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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6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33号”文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次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简称为“21天健Y1”,债券代码为149739。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为1,160,902.83万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9.7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03%,发行人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为116,798.26万元(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审计报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由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递延支付利息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0%-4.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1年12月7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7日(T-1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发行人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90),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和证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2021年12月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21年12月8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到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则从第一个重定价周期(即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在第一个重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

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即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不超过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个周期末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付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付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 向股东分配利润;

(2) 减少注册资本。

若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股东分配利润;

(2) 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公司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披露,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12月10日。

17、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证鹏元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联席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优先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

28、募集资金与专项偿债账户监管人:本期债券监管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55900416510804

2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0、投资者取得的与本期债券投资相关的收益,应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纳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者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31、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3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日期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1年12月6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21年12月7日)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1年12月8日)网下发行起始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2日 (2021年12月10日)网下发行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1年12月7日(T-1日)14:00-18:00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3)《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产品备案证明材料(如有);

(8)《专业投资者Ⅰ类告知及确认书》(专业投资者?类适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1、010-88005027;2、010-88005028;3、010-66025282;4、010-66025241。

邮箱:shengou@guosen.com.cn。

咨询电话:1、010-88005079;2、010-8800506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1年12月7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21年12月8日(T日)至2021年12月10日(T+2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1年12月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1年12月10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21天健Y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8183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联系人:吴华星

联系电话:010-88005040

传真:010-6602526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21年12月10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扬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层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6、17、18、19楼联系人:罗冰电话:0755-88910546传真:0755-83990006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纳沙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14楼1408项目负责人:周力、谢慕廷项目经办人:禹剑慈、钟翠婷、冉雯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436

3、联席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住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楼西厅项目负责人:黄美其、董珂项目经办人:宫颢、李行舟、邹震田、杨俊联系电话:0755-82830333传真:0755-83216253(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1

22112021

202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办公地址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证券账户注册号/批文号
申购信息(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该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簿记建档利率区间3.50%-4.80%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1
2
3
4
合计
重要提示 1、债券简称/代码:21天健Y1 /149739;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期限3+N年期,主体/债项评级:AA+/AAA;本期债券由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起息日:2021年12月10日;缴款日:2021年12月10日。 2、请将此表填妥及盖章后,于2021年12月7日14:00-18:00之间连同: (1)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一);(2)加盖公章的《债券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二);(3)加盖公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4)加盖公章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业务许可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7)产品备案证明材料(如有);(8)属于专业投资者?的投资者在告知及确认书上加盖公章(附件三);(9)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10-88005027、010-88005028、010-66025282、010-66025241,邮箱:shengou@guosen.com.cn,现场电话:010-88005079、010-88005066。 * 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情况,簿记管理人可认定该投资者报价为无效报价。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填表前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2、填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加盖公章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收到传真/邮件时点为准;在簿记建档时间内只能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合规申购申请表,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和撤回; 3、申购人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在申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承销商制定的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承销商按照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一)、风险揭示书(附件二)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申购人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市场变化、监管机关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21年12月7日

附件一: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投资者为:请在()中勾选。簿记管理人经核验,将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

(一)专业投资者?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专业投资者Ⅱ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否()

投资者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备注: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附件二: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投资者)具备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类告知及确认书

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栏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名称: ,资金账号: ):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经复核您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且不能再申请成为普通投资者。 公司盖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投资者确认栏本机构确认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司根据资料将本机构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本机构已知悉不能再申请成为普通投资者。 机构盖章: 机构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发送至国信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并妥善签署《认购申请表》、附件一《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专业投资者Ⅰ类告知及确认书》;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申购上限不超过本期发行规模。

4、本期债券期限为3+N年期。

5、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6、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与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要素无关,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4.00%-6.00%,最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5.30%3,000
5.40%4,000
5.50%5,000
合计12,000/合计获配不超过1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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