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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稳健合规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同时由于重组原因,TCL财务公司原股东TCL王牌电器(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牌成都”)、捷开通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开通讯”)已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不适宜成为TCL财务公司股东。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成都王牌、捷开通讯持有的TCL财务公司18%股权,交易价格为327,948,071.95元。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TCL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TCL财务公司2019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管理风险,关联人与其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全球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全球合伙人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调整内容及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参与合伙人计划的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对《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全球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调整。

四、关于参与出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寻找高成长性的投资项目,并通过投资推动产业链完善和技术进步,公司拟与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关于2019 年上半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控制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敞口管理限额,且操作的均为简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控制了风险。公司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基本属于公司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经营性占用,公司无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现象,公司当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刘薰词 卢馨 周国富 阎焱

2019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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