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盐田港配股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盐田港配股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针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和分析,对告知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告知函的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关于请做好盐田港配股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本次配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