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将宋扬先生、何云武先生、方东红先生、魏晓东先生、王超先生、徐腊平先生、向德伟先生、李希元先生、叶旺春先生共9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并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