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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3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租赁会计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方法一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二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二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议案》,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文件;2.独立董事意见;3.监事会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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