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肇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独立董事:于太祥、张巍、宋东升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