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有利于快速解决公司、达孜赛勒康及其控制的非营利性医院所涉及的债务问题,有利于优化达孜赛勒康的财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未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海芳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