司再获“中国光通信最具综合竞争力企业10强”、“中国光纤光缆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中国光传输与网络接入设备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等荣誉。
(
)客户优势
公司保持了在国内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主流供应商地位,持续开拓广电、军队、石油、煤炭、铁路等专网市场,与华为、中兴、烽火通信等多家国内通讯设备领域领军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业内保持良好的品牌优势和声誉。运营商在确定供应商时通常要考虑供应商的规模、产品的质量、品牌、售后服务等因素,这使规模较小的企业很难成为入围供应商,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入围供应商产品的销售额。由于规模、品牌以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已经成为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的重要供应商之一。
(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资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主要资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重庆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51100135 | 2017/12/28 | 2020/12/28 |
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851000926 | 2018/12/3 | 2021/12/3 |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844203458 | 2018/11/9 | 2021/11/9 |
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44200723 | 2017/8/17 | 2020/8/17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44202155 | 2017/10/31 | 2020/10/31 |
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44202735 | 2017/10/31 | 2020/10/31 |
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11004158 | 2017/10/25 | 2020/10/25 |
八、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业务经营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法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而受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国办发[2013]17号”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的情况;亦不存在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竞拍“地王”、哄抬地价等行为。同时,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九、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万元) | 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投资 | 358,282.00 | 37.39% | 37.39% |
、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
子公司全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取得方式 |
直接 | 间接 | |||||
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工业生产 | 51.00 | - | 51.00 | 设立 |
深圳市特发光网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深圳 | 工业生产 | - | 51.00 | 100.00 | 设立 |
深圳市特发光网通信有限公司 | 深圳 | 工业生产 | - | 100.00 | 100.00 | 设立 |
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 越南 | 工业生产 | - | 100.00 | 100.00 | 设立 |
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 | 工业生产 | 51.00 | - | 51.00 | 设立 |
深圳市佳德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 | 贸易 | - | 100.00 | 100.00 | 设立 |
广东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 | 东莞 | 工业生产 | 100.00 | - | 100.00 | 设立 |
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 | 工业生产 | 51.00 | - | 51.00 | 设立 |
重庆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 | 重庆 | 工业生产 | 100.00 | - | 100.00 | 设立 |
子公司全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 | 深圳 | 工业生产 | 64.64 | - | 64.64 | 合并 |
特发信息光纤(东莞)有限公司 | 东莞 | 工业生产 | - | 100.00 | 100.00 | 设立 |
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常州 | 工业生产 | 67.80 | - | 67.80 | 合并 |
常州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常州 | 工业生产 | - | 100.00 | 100.00 | 合并 |
山东特发光源光通信有限公司 | 枣庄 | 工业生产 | 55.00 | - | 55.00 | 设立 |
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 | 工业生产 | 100.00 | - | 100.00 | 合并 |
成都傅立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 | 工业生产 | - | 100.00 | 100.00 | 合并 |
香港傅立叶商贸有限公司 | 香港 | 贸易 | - | 100.00 | 100.00 | 合并 |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 | 工业生产 | 100.00 | - | 100.00 | 合并 |
深圳市玉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 | 软件开发 | - | 100.00 | 100.00 | 合并 |
深圳森格瑞通信有限公司 | 深圳 | 电子通讯 | - | 51.00 | 100.00 | 合并 |
香港元湘工贸有限公司 | 香港 | 贸易 | - | 100.00 | 100.00 | 合并 |
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工业生产 | 70.00 | - | 70.00 | 合并 |
深圳市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92.20 | - | 92.20 | 设立 |
SDGIINDIAPRIVATELIMITED | 印度 | 工业生产 | 90.00 | - | 90.00 | 设立 |
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 | 工业生产 | 70.00 | - | 70.00 | 合并 |
FOURFIBERTECHNOLOGYCO.,LIMITED | 香港 | 工业生产 | - | 100.00 | 100.00 | 合并 |
、发行人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近三年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重庆特发博华光缆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AtopEuropeA/S | 联营公司 |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联营公司 |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深圳黎明镒清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地产分公司 |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深圳市特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特发赛格科技有限公司 |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深圳市特发发展中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重庆特发博华光缆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深圳市特发信息有线电视公司 | 本公司之持股20%以下公司 |
陈传荣 | 本公司之股东、子公司高管 |
刘冰 | 本公司子公司高管的配偶 |
深圳市曜骏实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子公司高管配偶控制的公司 |
深圳市群智创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本公司部分高管设立的公司 |
深圳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子公司之2019年度注销的联营公司 |
(二)关联交易决策
发行人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原则。对于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之审议、审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定价机制
关联交易定价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必须坚持依据公开及市场公允原则。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决策权限和程序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执行回避制度。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不得就该关联事项授权或委托非关联董事代为表决;非关联董事也不能接受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的授权或委托而代为表决。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监事会应依据职责对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应行使监督权,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监事会对与监事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或事项做出的决议,须经非关联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或事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近三年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深圳市特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监理费 | - | 113.09 | 149.45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 | 891.64 | 814.76 | 751.29 |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63 | 6.86 | -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停车费及水电费 | 6.84 | 3.90 | 6.86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安装服务 | - | 9.41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AtopEuropeA/S | 销售商品 | 916.96 | - | -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地产分公司 | 商品 | - | - | 5.84 |
合计 | - | 923.80 | 13.31 | 12.70 |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收益定价依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 房屋出租 | 2017/11/01 | 2019/10/31 | 市场价格 | 19.19 | 18.27 | 40.13 |
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出租 | 2016/11/12 | 2018/12/31 | 市场价格 | - | 186.19 | 110.21 |
深圳黎明镒清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 房屋出租 | 2016/11/12 | 2019/06/30 | 市场价格 | 65.43 | 49.77 | 114.43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出租 | 2017/05/01 | 2020/06/30 | 市场价格 | 13.76 | 19.76 | 18.88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房屋出租 | 2017/07/01 | 2020/06/30 | 市场价格 | 3.27 | 2.98 | - |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特发赛格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出租 | 2019/08/30 | 2020/08/31 | 市场价格 | 6.85 | - | - |
合计 | - | 108.49 | 276.97 | 283.65 |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2,910.05 | 1994/06 | 2036/02/15 | 否 |
合计 | 2,910.05 | - | - | -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783.66 | 806.88 | 819.88 |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
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 371.55 | 365.80 |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0.33 | - | |
AtopEuropeA/S | 1,513.39 | 0.18 | |
其他应收款 | |||
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 3,966.08 | 3,966.08 |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3.89 | - | |
深圳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43.19 | 43.19 |
续: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8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8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深圳市特发信息有线电视公司 | 371.55 | 364.57 |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0.36 | - | |
其他应收款 | |||
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 3,966.08 | 3,966.08 | |
深圳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45.76 | 10.03 |
续: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7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
深圳市特发信息有线电视公司 | 371.55 | 363.75 |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3.02 |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 3,966.08 | 3,966.08 | |
深圳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45.76 | - |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0.47 | - | |
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 |
陈传荣 | 126.56 | - |
(
)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应付账款 | ||||
重庆特发博华光缆有限公司 | 563.01 | 563.01 | 563.01 | |
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 2.89 | -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03 | 5.27 | - | |
预收款项 | ||||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特发赛格科技有限公司 | 4.15 | - | - | |
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 1.09 | |||
深圳黎明镒清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 9.93 | |||
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9.56 | |||
其他应付款 | ||||
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 | 43.22 | 13.83 |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182.97 | 179.91 | 119.10 | |
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 3.81 | 6.39 | 3.37 | |
深圳市特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8.65 | 18.82 | - | |
深圳黎明镒清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 - | - | 16.86 |
十、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所载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及2020年1-9月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为准。
发行人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瑞华审字[2018]483300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15321号”、“天职业字[2020]224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7-2019年审计报告及2020年1-9月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90,165.46 | 83,467.40 | 95,922.30 | 85,074.4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011.15 | 6,011.15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243.18 | - |
应收票据 | - | - | 7,937.78 | 10,365.59 |
应收账款 | 230,113.86 | 250,719.12 | 248,502.63 | 206,296.56 |
应收款项融资 | 14,655.29 | 11,533.87 | - | - |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预付款项 | 46,951.67 | 19,536.29 | 11,699.63 | 8,851.47 |
其他应收款 | 12,477.13 | 11,583.75 | 7,867.19 | 7,800.19 |
应收股利 | - | - | - | - |
存货 | 301,009.12 | 155,539.95 | 171,806.74 | 133,888.57 |
合同资产 | 13,528.12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9,848.23 | 7,083.33 | 20,550.05 | 1,206.17 |
流动资产合计 | 744,760.01 | 545,474.86 | 564,529.49 | 453,483.01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31.84 | 31.84 | 31.84 | 31.84 |
长期股权投资 | 6,202.05 | 8,157.16 | 8,330.18 | 8,329.08 |
投资性房地产 | 35,841.71 | 37,342.48 | 33,204.16 | 37,533.59 |
固定资产 | 57,657.29 | 58,274.91 | 69,687.16 | 57,519.03 |
在建工程 | 28,184.24 | 17,436.56 | 9,076.98 | 7,598.27 |
无形资产 | 14,965.38 | 15,506.22 | 13,994.67 | 12,217.60 |
开发支出 | 1,686.79 | - | - | - |
商誉 | 50,351.48 | 50,168.48 | 45,694.58 | 21,072.58 |
长期待摊费用 | 2,774.18 | 2,513.25 | 3,411.96 | 2,883.9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963.67 | 5,131.66 | 3,888.78 | 3,111.6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792.61 | 22,338.68 | 3,458.63 | 4,928.4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7,451.24 | 216,901.22 | 190,778.95 | 155,225.98 |
资产总计 | 972,211.25 | 762,376.08 | 755,308.44 | 608,708.9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99,049.74 | 136,913.50 | 111,092.59 | 60,219.00 |
应付票据 | 71,915.71 | 94,794.41 | 129,653.97 | 92,328.61 |
应付账款 | 92,223.99 | 94,152.05 | 116,377.71 | 146,393.17 |
预收款项 | - | 11,868.65 | 15,891.32 | 8,257.41 |
合同负债 | 10,414.57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091.47 | 14,451.30 | 16,978.59 | 16,247.53 |
应交税费 | 2,981.89 | 6,386.33 | 7,777.78 | 7,358.81 |
其他应付款 | 21,412.07 | 28,175.97 | 26,953.84 | 19,400.36 |
其中:应付利息 | 268.44 | 213.52 | 215.51 | 98.74 |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应付股利 | 153.38 | 129.72 | 595.38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54.05 | 3,499.17 | 2,654.35 | 2,368.93 |
其他流动负债 | 1929.76 | 180.68 | 70.72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10,673.25 | 390,422.06 | 427,450.88 | 352,573.8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51,787.18 | 10,310.11 | 13,787.01 | 14,849.33 |
应付债券 | 50,549.36 | 5,751.81 | 33,573.70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159.85 |
预计负债 | 3,537.82 | 3,537.82 | - | - |
递延收益 | 5,020.84 | 5,474.71 | 3,579.17 | 3,673.9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688.39 | 4,684.29 | 821.60 | 282.5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5,583.58 | 29,758.74 | 51,761.49 | 18,965.63 |
负债总计 | 626,256.83 | 420,180.80 | 479,212.37 | 371,539.45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81,655.92 | 81,500.23 | 62,699.47 | 62,699.47 |
其他权益工具 | 10,646.57 | 1,334.97 | 8,214.75 | - |
