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3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债务转让暨债务重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夏中海新特道路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新特”)、四川佳奇石化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佳奇”)签署《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由四川佳奇代公司向中海新特履行359.84万元债务支付义务,该部分金额相应抵减四川佳奇对公司的债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