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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及概况

本次资产核销为应收账款核销81户,金额合计20,155,770.16元。

本次资产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减少2019年半年度利润5,091,403.11元。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19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书面意见;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

因本次资产核销金额合计20,155,770.16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数)的50%,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书面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独立意见;

4、经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半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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