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2债券代码:149140 债券简称:20TCLD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TCLD1”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4日,凡在2020年12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0年12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发行的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TCLD1”,债券代码为“149140”)至2020年12月5日将期满180天。根据本公司“20TCLD1”《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将于2020年12月7日支付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兑付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TCLD1”,债券代码为“149140”。
2、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期限为180天,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50%。
债券起息日、付息日、还本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20年6月8日。
(2)付息日:2020年12月5日为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3、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6月16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50%,每10张“20TCLD1”派发利息人民币12.33元,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12.3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为1009.8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债券兑付权益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
2、兑付兑息日:2020年12月7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20年12月4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应兑付本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2月7日摘牌。根据本公司“20TCLD1”《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0年12月5日到期(到期日当日为休息日,摘牌日期顺延至2020年12月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2月4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少添
电话:0752-2376069
传真:0752-2260886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邮编:516000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磊、洪梓涵
电话:021-38676503、021-38032198
传真:021-50688712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邮编:200041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芳、邓小强电话:010-60833575传真:010-6083350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20邮编:518031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