资本公积 | 92,957.32 | 92,189.66 | 73,884.71 | 73,884.71 |
其他综合收益 | -113.85 | -19.70 | 5.00 | -1.19 |
盈余公积 | 9,141.16 | 9,141.16 | 6,333.70 | 5,307.72 |
未分配利润 | 100,016.12 | 107,237.18 | 80,548.48 | 56,266.6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94,303.23 | 291,383.50 | 231,686.11 | 198,157.31 |
少数股东权益 | 51,651.19 | 50,811.78 | 44,409.96 | 39,012.23 |
股东权益合计 | 345,954.42 | 342,195.28 | 276,096.07 | 237,169.55 |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 972,211.25 | 762,376.08 | 755,308.44 | 608,708.99 |
、合并利润表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44,894.88 | 465,591.11 | 570,600.11 | 547,307.41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其中:营业收入 | 244,894.88 | 465,591.11 | 570,600.11 | 547,307.41 |
二、营业总成本 | 246,507.09 | 446,266.11 | 532,852.78 | 515,911.91 |
其中:营业成本 | 203,076.94 | 382,138.02 | 477,614.69 | 456,234.07 |
税金及附加 | 1,143.05 | 2,559.69 | 2,414.45 | 3,173.48 |
销售费用 | 9,841.39 | 15,567.29 | 11,433.17 | 13,140.45 |
管理费用 | 8,846.84 | 12,873.94 | 10,576.96 | 10,538.44 |
研发费用 | 15,283.88 | 25,082.76 | 23,021.28 | 24,303.98 |
财务费用 | 8,314.99 | 8,044.42 | 7,792.22 | 6,680.20 |
其中:利息费用 | 7,929.42 | 8,869.62 | 8,909.56 | 6,473.57 |
利息收入 | 639.15 | 939.64 | 1,187.89 | 838.85 |
加:其他收益 | 3,714.32 | 3,893.36 | 3,355.50 | 2,527.2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73.26 | 160.39 | 121.57 | 34.9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883.13 | 80.11 | 1.10 | -100.0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6,011.15 | 243.18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64.09 | -845.06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00.41 | -8,620.26 | -5,938.28 | 1,841.3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52 | 21,085.42 | 1.33 | -1.46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710.34 | 41,010.00 | 35,530.63 | 33,956.26 |
加:营业外收入 | 31.48 | 2,863.53 | 115.67 | 61.66 |
减:营业外支出 | 718.63 | 4,318.34 | 321.88 | 90.9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23.20 | 39,555.19 | 35,324.43 | 33,927.02 |
减:所得税费用 | 72.91 | 4,931.25 | 4,006.19 | 4,170.7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 950.29 | 34,623.94 | 31,318.24 | 29,756.32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列)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50.29 | 34,623.94 | 31,318.24 | 29,756.32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87.24 | 32,317.63 | 27,565.05 | 26,562.32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37.52 | 2,306.31 | 3,753.19 | 3,194.0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3.69 | -28.43 | 6.18 | -1.1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4.15 | -24.70 | 6.18 | -1.19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94.15 | -24.70 | 6.18 | -1.19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94.15 | -24.70 | 6.18 | -1.1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54 | -3.73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46.60 | 34,595.51 | 31,324.42 | 29,755.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81.39 | 32,292.93 | 27,571.23 | 26,561.1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527.98 | 2,302.58 | 3,753.19 | 3,194.01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41 | 0.37 | 0.42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41 | 0.37 | 0.42 |
、合并现金流量表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46,301.99 | 490,054.58 | 498,248.35 | 504,943.1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437.76 | 2,797.99 | 3,078.21 | 1,150.6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474.38 | 33,743.78 | 18,525.85 | 2,360.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4,214.14 | 526,596.36 | 519,852.40 | 508,453.7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5,385.31 | 457,529.25 | 430,052.06 | 397,458.5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8,113.58 | 53,110.45 | 55,792.75 | 46,539.2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415.63 | 15,682.71 | 17,588.45 | 20,609.3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080.80 | 25,772.33 | 24,532.67 | 18,553.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1,995.33 | 552,094.74 | 527,965.93 | 483,160.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781.19 | -25,498.38 | -8,113.52 | 25,293.5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0 | 173.73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928.37 | 80.28 | 120.47 | 135.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39 | 613.29 | 6.64 | 0.03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360.28 | 54,488.18 | 78,650.00 | 42,043.1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289.04 | 55,355.48 | 78,777.11 | 42,178.1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9,021.68 | 13,732.42 | 19,242.39 | 16,565.9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83.00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5,842.26 | 30,902.02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717.31 | 38,840.60 | 94,150.00 | 39,568.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6,921.99 | 58,415.28 | 144,294.42 | 56,134.1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32.94 | -3,059.80 | -65,517.30 | -13,956.0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80.00 | 6,500.00 | - | 6,364.8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780.00 | 6,500.00 | - | 6,364.80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31,892.06 | 167,358.77 | 219,777.67 | 115,737.23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7.50 | 1,750.00 | 950.00 | 4,273.1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2,719.56 | 175,608.77 | 220,727.67 | 126,375.1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71,360.21 | 146,524.83 | 130,059.28 | 100,272.6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524.75 | 12,998.34 | 9,218.14 | 8,031.8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2,469.25 | 3,355.56 | 737.22 | 1,780.7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48.83 | 1,051.21 | 270.85 | 3,665.8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8,433.79 | 160,574.38 | 139,548.27 | 111,970.3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285.77 | 15,034.39 | 81,179.39 | 14,404.7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52.10 | -318.83 | -9.51 | 37.6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719.54 | -13,842.62 | 7,539.06 | 25,779.9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72,713.85 | 86,556.47 | 79,017.41 | 53,237.4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0,433.39 | 72,713.85 | 86,556.47 | 79,017.41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0,834.99 | 34,128.86 | 52,894.85 | 23,946.4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011.15 | 6,011.15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243.18 | - |
应收票据 | - | - | 4,986.31 | 3,445.03 |
应收账款 | 70,658.07 | 68,028.18 | 51,905.34 | 60,972.62 |
应收款项融资 | 8,447.08 | 2,394.98 | - | - |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预付款项 | 14,934.51 | 2,017.01 | 1,663.88 | 3,016.86 |
其他应收款 | 62,029.44 | 64,408.84 | 28,902.33 | 10,412.36 |
应收股利 | 519.56 | - | 2,474.34 | 993.91 |
存货 | 154,831.63 | 24,606.35 | 18,284.98 | 17,706.47 |
其他流动资产 | 19,030.17 | 459.23 | 15,990.09 | - |
流动资产合计 | 396,777.04 | 202,054.61 | 174,870.96 | 119,499.76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4,458.77 | 4,458.77 | 4,458.77 | 4,458.77 |
长期股权投资 | 181,895.00 | 179,016.34 | 163,577.55 | 132,077.86 |
投资性房地产 | 34,672.69 | 36,283.34 | 38,809.31 | 42,659.32 |
固定资产 | 10,323.35 | 11,178.97 | 13,357.86 | 13,931.43 |
在建工程 | 5,446.65 | 5,743.68 | 4,931.90 | 2,252.79 |
无形资产 | 3,604.46 | 3,233.80 | 3,362.78 | 3,482.04 |
开发支出 | 1,686.79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425.81 | 616.95 | 907.24 | 350.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37.32 | 1,005.46 | 829.26 | 934.8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496.04 | 21,236.16 | 206.60 | 547.2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5,146.87 | 262,773.47 | 230,441.27 | 200,694.39 |
资产总计 | 661,923.92 | 464,828.08 | 405,312.24 | 320,194.1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15,300.00 | 70,500.00 | 66,000.00 | 20,360.00 |
应付票据 | 37,277.87 | 32,432.95 | 37,051.96 | 32,473.22 |
应付账款 | 37,857.53 | 45,086.79 | 19,840.19 | 35,207.01 |
预收款项 | - | 6,843.12 | 2,280.83 | 4,973.14 |
合同负债 | 12,694.16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056.41 | 3,593.38 | 4,007.27 | 4,469.82 |
应交税费 | 1,371.94 | 708.70 | 1,145.80 | 3,076.79 |
其他应付款 | 8,575.28 | 60,588.59 | 58,549.53 | 50,385.95 |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其中:应付利息 | 193.39 | 90.52 | 129.36 | 42.69 |
应付股利 | 153.38 | 129.72 | 60.34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8.73 | 2,352.15 | 2,213.93 | 2,368.93 |
其他流动负债 | 1,650.24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17,952.16 | 222,105.68 | 191,089.51 | 153,314.8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7,106.07 | 4,456.34 | 6,905.36 | 8,969.09 |
应付债券 | 50,549.36 | 5,751.81 | 33,573.70 | - |
递延收益 | 1,781.34 | 2,077.35 | 1,547.41 | 1,930.3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065.02 | 4,065.02 | 36.48 | 37.4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3,501.79 | 16,350.52 | 42,062.94 | 10,936.89 |
负债总计 | 421,453.95 | 238,456.20 | 233,152.45 | 164,251.75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81,655.92 | 81,500.23 | 62,699.47 | 62,699.47 |
其他权益工具 | 10,646.57 | 1,334.97 | 8,214.75 | - |
资本公积 | 91,764.02 | 90,996.36 | 73,958.36 | 73,958.36 |
盈余公积 | 9,141.16 | 9,141.16 | 6,333.70 | 5,307.72 |
未分配利润 | 47,262.30 | 43,399.15 | 20,953.50 | 13,976.84 |
股东权益合计 | 240,469.96 | 226,371.87 | 172,159.79 | 155,942.40 |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 661,923.92 | 464,828.08 | 405,312.24 | 320,194.14 |
2、母公司利润表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15,353.09 | 160,063.76 | 177,716.70 | 212,706.81 |
其中:营业收入 | 115,353.09 | 160,063.76 | 177,716.70 | 212,706.81 |
二、营业总成本 | 110,466.42 | 157,615.63 | 170,223.17 | 206,638.15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其中:营业成本 | 96,154.92 | 133,894.85 | 151,075.10 | 184,544.92 |
税金及附加 | 545.04 | 1,146.69 | 544.76 | 1,415.46 |
销售费用 | 4,767.42 | 9,020.73 | 6,270.44 | 7,706.27 |
管理费用 | 2,566.34 | 3,847.73 | 3,009.10 | 3,594.60 |
研发费用 | 4,056.55 | 6,758.78 | 6,499.79 | 6,975.47 |
财务费用 | 2,376.15 | 2,946.85 | 2,823.97 | 2,026.75 |
其中:利息费用 | 5,280.15 | 5,826.90 | 5,430.05 | 2,850.80 |
利息收入 | 3,244.46 | 3,362.21 | 2,700.86 | 950.96 |
加:其他收益 | 1,425.29 | 1,343.76 | 1,020.44 | 65.7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271.43 | 3,382.54 | 2,823.54 | 3,620.7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271.43 | 10.98 | -0.31 | -89.1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6,011.15 | 243.18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76.02 | 63.21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4.05 | -1,823.12 | -131.99 | 374.6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21,095.41 | -0.34 | -0.9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273.31 | 32,521.07 | 11,448.37 | 9,754.24 |
加:营业外收入 | 17.43 | 330.20 | 83.79 | 40.21 |
减:营业外支出 | 125.47 | 428.87 | 114.53 | 36.3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165.27 | 32,422.41 | 11,417.62 | 9,758.06 |
减:所得税费用 | 668.29 | 4,347.83 | 1,157.80 | 774.2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496.98 | 28,074.58 | 10,259.82 | 8,983.83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4,521.53 | 150,089.36 | 129,149.09 | 167,905.1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65.82 | 1,114.32 | 781.00 | 549.8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4,874.33 | 34,934.87 | 28,632.69 | 9,727.0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9,961.68 | 186,138.55 | 158,562.78 | 178,182.1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78,569.93 | 137,818.91 | 113,310.63 | 116,571.9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969.17 | 11,819.95 | 11,460.07 | 10,250.1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400.77 | 5,413.16 | 5,002.95 | 7,542.4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374.70 | 49,855.18 | 28,360.17 | 11,169.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4,314.57 | 204,907.21 | 158,133.83 | 145,533.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352.89 | -18,768.66 | 428.95 | 32,648.3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0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863.72 | 5,845.89 | 1,343.43 | 4,385.5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579.13 | - | 0.03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003.07 | 37,243.18 | 61,000.00 | 15,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866.79 | 43,668.21 | 62,343.43 | 19,385.5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49.14 | 2,588.00 | 5,478.72 | 2,859.9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993.58 | 14,338.33 | 31,500.00 | 11,635.2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012.60 | 22,095.60 | 76,000.00 | 15,490.6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655.32 | 39,021.93 | 112,978.72 | 29,985.7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47 | 4,646.28 | -50,635.29 | -10,600.2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48,155.00 | 89,800.00 | 161,814.92 | 54,36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210.0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8,155.00 | 89,800.00 | 161,814.92 | 54,570.0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7,944.73 | 87,632.21 | 76,704.86 | 70,288.4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218.15 | 6,514.01 | 6,193.18 | 4,202.34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2.92 | 226.61 | 11.83 | 224.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7,455.80 | 94,372.83 | 82,909.87 | 74,715.0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0,699.20 | -4,572.83 | 78,905.05 | -20,144.9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53.21 | -277.00 | -19.88 | 37.3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504.58 | -18,972.22 | 28,678.82 | 1,940.4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33,255.63 | 52,227.85 | 23,549.03 | 21,608.5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9,760.21 | 33,255.63 | 52,227.85 | 23,549.03 |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1)2017年会计政策变更2017年
