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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8年度的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全胜、谢家伟、罗元清、邵瑞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唐天云、周霞、赵政、李颖琦换届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从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唐天云4400
周 霞4400
赵 政4400
李颖琦4400
刘全胜(离任)2200
谢家伟(离任)2200
罗元清(离任)2200
邵瑞庆(离任)220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

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情况如下:

公司现任四位独立董事均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上述3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提出了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较好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三、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客观、公正地提出了多项独立意见,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时间发表事项发表意见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3月23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8月17日)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3月23日)关于对2017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3月23日)关于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3月23日)关于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3月23日)关于对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8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总经理年薪额度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3月23日)关于对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3月23日)关于对聘请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决定其报酬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3月23日)关于对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3月23日)关于对公司内部财务资助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同意
1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3月23日)关于对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1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3月23日)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1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4月17日)关于对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1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4月17日)关于对聘任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为公司治理所做的工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4位独立董事,2位为财务会计领域专业人员,1位为法律专业人员,1位为金融专业人员。在历次董事会中,我们都从各自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协助公司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内部

控制的运行提出了专业的意见;积极参与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前、审计中、审计后多次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接受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专项访谈。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公司有其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天云 周霞 赵政 李颖琦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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