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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监事会组织架构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

二、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是中信海直成立四十周年,公司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履职尽责,坚持贯彻集团“五五三”战略和民航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司“54321”战略引领,聚焦主责主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迎难而上,全力以赴统筹公司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低空经济和通航产业发展政策和体系要求,提升经营效能,增强发展动能,保障航空飞行安全,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0亿元,同比增幅9.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亿元,同比增幅9.3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2.99亿元,同比下降2.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1.02亿元,同比增幅3.7%。

三、监事会2023年度会议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详情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3)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共列席了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确保各项决策和程序的合规性。同时,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报告并发表了意见,有助于公司稳健发展,强化了风险控制,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忠实、勤勉、尽责,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提升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持续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度各重大决策严格依照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尽职尽责,切实保障股东、公司利益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和应尽的责任义务,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其审计意见及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的评价客观、公正、真实。

(四)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述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在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开展了扎实深入的工作,构建了较为完善、健全且合规的内部控制体系,起到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

(六)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报告期内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2023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及以前年度延续至2023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深圳市南头直升机场为公司在深圳地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此机场由公司控股股东负责管理,公司向其支付租金有偿使用机场及其配套设施。公司与控股股东于2011年12月31日在已到期的原《机场使用与服务保障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该协议长期有效。同时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确保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能够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正常使用深圳直升机场及其配套设施。报告期公司支付直升机场使用费500万元。

2.经2023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中信海直信息化及IT运维管理总包服务项目合同》《中信海直数字化转型咨询项目合同》。

3.经2023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并签署为期3年的《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5月31日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该协议。截至2023年底,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额85,157.93万元,报告期利息收入为1,157.14万元;2023年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未发生过贷款业务。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且均严格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有损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秉持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增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力度。同时,监事会也将积极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确保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和信息披露的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力求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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