月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决议通过,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
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发行人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发行人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65,354.15元,调减营业外收入41,450.00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23,904.15元。
(
)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
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a.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金额为2,564,404,085.26元,期初金额为2,166,621,460.32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金额为568,916,497.03元,期初金额为644,176,505.15元。 |
b.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为78,671,866.10元,期初金额为78,001,912.9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为289,023,337.23元,期初金额为104,123,589.64元。 |
c.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无影响。 |
d.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无影响。 |
e.资产负债表中“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 | 无影响。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
f.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金额为2,460,316,787.50元,期初金额为2,387,217,825.58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金额为568,921,511.69元,期初金额为676,802,277.18元。 |
.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为269,538,418.03元,期初金额为194,003,615.71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为585,495,291.09元,期初金额为503,859,533.96元。 |
h.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科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 合并利润表中,本期增加“研发费用”230,212,770.89元,减少“管理费用”金额230,212,770.89元;、上期增加“研发费用”243,039,765.16元,减少“管理费用”243,039,765.16元。母公司利润表中,本期增加“研发费用”64,997,939.32元,减少“管理费用”金额64,997,939.32元;、上期增加“研发费用”69,754,663.75元,减少“管理费用”69,754,663.75元。 |
i.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合并利润表中,本期“其中:利息费用”金额89,095,640.32元、“利息收入”金额11,878,932.18元;上期“其中:利息费用”金额64,735,705.41元、“利息收入”金额8,388,544.86元。母公司利润表中,本期“其中:利息费用”金额54,300,496.24元、“利息收入”金额27,008,558.36元;上期“其中:利息费用”金额28,508,010.77元、“利息收入”金额9,509,595.89元。 |
j.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合并利润表中,“其他收益”本期增加311,291.98元,“营业外收入”本期减少311,291.98元;上期无影响。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本期增加309,542.62元,“营业外收入”本期减少309,542.62元;上期无影响。 |
(
)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
1)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a.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列示金额为0.00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为2,507,191,198.91元;2018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列示金额为79,377,795.38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为2,485,026,289.88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列示金额为0.00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为680,281,845.42元;2018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列示金额为49,863,091.58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为519,053,405.45元。 |
b.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列示金额为947,944,052.76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为941,520,522.66元;2018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列示金额为1,296,539,725.35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为1,163,777,062.1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列示金额为324,329,513.70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为450,867,888.93元;2018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列示金额为370,519,605.95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为198,401,905.74元。 |
c.利润表增加“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 合并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列示本期金额-8,450,616.29元。母公司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列示本期金额632,133.55元。 |
d.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合并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列示金额-86,202,609.25元,上期列示金额-59,382,785.83元。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列示金额-18,231,245.09元,上期列示金额-1,319,880.73元。 |
2)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3)发行人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年
月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无影响。
4)发行人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年
月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2017年会计估计变更发行人2017年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018年会计估计变更发行人2018年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019年会计估计变更发行人2019年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发行人2017年末合并报表范围较2016年末有
家新增子公司,无子公司减少。2017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取得方式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取得方式 |
1 | 香港元湘工贸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收购 |
(二)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发行人2018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较2017年末新增
家,无子公司减少。2018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取得方式 |
1 | 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非同一控制收购 |
2 | 深圳市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设立 |
(三)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发行人2019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较2018年末新增
家,无子公司减少。2019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取得方式 |
1 | 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 | SDGIINDIAPRIVATELIMITED | 设立 |
3 | 特发信息光纤(东莞)有限公司 | 设立 |
4 | 深圳市特发光网通信有限公司 | 设立 |
5 | 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 设立 |
(四)2020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发行人2020年9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较2019年末新增1家,无子公司减少。
2020年
月末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取得方式 |
1 | 深圳市特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收购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
、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2020年9月末 | 2019年/2019年末 | 2018年/2018年末 | 2017年/2017年末 |
总资产 | 972,211.25 | 762,376.08 | 755,308.44 | 608,708.99 |
总负债 | 626,256.83 | 420,180.80 | 479,212.37 | 371,539.45 |
全部债务 | 352,490.97 | 150,722.78 | 127,533.96 | 77,597.10 |
所有者权益 | 345,954.42 | 342,195.28 | 276,096.07 | 237,169.55 |
营业收入 | 244,894.88 | 465,591.11 | 570,600.11 | 547,307.41 |
利润总额 | 1,023.20 | 39,555.19 | 35,324.43 | 33,927.02 |
净利润 | 950.29 | 34,623.94 | 31,318.24 | 29,756.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1,359.07 | 9,918.60 | 28,182.95 | 27,563.3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87.24 | 32,317.63 | 27,565.05 | 26,562.32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217,781.19 | -25,498.38 | -8,113.52 | 25,293.59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18,632.94 | -3,059.80 | -65,517.30 | -13,956.02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244,285.77 | 15,034.39 | 81,179.39 | 14,404.79 |
流动比率(倍) | 1.46 | 1.40 | 1.32 | 1.29 |
速动比率(倍) | 0.87 | 1.00 | 0.92 | 0.91 |
资产负债率 | 64.42% | 55.11% | 63.45% | 61.04% |
债务资本比率 | 50.47% | 30.58% | 31.60% | 24.65% |
营业毛利率 | 17.08% | 17.92% | 16.30% | 16.64%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0.11% | 4.56% | 4.59% | 4.89% |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8% | 11.20% | 12.20% | 12.55% |
项目 | 2020年1-9月/2020年9月末 | 2019年/2019年末 | 2018年/2018年末 | 2017年/2017年末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9% | 3.21% | 10.98% | 11.62% |
EBITDA | 18,662.72 | 61,330.70 | 56,079.10 | 51,194.98 |
EBITDA全部债务比(倍) | 0.05 | 0.41 | 0.44 | 0.66 |
EBITDA利息倍数(倍) | 2.34 | 6.81 | 6.01 | 7.7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02 | 1.87 | 2.51 | 2.65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0.89 | 2.33 | 3.12 | 3.41 |
注:1、全部债务=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7、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2017年取年末总资产作为平均总资产;
8、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2017年取年末净资产作为平均净资产;
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平均净资产,2017年取年末净资产作为平均净资产;
10、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11、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2、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13、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17年取年末余额作为平均余额;
1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17年取年末余额作为平均余额;
15、2020年1-9月数据为非年化数据。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744,760.01 | 76.60% | 545,474.86 | 71.55% | 564,529.49 | 74.74% | 453,483.01 | 74.50% |
非流动资产 | 227,451.24 | 23.40% | 216,901.22 | 28.45% | 190,778.95 | 25.26% | 155,225.98 | 25.50% |
资产总计 | 972,211.25 | 100.00% | 762,376.08 | 100.00% | 755,308.44 | 100.00% | 608,708.99 | 100.00% |
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余额分别为608,708.99万元、755,308.44万元、762,376.08万元和972,211.25万元,近三年年复合增长率为7.79%。从资产构成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余额分别为453,483.01万元、564,529.49万元、545,474.86万元和744,760.0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74.50%、
74.74%、
71.55%和
76.60%。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余额分别为155,225.98万元、190,778.95万元、216,901.22万元和227,451.24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5.50%、
25.26%、
28.45%和
23.40%。
(1)流动资产分析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构成,报告期内上述四科目占同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95.73%、
93.52%、
93.36%和
89.73%。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90,165.46 | 12.11% | 83,467.40 | 15.30% | 95,922.30 | 16.99% | 85,074.46 | 18.7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011.15 | 0.81% | 6,011.15 | 1.10%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243.18 | 0.04%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 - | 7,937.78 | 1.41% | 10,365.59 | 2.29% |
应收账款 | 230,113.86 | 30.90% | 250,719.12 | 45.96% | 248,502.63 | 44.02% | 206,296.56 | 45.49% |
应收款项融资 | 14,655.29 | 1.97% | 11,533.87 | 2.11% | - | - | - | - |
预付款项 | 46,951.67 | 6.30% | 19,536.29 | 3.58% | 11,699.63 | 2.07% | 8,851.47 | 1.95% |
其他应收款 | 12,477.13 | 1.68% | 11,583.75 | 2.12% | 7,867.19 | 1.39% | 7,800.19 | 1.72% |
存货 | 301,009.12 | 40.42% | 155,539.95 | 28.51% | 171,806.74 | 30.43% | 133,888.57 | 29.52% |
合同资产 | 13,528.12 | 1.82% | - | -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9,848.23 | 4.01% | 7,083.33 | 1.30% | 20,550.05 | 3.64% | 1,206.17 | 0.27% |
流动资产合计 | 744,760.01 | 100.00% | 545,474.86 | 100.00% | 564,529.49 | 100.00% | 453,483.01 | 100.00% |
)货币资金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5,074.46万元、95,922.30万元、83,467.40万元和90,165.46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18.76%、
16.99%、
15.30%和
12.11%。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增加了10,847.83万元,增幅为
12.75%,主要系由于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部分资金。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减少了12,454.90万元,降幅为12.98%,主要系由于支付到期票据。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增加了6,698.06万元,增幅为
8.02%,主要系主要系本期发行
5.5
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所致。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以银行存款为主,资金充足,流动性较好。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保持相对稳定,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近三年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库存现金 | 4.44 | 45.83 | 27.64 |
银行存款 | 79,015.01 | 89,113.35 | 81,189.62 |
其他货币资金 | 4,447.95 | 6,763.12 | 3,857.21 |
合计 | 83,467.40 | 95,922.30 | 85,074.46 |
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9,732.07万元,受限原因主要是诉讼冻结资金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近三年发行人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冻结资金 | 6,305.60 | 2,592.74 | 2,199.84 |
贷款账户专项资金 | 178.84 | 9.97 | -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3,164.86 | 5,854.88 | 3,275.75 |
保函保证金 | 324.59 | 133.67 | 536.70 |
履约保证金 | 779.65 | 680.42 | - |
期货保证金 | - | 94.15 | 44.75 |
合计 | 10,753.55 | 9,365.82 | 6,057.05 |
2)应收账款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6,296.56万元、248,502.63万元、250,719.12万元和230,113.86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45.49%、
44.02%、
45.96%和
30.90%。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17年末增加了42,206.07万元,增幅为20.46%,主要系由于发行人扩大生产规模以及部分客户信用政策收紧。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18年末增加了2,216.49万元,增幅为
0.89%,变动幅度较小。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19年末减少了20,605.26万元,降幅为
8.22%,变动幅度较小。发行人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采用了重大金额单项计提、账龄分析、单项金
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如下: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单位:%
账龄 | 对移动、电信、联通、电力的应收款预计信用损失率 | 对室内缆客户的应收款预计信用损失率 | 对光纤客户的应收款预计信用损失率 | 对军工客户的应收款预计信用损失率 | 对其他客户的应收款预计信用损失率 |
