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盐港股监〔2020〕11号
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抄送:集团公司发送: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印共印1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