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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关于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79.4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8.16亿元,系为该等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和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07.64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3.36%。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未有

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建安集团、科工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2021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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