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下同) | - | - | 3.00 | - | - |
3个月-1年 | - | 5.00 | 3.00 | - | - |
1-2年 | 1.00 | 15.00 | 15.00 | 5.00 | 5.00 |
2-3年 | 3.00 | 30.00 | 30.00 | 10.00 | 15.00 |
3-4年 | 5.00 | 50.00 | 50.00 | 30.00 | 30.00 |
4-5年 | 5.00 | 80.00 | 80.00 | 30.00 | 30.00 |
5年以上 | 1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63.33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及前五大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账龄 | 应收账款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183,315.97 | 73.58 | 207.42 | 0.11 |
1-2年 | 42,091.08 | 16.89 | 1,443.68 | 3.43 |
2-3年 | 15,990.26 | 6.42 | 1,379.49 | 8.63 |
3-4年 | 3,128.30 | 1.26 | 458.55 | 14.66 |
4-5年 | 1,511.62 | 0.61 | 355.68 | 23.53 |
5年以上 | 3,110.54 | 1.25 | 1,660.97 | 53.40 |
账龄 | 应收账款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合计 | 249,147.77 | 100.00 | 5,505.80 | 2.21 |
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五大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29,855.91 | 2年以内 | 11.86% | 232.5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 | 26,324.81 | 1年以内 | 10.45% | - |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 18,036.70 | 1年以内 | 7.16% | - |
**所 | 11,065.21 | 2年以内 | 4.39% | 564.27 |
香港凯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龙途科技) | 7,701.27 | 2年以内 | 3.06% | 180.36 |
合计 | 92,983.91 | 36.93% | 977.22 |
2020年受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各主要客户回款均有所延迟。目前国内疫情逐渐正常化,回款有所改善,同时公司正在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快回款,提升应收账款周转效率:
①加强客户拜访、沟通,加快运营商、电网等项目类模式客户的结算进度,加快应收款收回;
②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的分级预警体系,一年以上超期应收款成立项目组专项负责,并加强绩效考核工作;
③优化现有客户结构,针对逾期应收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客户,全面审视合作情况,评估客户风险值,针对风险较大的客户暂停合作并加快后续款项收回;
④细化应收款信用体系,分不同客户建立不同的信用额度,客户欠款金额超过信用额度的,由财务部门进行二次审批下达新订单,在过程中控制新增应收风险。
)预付款项
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8,851.47万元、
11,699.63万元、19,536.29万元和46,951.67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1.95%、
2.07%、3.58%和6.30%。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17年末增加了2,848.15万元,增幅为32.18%,主要系由于特发东智生产规模扩大所导致的备货增加。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18年末增加了7,836.66万元,增幅为
66.98%,主要系由于预付材料款增加。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19年末增加了27,415.38万元,增幅为140.33%,主要系由于预付材料款增加。
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账龄 | 金额 | 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44,462.85 | 94.70 |
1-2年(含2年) | 2,418.77 | 5.15 |
2-3年(含3年) | 54.76 | 0.12 |
3年以上 | 15.28 | 0.03 |
合计 | 46,951.67 | 100.00 |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前五大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13,490.68 | 1年以内 | 28.73% |
深圳市航天欧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6,810.23 | 1年以内 | 14.50% |
深圳市华富洋供应链有限公司 | 6,536.32 | 1年以内 | 13.92% |
深圳市壹均工贸有限公司 | 2,492.57 | 1年以内 | 5.31% |
东方光源集团有限公司 | 2,227.50 | 1年以内 | 4.74% |
合计 | 31,557.29 | 67.21% |
)其他应收款
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7,800.19万元、7,867.19万元、11,583.75万元和12,477.13,占同期流动比重分别为1.72%、1.39%、2.12%和1.68%,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关联单位往来款、押金、保证金、往来款及其他。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涉及非经营性往来款为3,966.08万元,主要是发行人应收深圳市特发信息电视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发行人持有深圳市特发信息电视有限公司10.00%股权,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发行人预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新增非经营性往来款或资金拆借,如有,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时,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核准用途,不会转借他人。
5)存货
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133,888.57万元、171,806.74万元、155,539.95万元和301,009.12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9.52%、
30.43%、28.51%和40.42%。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17年末增加了37,918.17万元,增幅为28.32%,主要系由于子公司特发东智的原材料备货增加。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18年末减少了16,266.78万元,降幅为9.47%,主要系由于本期加强存货管理,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存货较2019年末增加了145,469.17万元,增幅为93.53%,主要系鹏城云脑项目增加13亿元备货所致。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结合各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司产能情况以及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安排物料采购及生产投入。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存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末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60,878.94 | 5,922.04 | 54,956.90 |
在产品 | 26,683.92 | 239.43 | 26,444.50 |
库存商品 | 28,342.23 | 2,350.17 | 25,992.06 |
低值易耗品 | 270.01 | - | 270.01 |
委托加工物资 | 3,033.81 | 69.82 | 2,964.00 |
发出商品 | 51,090.88 | 6,178.39 | 44,912.49 |
合计 | 170,299.79 | 14,759.84 | 155,539.95 |
(2)非流动资产分析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内上述六科目占同期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90.75%、
91.79%、92.70%和92.24%。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应收款 | 31.838133 | 0.01% | 31.84 | 0.01% | 31.84 | 0.02% | 31.84 | 0.02% |
长期股权投资 | 6,202.05 | 2.73% | 8,157.16 | 3.76% | 8,330.18 | 4.37% | 8,329.08 | 5.37% |
投资性房地产 | 35,841.71 | 15.76% | 37,342.48 | 17.22% | 33,204.16 | 17.40% | 37,533.59 | 24.18% |
固定资产 | 57,657.29 | 25.35% | 58,274.91 | 26.87% | 69,687.16 | 36.53% | 57,519.03 | 37.06% |
在建工程 | 28,184.24 | 12.39% | 17,436.56 | 8.04% | 9,076.98 | 4.76% | 7,598.27 | 4.89% |
无形资产 | 14,965.38 | 6.58% | 15,506.22 | 7.15% | 13,994.67 | 7.34% | 12,217.60 | 7.87% |
开发支出 | 1,686.79 | 0.74% | - | - | - | - | - | - |
商誉 | 50,351.48 | 22.14% | 50,168.48 | 23.13% | 45,694.58 | 23.95% | 21,072.58 | 13.58% |
长期待摊费用 | 2,774.18 | 1.22% | 2,513.25 | 1.16% | 3,411.96 | 1.79% | 2,883.90 | 1.8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963.67 | 3.06% | 5,131.66 | 2.37% | 3,888.78 | 2.04% | 3,111.68 | 2.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792.61 | 10.02% | 22,338.68 | 10.30% | 3,458.63 | 1.81% | 4,928.40 | 3.1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7,451.24 | 100.00% | 216,901.22 | 100.00% | 190,778.95 | 100.00% | 155,225.98 | 1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分别为37,533.59万元、33,204.16万元、37,342.48万元和35,841.71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4.18%、17.40%、17.22%和15.76%。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2017年末减少了4,329.44万元,降幅为
11.53%,主要系由于发行人将泰科大厦从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所致。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2018年末增加了4,138.33万元,增幅为12.46%,主要系由于特发光网的ODN系统产业园由固定资产转入。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2019年末减少了1,500.77万元,降幅为4.02%,变动幅度较小。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末余额 | 2019年增加 | 2019年减少 | 2019年末余额 |
一、原价合计 | 48,934.75 | 9,010.86 | 4,697.23 | 53,248.38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44,238.19 | 9,010.86 | 4,129.03 | 49,120.02 |
土地使用权 | 4,696.56 | - | 568.20 | 4,128.36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合计 | 15,730.60 | 2,037.62 | 1,862.32 | 15,905.90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14,012.59 | 1,930.92 | 1,724.35 | 14,219.16 |
土地使用权 | 1,718.00 | 106.71 | 137.98 | 1,686.74 |
三、减值准备合计 | - | - | -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 - | - | - |
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 33,204.16 | 37,342.48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30,225.60 | 34,900.86 | ||
土地使用权 | 2,978.56 | 2,441.63 |
)固定资产
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57,519.03万元、69,687.16万元、58,274.91万元和57,657.29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37.06%、
36.53%、26.87%和25.35%。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了12,168.13万元,增幅为21.15%,主要系由于特发光网的ODN系统产业园竣工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18年末减少了11,412.25万元,降幅为16.38%,主要系由于特发光网的ODN系统产业园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19年末减少了617.62万元,降幅为1.06%,变动幅度较小。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0,861.91 | 73,588.90 | 961.74 | 16,152.70 | 131,565.25 |
2.本期增加金额 | 5,237.86 | 4,062.16 | 156.42 | 2,104.67 | 11,561.10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531.36 | 2,582.60 | 82.75 | 76.14 | 15,272.85 |
4.期末余额 | 33,568.41 | 75,068.46 | 1,035.41 | 18,181.23 | 127,853.5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0,094.58 | 40,857.61 | 602.96 | 10,213.04 | 61,768.20 |
2.本期增加金额 | 3,627.20 | 5,782.14 | 231.69 | 2,157.79 | 11,798.82 |
3.本期减少金额 | 2,095.18 | 1,890.51 | 53.49 | 59.14 | 4,098.32 |
4.期末余额 | 11,626.60 | 44,749.23 | 781.17 | 12,311.69 | 69,468.7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08.55 | - | - | 1.35 | 109.89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108.55 | - | - | 1.35 | 109.89 |
四、账面价值 | - | - | - | -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1,833.26 | 30,319.23 | 254.24 | 5,868.19 | 58,274.91 |
2.期初账面价值 | 30,658.78 | 32,731.30 | 358.77 | 5,938.31 | 69,687.16 |
)在建工程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7,598.27万元、
9,076.98万元、17,436.56万元和28,184.24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4.89%、
4.76%、8.04%和12.39%。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17年末增加了1,478.71万元,增幅为19.46%,主要系由于东莞光纤扩产项目投入大幅增加。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18年末增加了8,359.58万元,增幅为
92.10%,主要系由于东莞光纤扩产项目投入持续增加。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19年末增加了10,747.68万元,增幅为61.64%,主要系由于持续增加对于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的投入。
近三年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东智在建基站 | - | 79.04 | 86.83 |
光网ODN系统产业园 | - | - | 5,141.61 |
光纤设备改造项目 | - | - | - |
ERP项目及生产线设备 | 976.61 | 808.15 | 93.03 |
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 | 15,659.74 | 8,167.28 | 1,738.03 |
华银设备改造和扩产项目 | - | 15.50 | 53.49 |
光网预绞丝生产线 | - | - | 48.13 |
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 | 665.05 | - | - |
零星工程 | 135.16 | 7.01 | 437.14 |
合计 | 17,436.56 | 9,076.98 | 7,598.27 |
4)无形资产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12,217.60万元、13,994.67万元、15,506.22万元和14,965.38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7.87%、
7.34%、
7.15%和
6.58%。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了1,777.07万元,增幅为14.55%,主要系由于2018年神州飞航并入,非专利技术账面价值增加。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了1,511.55万元,增幅为10.80%,主要系由于2019年四川华拓并入,土地使用权及专利权账面价值增加。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19年末减少了
540.84万元,降幅为
3.49%,变动幅度较小。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2,388.89 | 798.80 | 2,872.10 | 751.24 | 161.14 | 16,972.16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2,552.56 | 462.42 | - | 3,014.97 |
3.本期减少金额 | 344.81 | - | - | 18.64 | - | 363.45 |
4.期末余额 | 12,044.08 | 798.80 | 5,424.65 | 1,195.01 | 161.14 | 19,623.68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812.37 | 479.28 | 1,938.71 | 363.07 | 161.14 | 4,754.56 |
2.本期增加金额 | 326.44 | 159.76 | 289.99 | 223.83 | - | 1,000.02 |
3.本期减少金额 | 104.93 | - | 2.00 | 18.64 | - | 125.57 |
4.期末余额 | 2,033.87 | 639.04 | 2,226.69 | 568.26 | 161.14 | 5,629.0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010.20 | 159.76 | 3,197.96 | 626.75 | - | 13,994.67 |
2.期初账面价值 | 10,576.52 | 319.52 | 933.39 | 388.17 | - | 12,217.60 |
)商誉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
月末,发行人商誉余额分别为21,072.58万元、45,694.58万元、50,168.48万元和50,351.48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13.58%、
23.95%、23.13%和22.14%。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商誉较2017年末增加了24,622.00万元,增幅为
116.84%,主要系由于2018年
月公司现金收购神州飞航70%的股权,收购对价为31,500.00万元,购买日,神州飞航70%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6,878.00万元,因此,形成商誉金额24,622.00万元。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商
誉较2018年末增加了4,473.90万元,增幅为9.79%,主要系由于2019年10月公司现金收购四川华拓70%的股权,收购对价为9,240.00万元,购买日,四川华拓70%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3,935.66万元,因此,形成商誉金额5,304.34万元。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商誉较2019年末增加了
183.00万元,增幅为
0.36%,变动幅度较小。
近三年发行人商誉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 | 133.52 | 133.52 | 133.52 |
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196.80 | 196.80 | 196.80 |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 173.09 | 173.09 | 173.09 |
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9,738.72 | 20,569.17 | 20,569.17 |
北京神州飞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4,622.00 | 24,622.00 | - |
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5,304.34 | - | - |
合计 | 50,168.48 | 45,694.58 | 21,072.58 |
)其他非流动资产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4,928.40万元、3,458.63万元、22,338.68万元和22,792.61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17%、
1.81%、
10.30%和
10.02%。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了1,469.77万元,降幅为29.82%,主要系由于购置固定资产减少导致预付款减少。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了18,880.04万元,增幅为545.88%,主要系由于新增泰科大厦搬迁工作产生的回迁物业补偿21,108.90万元。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了
453.93万元,增幅为
2.03%,变动幅度较小。
近三年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购置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预付款 | 1,229.78 | 3,458.63 | 4,663.72 |
预付重庆光缆厂房租金 | - | - | 264.68 |
泰科大厦回迁物业补偿 | 21,108.90 | - | - |
合计 | 22,338.68 | 3,458.63 | 4,928.40 |
、负债结构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510,673.25 | 81.54% | 390,422.06 | 92.92% | 427,450.88 | 89.20% | 352,573.82 | 94.90% |
非流动负债 | 115,583.58 | 18.46% | 29,758.74 | 7.08% | 51,761.49 | 10.80% | 18,965.63 | 5.10% |
负债总计 | 626,256.83 | 100.00% | 420,180.80 | 100.00% | 479,212.37 | 100.00% | 371,539.45 | 100.00% |
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负债总计余额分别为371,539.45万元、479,212.37万元、420,180.80万元和626,256.83万元,近三年年复合增长率为
