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号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收到案号为(2021)京民终223号的《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19年3月向宜华集团的债权人杜某出具《担保书》,为宜华集团向杜某1.5亿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宜华集团未能到期清偿全部债务,法院判决宜华集团应向杜某偿还本金8,510.3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宜华健康对宜华集团承担的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金额为4,255.17万元。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审议程序,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担保形成的具体原因,以及你公司知悉上述担保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2、宜华集团向你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该笔债务由宜华集团全权负责,如后续因法院执行等造成宜华健康的损失,由宜华集团承担全部损失。请你公司结合宜华集团具体资产负债情况,详细说明相关承诺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及对策,并分析说明你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和潜在的
法律风险。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全面自查印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用章记录并说明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 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