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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15:00 至2019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桂泉先生6. 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 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数294,014,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8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持股情况:

1.股东及代理人人数3
2.股东代表股份数(股)293,954,965
3.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5.673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股情况:

1.股东人数5
2.股东代表股份数(股)59,600
3.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113%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990,76599.9919%23,8000.0081%00%
其中: 中小股东720,38896.8019%23,8003.1981%00%

(2) 审议结果:通过。

2.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990,76599.9919%23,8000.0081%00%
其中: 中小股东720,38896.8019%23,8003.1981%00%

(2)审议结果:通过。

3.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990,76599.9919%23,8000.0081%00%
其中: 中小股东720,38896.8019%23,8003.1981%00%

(2)审议结果:通过。

4.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股293,955,46599.9799%59,1000.0201%00%
其中: 中小股东685,08892.0585%59,1007.9415%00%

(2)审议结果:通过。

5.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股293,990,76599.9919%23,8000.0081%00%
其中: 中小股东720,38896.8019%23,8003.1981%00%

(2)审议结果:通过。

6. 《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股293,955,46599.9799%59,1000.0201%00%
其中: 中小股东685,08892.0585%59,1007.9415%00%

(2)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2. 律师姓名:陈达律师、安大为律师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 法律意见书;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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