4.19%。发行人报告期内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合计余额分别为352,573.82万元、427,450.88万元、390,422.06万元和510,673.25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4.90%、89.20%、92.92%和81.54%。
(
)流动负债分析
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构成,上述四个科目占当期流动负债分别为90.29%、89.85%、90.68%和94.89%。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299,049.74 | 58.56% | 136,913.50 | 35.07% | 111,092.59 | 25.99% | 60,219.00 | 17.08% |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票据 | 71,915.71 | 14.08% | 94,794.41 | 24.28% | 129,653.97 | 30.33% | 92,328.61 | 26.19% |
应付账款 | 92,223.99 | 18.06% | 94,152.05 | 24.12% | 116,377.71 | 27.23% | 146,393.17 | 41.52% |
预收款项 | - | 11,868.65 | 3.04% | 15,891.32 | 3.72% | 8,257.41 | 2.34% | |
合同负债 | 10,414.57 | 2.04% | - | -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091.47 | 1.78% | 14,451.30 | 3.70% | 16,978.59 | 3.97% | 16,247.53 | 4.61% |
应交税费 | 2,981.89 | 0.58% | 6,386.33 | 1.64% | 7,777.78 | 1.82% | 7,358.81 | 2.09% |
其他应付款 | 21,412.07 | 4.19% | 28,175.97 | 7.22% | 26,953.84 | 6.31% | 19,400.36 | 5.50% |
其中:应付利息 | 268.44 | 0.05% | 213.52 | 0.05% | 215.51 | 0.05% | 98.74 | 0.03% |
应付股利 | 153.38 | 0.03% | 129.72 | 0.03% | 595.38 | 0.14% | - | 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54.05 | 0.32% | 3,499.17 | 0.90% | 2,654.35 | 0.62% | 2,368.93 | 0.67% |
其他流动负债 | 1929.76 | 0.38% | 180.68 | 0.05% | 70.72 | 0.02% | - | 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510,673.25 | 100.00% | 390,422.06 | 100.00% | 427,450.88 | 100.00% | 352,573.82 | 100.00% |
)短期借款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60,219.00万元、111,092.59万元、136,913.50万元和299,049.74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17.08%、
25.99%、
35.07%和
58.56%。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17年末增加了50,873.59万元,增幅为
84.48%。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18年末增加了25,820.91万元,增幅为23.24%。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19年末增加了162,136.24万元,增幅为118.42%。报告期内发行人短期借款的增加主要系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信用借款 | 115,810.50 | 98,282.59 | 34,710.00 |
保证借款 | 17,183.00 | 1,990.00 | 13,459.00 |
质押借款 | - | 9,000.00 | 12,050.00 |
质押+保证借款 | 1,920.00 | 1,820.00 | - |
抵押+保证借款 | 2,000.00 | - | - |
合计 | 136,913.50 | 111,092.59 | 60,219.00 |
2)应付票据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
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92,328.61万元、129,653.97万元、94,794.41万元和71,915.71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26.19%、
30.33%、24.28%和14.08%。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17年末增加了37,325.36万元,增幅为
40.43%,主要系由于特发东智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材料采购产生的应付票据增加。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18年末减少了34,859.57万元,降幅为26.89%,主要系由于受多因素影响2019年销售收入下降导致采购需求同步下降。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19年末减少了22,878.70万元,降幅为24.14%,主要系由于票据到期偿付。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商业承兑汇票 | 47,688.16 | 83,522.70 | 69,417.36 |
银行承兑汇票 | 47,106.24 | 46,131.27 | 22,911.25 |
合计 | 94,794.41 | 129,653.97 | 92,328.61 |
3)应付账款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
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46,393.17万
元、116,377.71万元、94,152.05万元和92,223.99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
41.52%、27.23%、24.12%和18.06%。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17年末减少了30,015.46万元,降幅为20.50%,主要系由于光纤光缆板块销售量下降,采购额相应有所降低,同时特发东智更多的采用承兑汇票向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18年末减少了22,225.65万元,降幅为19.10%,主要系由于受多因素影响2019年销售收入下降导致采购需求同步下降。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19年末减少了1,928.06万元,降幅为2.05%,变动幅度较小。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1年以内 | 73,384.04 | 100,977.22 | 137,379.52 |
1至2年 | 10,000.83 | 10,653.33 | 5,299.08 |
2至3年 | 6,706.98 | 2,345.07 | 2,472.23 |
3年以上 | 4,060.19 | 2,402.09 | 1,242.33 |
合计 | 94,152.05 | 116,377.71 | 146,393.17 |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余额为20,768.01万元,占同期末应收账款
22.06%,其中重要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19年末 | 未偿还或结转原因 |
DrakaComteqFrance | 787.88 | 未达到合同要求未付款 |
重庆特发博华光缆有限公司 | 563.01 | 已进入清算阶段的联营公司,货款待清算后支付 |
深圳市明利威科技有限公司 | 536.98 | 供货质量问题协商中 |
合计 | 1,887.87 | - |
4)其他应付款
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9,400.36万元、26,953.84万元、28,175.97万元和21,412.07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5.50%、
6.31%、7.22%和4.19%。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17年末增加了7,553.48万元,增幅为
38.93%,主要系由于应付光网ODN系统产业园工程款增加以及并入神州飞航。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18年末增加了1,222.13万元,增幅为
4.53%,变动幅度有限。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19年末减少了6,763.90万元,降幅为24.01%,主要系由于支付部分应付工程款及往来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应付利息 | 213.52 | 215.51 | 98.74 |
应付股利 | 129.72 | 595.38 | - |
其他应付款 | 27,832.72 | 26,142.95 | 19,301.62 |
合计 | 28,175.97 | 26,953.84 | 19,400.36 |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关联单位往来款 | 225.43 | 248.34 | 153.16 |
设备工程款 | 3,769.66 | 7,871.75 | 7,536.98 |
押金及保证金 | 3,523.58 | 2,364.58 | 2,081.28 |
应计服务费 | 5,841.83 | 6,267.43 | 4,861.55 |
往来款及其他 | 14,472.22 | 9,390.86 | 4,668.65 |
合计 | 27,832.72 | 26,142.95 | 19,301.62 |
(2)非流动负债分析
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递延收益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报告期内上述科目占当期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9.16%、100.00%、88.11%和96.94%。
近三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借款 | 51,787.18 | 44.80% | 10,310.11 | 34.65% | 13,787.01 | 26.64% | 14,849.33 | 78.30% |
应付债券 | 50,549.36 | 43.73% | 5,751.81 | 19.33% | 33,573.70 | 64.86% | - | 0.00% |
长期应付款 | 0.00% | - | 0.00% | - | 0.00% | 159.85 | 0.84% | |
预计负债 | 3,537.82 | 3.06% | 3,537.82 | 11.89% | - | 0.00% | - | 0.00% |
递延收益 | 5,020.84 | 4.34% | 5,474.71 | 18.40% | 3,579.17 | 6.91% | 3,673.96 | 19.3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688.39 | 4.06% | 4,684.29 | 15.74% | 821.60 | 1.59% | 282.50 | 1.4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5,583.58 | 100.00% | 29,758.74 | 100.00% | 51,761.49 | 100.00% | 18,965.63 | 100.00% |
1)长期借款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
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4,849.33万元、13,787.01万元、10,310.11万元和51,787.18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78.30%、
26.64%、34.65%和44.80%。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17年末减少了1,062.31万元,降幅为7.15%,变动幅度有限。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18年末减少了3,476.91万元,降幅为
25.22%。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19年末增加了41,477.07万元,增幅为402.30%,主要是新增借入长期借款导致。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信用借款 | 567.33 | 591.88 | 595.71 |
抵押借款 | 11,361.00 | 13,797.60 | 14,600.66 |
保证借款 | 1,880.94 | 1,987.08 | 2,021.88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499.17 | 2,589.55 | 2,368.93 |
合计 | 10,310.11 | 13,787.01 | 14,849.33 |
2)应付债券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00.00万元、33,573.70万元、5,751.81万元和50,549.36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0.00%、
64.86%、
19.33%和
43.73%。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17年末增加了33,573.70万元,主要系由于发行人于2018年11月16日公开发行账面价值为41,940.00万元的5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18年末减少了27,821.89万元,降幅为82.87%,主要系由于转股期内部分可转债持有人执行转股,导致存续中可转债余额下降。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19年末增加了44,797.55万元,增幅为778.84%,主要系由于可转债转股及新增发行5.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 6,815.65 | 41,940.00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 -1,063.84 | -8,366.30 | - |
合计 | 5,751.81 | 33,573.70 | - |
)递延收益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3,673.96万元、3,579.17万元、5,474.71万元和5,020.84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19.37%、
6.91%、18.40%和4.34%。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较2017年末减少了94.78万元,降幅为
2.58%,变动幅度较小。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较2018年末增加了1,895.54万元,增幅为52.96%,主要系由于新增10GPON产品智能生产线改造项目补助款497万元及多路光缆安全预警设备研制项目补助8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递延收益较2019年末减少了453.87万元,降幅为8.29%,变动幅度较小。
近三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政府补助 | 5,474.71 | 3,579.17 | 3,673.96 |
合计 | 5,474.71 | 3,579.17 | 3,673.96 |
4)递延所得税负债截至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282.50万元、821.60万元、4,684.29万元和4,688.39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1.49%、
1.59%、
15.74%和
4.06%。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17年末增加了
539.10万元,增幅为190.83%,主要系由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18年末增加了3,862.69万元,增幅为470.14%,主要系由于泰科大厦资产处置收益及应收业绩补偿款增加。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19年末减少了
4.10万元,降幅为
0.09%,变动幅度较小。
3、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46,301.99 | 490,054.58 | 498,248.35 | 504,943.1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437.76 | 2,797.99 | 3,078.21 | 1,150.6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474.38 | 33,743.78 | 18,525.85 | 2,360.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4,214.14 | 526,596.36 | 519,852.40 | 508,453.7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5,385.31 | 457,529.25 | 430,052.06 | 397,458.5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8,113.58 | 53,110.45 | 55,792.75 | 46,539.2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415.63 | 15,682.71 | 17,588.45 | 20,609.3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080.80 | 25,772.33 | 24,532.67 | 18,553.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1,995.33 | 552,094.74 | 527,965.93 | 483,160.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781.19 | -25,498.38 | -8,113.52 | 25,293.59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0 | 173.73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928.37 | 80.28 | 120.47 | 135.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39 | 613.29 | 6.64 | 0.03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360.28 | 54,488.18 | 78,650.00 | 42,043.1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289.04 | 55,355.48 | 78,777.11 | 42,178.1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9,021.68 | 13,732.42 | 19,242.39 | 16,565.9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83.00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5,842.26 | 30,902.02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717.31 | 38,840.60 | 94,150.00 | 39,568.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6,921.99 | 58,415.28 | 144,294.42 | 56,134.1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32.94 | -3,059.80 | -65,517.30 | -13,956.0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80.00 | 6,500.00 | - | 6,364.8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780.00 | 6,500.00 | - | 6,364.8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31,892.06 | 167,358.77 | 219,777.67 | 115,737.23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7.50 | 1,750.00 | 950.00 | 4,273.1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2,719.56 | 175,608.77 | 220,727.67 | 126,375.1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71,360.21 | 146,524.83 | 130,059.28 | 100,272.6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524.75 | 12,998.34 | 9,218.14 | 8,031.8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2,469.25 | 3,355.56 | 737.22 | 1,780.7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48.83 | 1,051.21 | 270.85 | 3,665.8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8,433.79 | 160,574.38 | 139,548.27 | 111,970.35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285.77 | 15,034.39 | 81,179.39 | 14,404.7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52.10 | -318.83 | -9.51 | 37.6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719.54 | -13,842.62 | 7,539.06 | 25,779.9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72,713.85 | 86,556.47 | 79,017.41 | 53,237.4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0,433.39 | 72,713.85 | 86,556.47 | 79,017.41 |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293.59万元、-8,113.52万元、-25,498.38万元和-217,781.19万元。2020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1-9月减少162,989.01万元,同比下降297.47%;2019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减少17,384.86万元,同比下降
214.27%;2018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减少33,407.11万元,同比下降
132.08%。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呈下滑趋势主要是一方面发行人下游客户信用政策收紧,回款周期变长,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为三大运营商、电网公司、中兴、华为等大型公司以及军工单位,导致现金流入减少;另一方面是随着5G建设的开启,光纤光缆以及通信设备需求量增加,发行人对原材料备货增加,导致现金流出增加。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且金额较大,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①优化现金预警制度,合理预测现金流,提前做好资本性支出规划,根据经营情况和收到的经营性现金安排经营性支出,适当匹配经营上下游账期,按月制定资金计划,实行回款奖励制度,有效控制各项支出;
②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建立并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回款优惠政策,逾期的货款专人跟踪管理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进一步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
③提高存货周转率,合理控制备货规模,针对确实需要备货的公司,持续进行关注,提示签约额与采购额的比率差异风险,督促及时消化备货;
