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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9年7月

债券简称:16TCL02
16TCL03
17TCL01
17TCL02
18TCL01
18TCL02
19TCL01
债券代码:112353.SZ
112409.SZ
112518.SZ
112542.SZ
112717.SZ
112747.SZ
112905.SZ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 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 4

二、 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 5

三、 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 17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与风险 ...... 18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19

一、 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一)2016年公司债券(16TCL01、16TCL02、16TCL03)

本次债券于2015年10月21日经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TCL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1月9日经发行人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2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46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7日,发行人成功发行40亿元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具体发行情况如下:品种一(三年期,简称“16TCL01”),发行规模25亿元;品种二(五年期,简称“16TCL02”),发行规模15亿元。其中,16TCL01已于2019年3月按期完成兑付。

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8日,发行人成功发行20亿元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6TCL03”)。

(二)2017年公司债券(17TCL01、17TCL02、18TCL01、18TCL02)

本次债券于2016年12月5日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2月21日经发行人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3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76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8年4月27日和2018年5月18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涉及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0日,发行人成功发行10亿元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TCL01”)。

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0日,发行人成功发行30亿元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TCL02”)。

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7日,发行人成功发行10亿元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TCL01”)。

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20亿元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8TCL02”)。

(三)2019年公司债券(19TCL01)

本次债券于2018年10月29日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1月13日经发行人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4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4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10亿元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TCL01”)。

二、 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16TCL01、16TCL02

1、债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三年期品种简称为“16TCL01”,债券代码为112352;五年期品种简称为“16TCL02”,债券代码为112353。

2、发行总额:三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为25亿元,五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为15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三年期,品种二为五年期。

4、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三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3.08%,五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56%。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16日。

7、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三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三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16TCL03

1、债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6TCL03”,债券代码为112409。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

4、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0%。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7日。

7、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7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三)17TCL01

1、债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7TCL01”,债券代码为112518。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本次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具体回售方案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相关文件。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起息日:2017年4月19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4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四)17TCL02

1、债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7TCL02”,债券代码为112542。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3%。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本次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具体回售方案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相关文件。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10、起息日:2017年7月7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7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五)18TCL01

1、债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8TCL01”,债券代码为112717。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4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本次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具体回售方案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相关文件。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起息日:2018年6月6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6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6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六)18TCL02

1、债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8TCL02”,债券代码为112747。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本次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具体回售方案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相关文件。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起息日:2018年8月20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8月20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七)19TCL01

1、债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9TCL01”,债券代码为“112905”。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3%。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起息日:2019年5月20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5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20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5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5月20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特殊权利条款

(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三、 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 “16TCL02”、“16TCL03”、“17TCL01”、“17TCL02”、“18TCL01”、“18TCL02”和“19TCL01”的受托管理人(“16TCL01”已于2019年3月按期完成兑付),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而减资事项基本情况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744 名激励对象因重大资产重组转移到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或离职等原因而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114,162 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11 名在职激励对象因 2018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5,626 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根据以上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21,209,788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21,209,788 股,占变动前总股本

0.15%,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 5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发行人减资影响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与风险

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已督促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述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约定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减资相关风险。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滕强、张重振

联系电话:0755-23976359、0755-2397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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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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