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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制定《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公司董事会负责主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确定评价范围,组成评价工作小组,确定评价内容、评价方法,明确进度安排。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矩阵、缺陷认定标准,通过抽样、现场测试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系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整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示和防范风险,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手册》,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各部

室、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3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6.7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控制与审计、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运营、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租赁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仓储运营、路桥收费运营管理、生产调度、货运管理和商务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风险、生产安全风险、物资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市场运营风险、信息披露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按以下程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 组成评价工作小组;

3. 实施现场检查测试;

4. 认定控制缺陷;

5. 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定后披露;

6.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与跟踪落实。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形式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中: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如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造成财务报表错报或损失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0.5%大于净资产总额的0.1%,小于或等于0.5%小于或等于净资产总额0.1%

注:净资产总额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2)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给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②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 ③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监督缺乏独立性,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失控; 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系统内控失效,发生舞弊行为。
重要缺陷①关键会计核算未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 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系统未建立有效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不能保证合理编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造成损失金额超过1000万元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大于1万元

(2)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公司治理体制失效,缺乏民主决策;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严格的内控决策程序,或决
策程序流于形式; ③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公司出现负面新闻,且影响较大; ⑤已公告的非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存在错报或漏报; ⑥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
重要缺陷①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运行失效; ②公司未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大部分员工缺乏对企业的认可度和归属感; ③一项或多项内控缺陷导致公司业务运行受阻或管理效率下降; ④公司关键人才流失严重,或重要岗位人员严重不足; ⑤内部审计未能独立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⑥年度预算执行偏差较大。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控缺陷。

公司依照上述标准评价内部控制时,对可能存在的内控缺陷,还要综合考虑是否有其他补偿性控制足以弥补。

五、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上一年度(2019年)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采用了适当的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对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控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同时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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