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光大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向四川能投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统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