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7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召集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监管安排、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A股上市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称“配股”)时,亦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公司作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在香港证监会就公司配股事项批准登记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公司董事会授权乔宏伟、彭建强两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该两名董事可以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公司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配股批准登记事项、配股章程提交香港证监
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事项及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