④做好公司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入。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956.02万元、-65,517.30万元、-3,059.80万元和-18,632.94万元。2020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1-9月下降24,008.02万元,同比下降446.65%,主要是本期智慧城市创展基地项目建设投入增加而去年同期赎回理财所致;2019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增加62,457.50万元,同比上升95.33%,主要系由于同期支付神州飞航股权款、购买银行理财。2018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减少51,561.28万元,同比下降369.46%,主要系由于支付神州飞航股权款、购买银行理财。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404.79万元、81,179.39万元、15,034.39万元和244,285.77万元。2020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93.48%,主要是新增借入有息负债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2019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81.48%,主要是可转债募集资金影响所致。2018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63.56%,主要是借款增加以及可转债募集资金影响所致。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5,779.98万元、7,539.06万元、-13,842.62万元和7,719.54万元。
4、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1.46 | 1.40 | 1.32 | 1.29 |
速动比率(倍) | 0.87 | 1.00 | 0.92 | 0.91 |
资产负债率 | 66.42% | 55.11% | 63.45% | 61.04%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EBITDA(万元) | 18,662.72 | 61,330.70 | 56,079.10 | 51,194.98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2.34 | 6.81 | 6.01 | 7.75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s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2020年1-9月数据为非年化数据。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17-2019年末及2020年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29、
1.32、
1.40和
1.46,速动比率分别为
0.91、
0.92、
1.80和
0.87,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较高,表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1.04%、
63.45%、
55.11%和
66.42%,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整体来看,发行人长期偿债能力较好。从贷款偿还率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原则,按期偿还有关债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各项贷款本息到期均能按时偿付,未出现逾期情况。基于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公司具有较强的间接与直接融资能力,从而更有力地为本次债券的偿付提供保障。
、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244,894.88 | 465,591.11 | 570,600.11 | 547,307.41 |
营业总成本 | 246,507.09 | 446,266.11 | 532,852.78 | 515,911.91 |
营业利润 | 1,710.34 | 41,010.00 | 35,530.63 | 33,956.26 |
利润总额 | 1,023.20 | 39,555.19 | 35,324.43 | 33,927.02 |
净利润 | 950.29 | 34,623.94 | 31,318.24 | 29,756.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87.24 | 32,317.63 | 27,565.05 | 26,562.32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3.69 | -28.43 | 6.18 | -1.19 |
综合收益总额 | 846.60 | 34,595.51 | 31,324.42 | 29,755.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81.39 | 32,292.93 | 27,571.23 | 26,561.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1,359.07 | 9,918.60 | 28,182.95 | 27,563.37 |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547,307.41万元、570,600.11万元、465,591.11万元和244,894.8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总收入整体呈波动态势。2018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23,292.70万元,主要系由于特发东智克服外部突发事件的不利影响,积极拓展市场,实现了收入增长。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105,009.00万元,主要系由于光纤光缆业务需求增速放缓及中美贸易摩擦导致通信设备板块收入减少。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33,956.26万元、35,530.63万元、41,010.00万元和1,710.34万元。2018年,发行人营业利润较上年增加1,574.37万元,主要系由于光纤光缆业务净利润同比增长及北京神州飞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发行人营业利润较上年增长5,479.37万元,主要系由于当年将四川华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确认泰科大厦资产处置收益。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61.66万元、115.67万元、2,863.53万元和
31.48万元;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90.90万元、
321.88万元、4,318.34万元和
718.63万元。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27,563.37万元、28,182.95万元、9,918.60万元和-1,359.07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呈下滑趋势主要是因为光纤光缆行业整体处于下滑趋势,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该板块收入下降;通信设备销售板块因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兴、华为等主要客户的影响,导致发行人2019年度该业务板块收入减少,由此,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整体减
少。另外,由于当年发行人确认泰科大厦资产处置收益补足了发行人2019年净利润。2020年1-9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及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发行人产能及订单均受到影响,导致发行人收入减少。
(1)营业收入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 234,673.81 | 95.83% | 450,272.92 | 96.71% | 557,881.86 | 97.77% | 535,012.48 | 97.75% |
光纤光缆销售 | 93,874.31 | 38.33% | 154,171.49 | 33.11% | 185,843.95 | 32.57% | 200,495.70 | 36.63% |
通信设备销售 | 125,705.17 | 51.33% | 267,761.36 | 57.51% | 343,959.98 | 60.28% | 316,176.06 | 57.77% |
电子设备销售 | 15,094.34 | 6.16% | 28,340.06 | 6.09% | 28,077.93 | 4.92% | 18,340.72 | 3.35% |
其他业务收入小计 | 10,221.07 | 4.17% | 15,318.19 | 3.29% | 12,718.25 | 2.23% | 12,294.94 | 2.25% |
物业租赁 | 6,501.84 | 2.65% | 11,541.58 | 2.48% | 11,177.71 | 1.96% | 10,782.04 | 1.97% |
材料销售 | 3,719.22 | 1.52% | 3,776.61 | 0.81% | 1,540.54 | 0.27% | 1,512.90 | 0.28% |
营业收入合计 | 244,894.88 | 100.00% | 465,591.11 | 100.00% | 570,600.11 | 100.00% | 547,307.41 | 100.00% |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47,307.41万元、570,600.11万元、465,591.11万元和244,894.88万元。从收入结构来看,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光纤光缆销售和通信设备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发行人光纤光缆销售收入分别为200,495.70万元、185,843.95万元、154,171.49万元和93,874.31万元;通信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316,176.06万元、343,959.98万元、267,761.36万元和125,705.17万元,上述两个业务板块收入之和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4.40%、92.85%、90.62%和89.66%。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电子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18,340.72万元、
28,077.93万元、28,340.06万元和15,094.34万元,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发行人该业务板块收入存在较大提升,主要系由于并入神州飞航。
(
)毛利润和毛利率近三年,公司各业务板块毛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毛利润小计 | 36,964.05 | 88.39% | 77,484.46 | 92.85% | 85,850.99 | 92.33% | 84,480.50 | 92.76% |
光纤光缆销售 | 19,996.85 | 47.82% | 34,234.75 | 41.02% | 37,912.40 | 40.77% | 37,396.98 | 41.06% |
通信设备销售 | 7,905.85 | 18.91% | 30,744.70 | 36.84% | 36,685.45 | 39.45% | 39,661.25 | 43.55% |
电子设备销售 | 9,061.36 | 21.67% | 12,505.00 | 14.98% | 11,253.13 | 12.10% | 7,422.27 | 8.15% |
其他业务毛利润小计 | 4,853.89 | 11.61% | 5,968.63 | 7.15% | 7,134.43 | 7.67% | 6,592.85 | 7.24% |
物业租赁 | 3,195.80 | 7.64% | 7,200.63 | 8.63% | 6,815.09 | 7.33% | 5,991.79 | 6.58% |
材料销售 | 1,658.08 | 3.96% | -1,232.00 | -1.48% | 319.34 | 0.34% | 601.06 | 0.66% |
营业毛利润合计 | 41,817.94 | 100.00% | 83,453.09 | 100.00% | 92,985.42 | 100.00% | 91,073.34 | 100.00% |
注:1、毛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毛利润分别为91,073.34万元、92,985.42万元、83,453.09万元和41,817.94万元,公司毛利润主要来源于光纤光缆销售及通信设备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光纤光缆销售毛利润分别为37,396.98万元、37,912.40万元、34,234.75万元和19,996.85万元;通信设备销售毛利润分别为39,661.25万元、36,685.45万元、30,744.70万元和7,905.85万元,上述两个业务板块毛利润之和占同期营业毛利润比重分别为
84.61%、
80.22%、
77.86%和
66.72%。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5.75 | 17.21 | 15.39 | 15.79 |
光纤光缆销售 | 21.30 | 22.21 | 20.40 | 18.65 |
通信设备销售 | 6.29 | 11.48 | 10.67 | 12.54 |
电子设备销售 | 60.03 | 44.12 | 40.08 | 40.47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47.49 | 38.96 | 56.10 | 53.62 |
物业租赁 | 49.15 | 62.39 | 60.97 | 55.57 |
材料销售 | 44.58 | -32.62 | 20.73 | 39.73 |
毛利率 | 17.08 | 17.92 | 16.30 | 16.64 |
注:毛利率=毛利润/营业收入*100%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光纤光缆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18.65%、
20.40%、
22.21%和21.30%,2020年1-9月,发行人光纤光缆板块毛利率下滑的原因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及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发行人产能和订单均受到影响,收入减少,但固定成本并未减少所致。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通信设备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12.54%、
10.67%、
11.48%和6.29%,报告期内,发行人通信设备销售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一方面是因2019年并入四川华拓,毛利率不同;2020年1-9月,通信设备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及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发行人产能和订单均受到影响,收入减少,但固定成本并未减少所致。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电子设备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0.47%、40.08%、
44.12%和60.03%,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设备销售毛利呈上升趋势,主要是2018年发行人收购了北京神州飞航所致。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6.64%、
16.30%、
17.92%和17.08%,除了一季度发行人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发行人整体收入下降,但固定成本并未减少,导致毛利率下降,近三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五、有息负债分析
(一)有息债务总余额截至2020年
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总余额403,040.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299,049.74 | 74.2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54.05 | 0.41% |
长期借款 | 51,787.18 | 12.85% |
应付债券 | 50,549.36 | 12.54% |
合计 | 403,040.33 | 100.00% |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
1年内(含1年) | 300,762.46 | 74.62% |
1-2年(含2年) | 48,063.78 | 11.93% |
2-3年(含3年) | 1,897.34 | 0.47% |
3-4年(含4年) | 5,381.71 | 1.34% |
4-5年(含5年) | 45,505.87 | 11.29% |
5年以上 | 1,429.17 | 0.35% |
合计 | 403,040.33 | 100.00% |
(三)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构成如下: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
担保+质押借款 | 7,980.00 | 1.98% |
抵押借款 | 6,166.41 | 1.53% |
信用借款 | 367,189.18 | 91.10% |
担保借款 | 21,704.74 | 5.39% |
合计 | 403,040.33 | 100.00% |
六、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一)本期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变化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假定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0年
月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亿元;
3、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假设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2020年
月
日前完成,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0年9月末(合并数) | |
历史数 | 模拟数 | |
流动资产合计 | 744,760.01 | 794,760.0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7,451.24 | 227,451.24 |
资产总计 | 972,211.25 | 1,022,211.25 |
流动负债合计 | 510,673.25 | 510,673.2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5,583.58 | 165,583.58 |
负债合计 | 626,256.83 | 676,256.83 |
资产负债率 | 64.42% | 66.16 |
流动比率(倍) | 1.46 | 1.56 |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自2020年年初爆发以来,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受其影响,本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时间普遍延迟,此次疫情对本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病毒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为做到防疫和生产两不误,经相关部门同意,本公司自2020年
月
日起陆续开始复工。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发展情况,并持续评估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2)根据发行人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815,002,2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6,235,158.63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二)或有事项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
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2、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序号 | 一审案号 | 管辖法院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起诉时暂定标的金额(万元) | 一审判决结果 | 二审进展 |
1 | (2016)粤0391民初1971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记忆电子 | 特发东智 | 买卖合同纠纷 | 2,176.74 | 特发东智支付记忆电子货款3,007,848.12美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0,243,720.2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特发东智赔偿记忆电子预期可得利益损失60,000美元、香港律师见证等费用17,400港币、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翻译费人民币1,000元,驳回记忆电子其他诉讼请求。 | 2019年7月,特发东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案号为(2019)粤03民终21988号。根据公司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 |
2 | (2019)粤0305民初25365号 | 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联颖电子 | 特发东智 | 买卖合同纠纷 | 128.09 |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5365号民事裁定书,联颖电子已撤诉。 | |
3 | (2019)粤0305民初23700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德好实业 | 特发信息、特发东智 | 买卖合同纠纷 | 206.55 |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3700号《民事调解书》,发行人与德好实业已达成和解协议,由特发东智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德好实业133.33万元。截至2020年4月22日,特发东智尚未支付该货款。 | |
4 | (2019)粤0305民初22510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衢州格林特 | 特发东智 | 卖合同纠纷 | 1,389.10 | 特发东智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衢州格林特支付货款本金13,786,864.99元及利息(利息按以下七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2,387,510.77元为基数, | 2020年3月9日,特发东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公司 |
序号 | 一审案号 | 管辖法院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起诉时暂定标的金额(万元) | 一审判决结果 | 二审进展 |
自2019年月30日起计算;第二部分,以4,833,963.02元为基数,自2019年月31日起计算;第三部分,以519,035.41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计算;第四部分,以3,650,002.03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计算;第五部分,以305,474.9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1日起计算;第六部分,以860,60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计算;第七部分,以1,230,270.78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计算;以上均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 | |||||||
5 | (2020)粤0305民初9146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扬州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 特发东智、特发信息 | 承揽合同纠纷 | 316.10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特发东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依利安达支付货款本金3156723.41元及利息(利息按以下六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665218.84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期计算;第二部分,以481255.2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期起计算,第三部分,以314160.34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计算;第四部分,以1696088.9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2日起计算;以上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依利安达其他诉讼请求。 | |
6 | (2020)沪 | 上海青浦法 | 上海市谷 | 特发东智、 | 买卖合同 | 120.00 | 收到法院传票,一审待开庭 |
序号 | 一审案号 | 管辖法院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起诉时暂定标的金额(万元) | 一审判决结果 | 二审进展 |
0118民初12312号 | 院 | 湘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特发信息 | |||||
