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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分公司、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重大投资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与销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投资决策及执行风险等相关的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区分,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根据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具体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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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类别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影响合并报表潜在错报的影响金额错报≥利润总额的4%; 错报≥资产总额的1%;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利润总额的2%≤错报 <利润总额的4%;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资产总额的1% ; 经营收入总额的0.5%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2%;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完全无法反映业务的实际情况;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完全达不到要求,并遭到较为严厉处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出现重大差错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到800万元及以上,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800万元—300万(含300 万元)之间,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可能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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