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9月4日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3日—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3日下午15:00—9月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8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95,980,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代表股份134,707,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2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股份134,662,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立分离式保函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4,67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6%;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841%;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张镇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