7 | (2019)粤0306民初4061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特发光网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网通讯”) | 中浩五金 | 买卖合同纠纷 | 197.73 | 中浩五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光网通讯支付1,957,323元及利息(以1,957,323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被告付清为止)。根据公司确认,经公司向法院了解,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判决书尚未送达中浩五金。 | |
8 | (2019)粤0310民初1249号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成都傅立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傅立叶信息”) | 沃特玛、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菊水皇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0.48 | 判决被告沃特玛、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傅立叶信息支付票据金额200万元和利息(利息计算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傅立叶信息的其他诉讼请求。 | 2019年6月,傅立叶信息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依法撤销(2018)粤0310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判令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夏立忠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所有的上诉费用。根据网络查询并经公司确认,沃特玛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 |
序号 | 一审案号 | 管辖法院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起诉时暂定标的金额(万元) | 一审判决结果 | 二审进展 |
家科技有限公司、夏立忠 | 为(2019)粤03民终23897号。根据公司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尚未收到法院开庭传票。 | |||||||
9 | (2020)川0107民初5456号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成都傅立叶 | 北京睿骊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65.00 | 2020年9月30日,一审判决北京睿骊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傅立叶支付货款148.5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148.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驳回原告成都傅立叶的其他诉讼请求。 | |
10 | (2020)粤0305民初13887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特发东智 | 深圳市博世凯自动化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32.64 | 未收到法院一审传票。 | |
11 | (2020)深国仲受3100号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中山市博安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特发东智 | 买卖合同纠纷 | 322.67 | 开庭时间待定。 | |
12 | (2020)粤 | 南山区人民 | 广东泰华 | 特发东智 | 买卖合同 | 188.51 | 一审已开庭。 |
序号 | 一审案号 | 管辖法院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起诉时暂定标的金额(万元) | 一审判决结果 | 二审进展 |
0305民初19127号 | 法院 | 多层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纠纷 | |||||
13 | (2020)粤0305民初19373号 | 南山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晨义纸制品有限公司 | 特发东智 | 买卖合同纠纷 | 219.81 | 一审已开庭 | |
14 | 2020)粤0305民初20439号 | 南山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新展星科技有限公司 | 特发东智 | 买卖合同纠纷 | 546.75 | 一审待开庭。 | |
15 | (2020)粤0306民初24864号 | 宝安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兴达线路板有限公司 | 特发东智 | 买卖合同纠纷 | 474.32 | 未收到法院一审传票。 | |
16 | (2020)粤0305民初24864号 | 南山区人民法院 | 特发东智 | 文山意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77.96 | 一审待开庭。 | |
17 | (2020)粤0305民初20418号 | 南山区人民法院 | 特发东智 | 深圳市时运电子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11.14 | 一审待开庭。 | |
18 | (2020)粤0305民初 | 南山区人民 | 特发东智 | 信丰福昌发电子有 | 买卖合同 | 570.96 | 未收到法院一审传票。 |
序号 | 一审案号 | 管辖法院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起诉时暂定标的金额(万元) | 一审判决结果 | 二审进展 |
23203号 | 法院 | 限公司 | 纠纷 | |||||
19 | (2020)粤0305民初25696号 | 南山区人民法院 | 特发东智 | 深圳市强赛鑫电子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11.1 | 未收到法院一审传票。 | |
20 | (2020)粤1303民初4874号 | 惠阳区人民法院 | 特发东智 | 惠州市华四纸品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60.11 | 未收到法院一审传票。 | |
21 | (2020)苏1181民初6538号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特发东智 | 江苏爱仕达电子有限公司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 176.69 | 未收到法院一审传票。 | |
22 | (2020)粤0305民初25696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特发东智 | 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 买卖合纠纷 | 675.78 | 未收到法院一审传票。 | |
合计 | 9168.23 |
(三)其他重要事项发行人在2001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为河南中牟广电局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计人民币1,710.00万元,对于该项被担保的债务,债务人同时向债权人提供了财产抵押。
2005年至2006年间,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发行人对上述担保金额、相应利息及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在对债务人抵押房产变卖后清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行人于2005年已按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预计负债1,600.00万元。
2007年
月
日,发行人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对河南中牟广电局的债权人民币1,710.00万元及截止2005年11月20日之应收利息人民币337.77万元,以人民币2,000.00万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债权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归发行人享有和行使。截止2007年
月
日,发行人已按协议约定将上述债权转让价款2,000.00万元付至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指定的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账户中。基于协议约定,发行人自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从担保人转为河南中牟广电局的债权人,发行人以债权转让价款2,000.00万元作为应收款的初始计量,考虑到债务人抵押的房产,发行人按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了坏账准备1,680.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入1,600.00万元,2007年度补提坏账准备80.00万元。发行人于2008年度进入对河南中牟广电局追诉和申请执行中,并查封了抵押物业河南中牟广电大楼。2008年经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三次,均流拍,最后河南中牟广电局于2009年
月将抵押物作价
674.10万元抵债予发行人,并已办妥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但该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办理中,且截止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尚未过户至发行人名下,已过户的房产也一直未移交给发行人。
截至2019年
月
日止,发行人账面应收河南中牟广电局款2,00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80.00万元,账面净值
320.00万元。
八、公司资产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为43,188.52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重12.4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此之外,发行人资产无其他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9,732.07 | 保证金及资金冻结 |
应收账款 | 29,657.34 | 借款质押 |
无形资产 | 3,799.11 | 借款抵押 |
合计 | 43,188.52 |
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规模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发行时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行人承诺通过本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将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拆借、金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用于委托贷款业务、不用于转借他人,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的用途。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一)募集资金存放为方便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设立了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偿债保障金的归集发行人设立了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应于本期债券付息日五个工作日前将当期应付债券利息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于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十个工作日前将应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于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五个交易日前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监管银行在本期债券还本及/或付息日二个交易日营业结束之前,应当检查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的金额,如果款项小于当期需要还本及/或付息的金额,则应当立刻书面通知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券还本及/或付息日一个交易日前中午
点前将差额的全部足额即时划付至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三)受托管理人监管方式
受托管理人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的检查与查询。受托管理人有权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内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发行人授权受托管理人的本期债券项目主办人员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资料;监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假设发行人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亿元。
(一)对于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2020年
月
日的
64.42%增长至
66.16%;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2020年9月30日的18.46%增加至24.49%。本期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及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均处于合理范围。
(二)对于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2020年9月30日的1.46倍提升至1.56倍,短期偿债能力水平提高。
(三)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2020年
月
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准,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从债券发行前的64.42%增长至66.16%。本期债券的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水平造成明显影响。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
发行人锁定公司财务成本,一定程度上规避利率上行的风险。目前,发行人资产规模逐步扩大,资金需求量也随之增加,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发行人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制定
、为规范本次债券(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为“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指“现场或非现场参加”)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4、《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使用的已在《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应具有相同的含义。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本次债券项下任意一期债券均适用本规则。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
1、享有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各项权利,监督发行人履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了解或监督发行人与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有关的重大事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监督发行人;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监督受托管理人;
5、如涉及到抵押(质押)资产,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抵押(质押)资产监管协议》(如有)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监督抵押(质押)资产监管人(如有)或发行人;
、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时,审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当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被托管或申请破产等重大不利变化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该等法律程序(含实体表决权)等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8、在本次债券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在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9、决定变更或解聘受托管理人;
、授权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就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事宜参与诉讼或仲裁,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该职责所产生的相关诉讼、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可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发行人、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分别有权召集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债券持有人会议。
3、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本息;
(5)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其他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
)增信机构(如有)、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9)发行人因进行重大债务或者资产重组,其方案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
)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发行人义务的规定,在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11)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2)发行人提出拟提前偿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本金和/或利息的计划、方案;
(
)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4)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其中,就上述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及第(
)项情形,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就是否采取应对措施及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决议。
前款规定的情形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简化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或决议方式,但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决议公告,并请见证律师对简化程序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如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取得持有人会议同意,但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业务规范规定或相关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认为不需要取得持有人会议同意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本规则第(
)条、第(
)条规定的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情形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本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情形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持有人会议,并履行会议召集人职责。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或监管机构申请锁定其持有的本次公司债券,锁定期自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之时起至披露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止,上述申请必须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前被相关登记或监管机构受理。
、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发行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的,则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单独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该名被推举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取得其已得到了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同意共同发出会议通知以及推举其为会议召集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应当作为会议通知的必要组成部分)。
8、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10个交易日向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除外。
、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合理原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因合理原因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的,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债券发行情况;(
)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5)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拟审议议案(包含会议通知中未包括的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公告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6)会议议事程序。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
(7)债权登记日。债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超过5个交易日;
(
)参会资格的确认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若债券持有人使用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参会资格确认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的投资者身份认证操作流程等网络投票相关规定。
(
)委托事项。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11、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3个交易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公告。
1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因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消除,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持有人会议。除上述事项外,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1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审核。
