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明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式的议案》
公司就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式明确如下: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不超过26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为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式的具体明确,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不属于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且在公司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方案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内。因此,针对明确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式的事项,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