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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尚须雇主为本项目融资签订的贷款协议生效;承包商向雇主开具生效的预付款保函并收到预付款。

2、合同价格为暂估价,最终合同价格双方将在商谈EPC总承包合同技术条款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3、合同尚未履行对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2019年6月12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沙巴有色金属股份公司签订了《越南禄善光伏发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1、雇主:沙巴有色金属股份公司,是一家按照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地址:越南老街省沙巴县沙巴镇春园路065号;主要经营:有色金属冶炼、矿产开发与加工、进出口贸易、餐饮服务、旅游等。

2、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3、沙巴有色金属股份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二、合同主要内容1、标的:为雇主在越南平福省实施250MWp禄善光伏发电站项目,(包括100MWp禄善光伏发电厂1、100MWp禄善光伏发电厂2和50MWp禄善光伏发电厂3)。本项目分两期执行:第一期为100MWp禄善光伏发电厂1,第二期为100MWp禄善光伏发电厂2和50MWp禄善光伏发电厂3。

2、合同价格:暂估总价为2.325亿美元,最终合同价格双方将在商谈EPC总承包合同技术条款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合同价格包含在越南发生的关税、增值税和外国承包商税等所有税费,由雇主负责办理并代为缴纳, 并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3、合同工期:本项目每期工期不超过12个月,不包括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第二期在第一期竣工后开始实施。

4、合同 履行 条件:雇主为本项目融资签订的贷款协议生效;承包商向雇主开具生效的预付款保函并收到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5%。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若雇主为本项目融资签订的贷款协议生效,且承包商向雇主开具生效的预付款保函并收到预付款,合同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合同履约的风险提示

1、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尚须雇主为本项目融资签订的贷款协议生效;承包商向雇主开具生效的预付款保函并收到预付款。

2、合同价格为暂估价,最终合同价格双方将在商谈EPC总承包合同技术条款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3、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汇率变化,采购成本上涨、业主支付项目款不及时等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持续披露合同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越南禄善光伏发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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