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的事项由召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五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决定,未担任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的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前向召集人书面建议拟审议事项。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临时提案人应于会议召开日期的至
少6个交易日前提出,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关于提案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和作出决议。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现场会议应设置会场。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的,应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其程序和议事方式。除网络投票外,债券持有人以非现场形式参会的,应于投票截止日之前将投票加盖公章(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应于投票截止日之前将投票亲笔签署),邮寄至召集人指定地址。投票原件到达之前,投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原件为准。召集人负责收集投票原件及传真件,并统计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意见。
发行人应在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中,明确债券持有人以非现场形式参会的具体流程,包括非现场投票截止日,需要盖章的文件及其要求,召集人指定地址及指定传真号。
、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证明其债券持有人身份后,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债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超过
个交易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债券的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发行人或召集人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委派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如果上述应担任会议主持人的人士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推举出一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该次会议的主持人。
、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如有)应当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
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出席持有人会议,持续跟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并及时披露跟踪评级结果。
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法人债券持有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债券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9、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0、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六、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持有人会议召集人负责收集非现场参加会议的债权持有人和代理人的投票原件及传真件,并统计非现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意见。
3、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的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应主持推举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会议的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与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4、债券持有人与会议拟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债券持有人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
5、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
7、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债券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8、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一)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关联股东;
(二)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9、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总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形成有效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未超过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总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时,会议决议无效,会议召集人有权择期召集会议并再次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10、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有关法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募集
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情形之外:
(1)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
)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次一交易日将决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公告。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2)会议有效性;(
)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14、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制作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方式、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3)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监票人的姓名;
(4)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张数及占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总张数的比例;
(
)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询问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5、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受托管理人保管。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16、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七、附则
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自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发行之日起实施。
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授权受托管理人负责解释。
、受托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应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该仲裁结果是终局的。
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本节仅列示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受托管理人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在国内债券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具有丰富的债券项目执行经验。
除了国信证券控股股东深投控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特发集团
19.49%股权,国信证券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国资委以及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担任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外,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本次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14楼1408
邮编:518001项目负责人:何牧野、林亿平联系电话:0755-81981642传真:0755-82133436
(二)受托管理事项及利益冲突的相关约定
1、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但受托管理人在其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可能发生、存在的利益冲突除外。
如受托管理人从事下列与发行人相关的业务,应将负责《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事务的部门和负责下列业务的部门及其人员进行隔离:
(1)自营买卖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
)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财务顾问服务;
(3)为发行人提供收购兼并服务;
(
)证券的代理买卖;
(5)开展与发行人相关的股权投资;
(
)为发行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7)为发行人提供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但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服务。
2、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债券持有人可依法提出赔偿申请。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件、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
发行人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发行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的信息,并及时披露其变更情况。受托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情况。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
)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
)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4)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者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自
律组织纪律处分;
(8)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发行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0)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12)发行人主体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深交所规定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发行人还应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实施;
(3)暂缓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因追加担保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产生的费用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告知债券交易场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
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应包括无法按时偿付本息的情况和原因、偿债资金缺口、已采取的偿债保障措施、分期或延期兑付的安排、偿债资金来源、追加担保等措施的情况。
、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2、发行人应当根据本节“(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中第20点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13、发行人不得开展对本次债券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出售或划转重大资产的行为。
14、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构、增信主体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积极提供受托管理人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本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受托管理人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本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受托管理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受托管理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
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3、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主体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受托管理人督促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本节“(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中第4点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增信主体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
)调取发行人、增信主体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增信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进行谈话;
(6)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5、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6、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出现本节“(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中第4点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要求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深交所要求开展专项或者全面风险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
8、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10、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发行人预计或者已经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者债券持有人的授权,勤勉处理债券违约风险化解处置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主体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接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提前二十个交易日掌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仲裁事务。
、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信用增进措施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债券增信的相关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予以妥善保管;并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增信主体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影响增信措施实施的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应妥善安排除债券正常到期兑付外被终止上市后,债券登记、托管及转让等事项。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履行相关偿付义务。
16、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8、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受托管理事务不收取报酬。此外,受托管理人因“(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中第2点信息披露要求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信息刊登等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受托管理人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所产生的相关诉讼、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支付。
(三)受托管理人变更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
)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新的受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情况;
(4)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6)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发行人出现“(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中第4点的重大事项,或者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受托管理人于发行人发生债权债务等利害关系时,相关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募集说明书不一致,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或出现本节“
(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中第
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承诺严格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付息兑付;
(2)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发行人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生本条所列违约事件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5、发生本条所列违约事件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明确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进行谈判,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进行谈判,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
(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和/或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6、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若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人在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但非因受托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的除外。
7、免责声明。受托管理人不对本次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外,受托管理人不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外,受托管理人不对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为避免疑问,若受托管理人同时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则本款项下的免责声明不能免除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蒋勤俭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蒋勤俭李明俊邓树娥
杨洪宇李增民王宇新
韦岗唐国平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事签字:
罗伯均吴锐楷张虽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刘阳黄红刘涛
张大军
牵头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发行人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本公司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项目负责人签字:
何牧野林亿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谌传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发行人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本公司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陈曦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周让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受托管理人声明本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本公司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本公司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何牧野林亿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谌传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李家宏杨中硕
单位负责人签字:
李亚飞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发行人2020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本次发行证监会注册的文件。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间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