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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关于签订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概述

2020年7月8日,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玉门市人民政府或甲方)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或乙方二)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项目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主体

项目投资主体可为乙方一、乙方二或乙方一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单独或共同开发。

(二)合作项目

1.玉门市红柳泉风场一期项目,项目初步规划容量50万千瓦,具体根据可研情况确定。

2.玉门市光伏项目,根据甲方总体规划,乙方开展光伏项目规划工作,根据政策情况适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三)开发进程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积极推进项目测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项目前期工作。甲方将该项目列入玉门市下一批平价风电项目上报,协助乙方获取项目开发指标,确保乙方项目建设等工作顺利推进。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电力业务可持续发展,有助于为公司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协议中所涉具体事项尚须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和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协议为项目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约定的规模是双方合作目标,具体情况以实际执行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还须对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开展项目核准等一系列报批程序,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项目开发协议》。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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