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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2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号)。现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1年11月12日,标的公司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川市监成)登记内变核字〔2021〕第4968号),四川能投持有的川能环保51%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2、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损益的金额,并对确认后的损益情况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处理;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期限内办理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发行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如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上市公司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等手续。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根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有关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

“1、本次交易已获得了截至现阶段必要的审批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川能动力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所有权。

3、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相关承诺安排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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