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就公司拟更换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天云 周霞 赵政 李颖琦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