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通过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2,388.75 万元。其中299,888.75万元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500万元为公司对参股公司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同比例担保。公司的担保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4、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意见。
刘来平、谷杨、章卫东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