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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2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就与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电力”或“被告”)合同纠纷事项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福能电力向公司支付货款6,917.44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民事诉讼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1民初5321号),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与福能电力合同纠纷一案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民商事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

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之规定。据此,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同时明确: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刑事报案情况

在法院审查公司与福能电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司发现相关方串通共谋,伪造个人身份以及公司印章和货权文件等,骗取我公司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司认为该案件涉嫌合同诈骗,于2019年12月23日向成都市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报案书》。目前 ,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受案回执》,需经公安机关初查后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对于本次法院裁定,公司计划不再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推进刑事立案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损失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福能电力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法院(2018)川01民初5321号《民事裁定书》的所载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取决于司法机关对本案的最终裁决及执行结果。后续公司将根据司法机关执行情况补提或者冲回信用减

值损失,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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