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讨论,审核相关报告并出具意见。
一、报告期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4月2日,第七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8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的议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总经理年薪额度方案》、《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2019年4月25日,第七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9年8月21日,第七届监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
(四)2019年10月28日,第七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议案提及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监管文件的要求,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修订主要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议案》,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
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