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联重科: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3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0年7月

FANGDA PARTNERS上海 Shanghai?北京 Beijing?深圳 Shenzhen?广州 Guangzhou?香港 Hong 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电 话 Tel.: 86-21-2208-1166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5599

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288 Shi Men Yi RoadShanghai 200041, PRC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就公司本次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特声明如下:

(一)本所是依据对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客观事

实的了解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专项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自律性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之理解而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二)发行人作出承诺及保证,承诺已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的情况向本所充分披露,并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并保证所提供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客观的和完整的;

(三)对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无法独立查验的事实,本所均依赖于有关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所涉及的相关各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书面声明、承诺或其他法律文件;

(四)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本所仅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五)本所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自律性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有关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以保证专项核查意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六)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发行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本次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拟

引入马鞍山怀瑾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怀瑾基石”)、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诚一盛”)、宁波实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实拓”,与怀瑾基石、太平人寿及海南诚一盛合称“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2020年7月4日,发行人与怀瑾基石、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宁波实拓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同日,发行人与怀瑾基石、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宁波实拓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 公司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一) 公司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本次发行的会议资料、发行人与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投资者提供的尽调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阅相关资料并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检索等方式进行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引入的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战略投资者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愿与发行人谋求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根据发行人和各战略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以及《战略合作协议》,各战略投资者具有的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优势、与发行人的协同效应以及拟与发行人进行的战略合作具体如下:

战略投资者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优势与发行人的协同效应拟与发行人进行的战略合作
怀瑾基石怀瑾基石是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资产”)间接控制的投资主体。1、行业资源协同 基石资产及其管理的基金投资组合广泛投资布局于高端制造、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工程机1、推动中联重科产品技术研发与升级 基石资产在机械制造领域拥有众多成功投资案例,拥有
战略投资者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优势与发行人的协同效应拟与发行人进行的战略合作
基石资产是一家底蕴深厚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长期致力于中国本土优质企业的股权投资。2001年至今,已积累19年投资经验,目前管理各类投资基金80余只,累计资产管理规模超500亿元,累计完成140余家公司的投资,投资涉及领域较广,拥有丰富的技术及客户资源、投资经验和较强的投后管理能力。基石资产在股权投资领域拥有优秀的品牌口碑和良好的诚信记录。械、人工智能等领域,在机械制造产业上下游具有丰富资源积淀,对产业发展规律和企业管理科学有深刻理解。同时,基石资产管理的基金拥有包括保险、银行、上市公司、企业家、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等优质出资人,形成资金、金融服务、产业资源、地方区位等众多优势资源禀赋。除前述外,基石资产具备优质的网络资源优势,包括与行业协会、主流投行、上市公司、国内外大型投资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等都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形成行业资源的协同。 2、区域资源协同 基石资产深耕广东、安徽、上海、浙江等多个省市,和当地多个上市公司、政府部门、当地投资组合企业及其资源网络保持长期合作,有助于发行人在当地进行市场、渠道和产能的开拓和布局。 3、投资业务协同 基石资产的投资团队来自于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银行、投资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大型金融机构,拥有多年积累的丰富的多行业、跨周期的股权投资和企业管理经验。基石资产已经形成一套科学的投后管理框架,在投后企业的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供应链和市场开拓、促进产业协同、资本运作等多方面拥有丰富的成功实践经验,能够实现和被投企业共同的长期战略利丰富产业资源,对该行业发展规律、技术产品演进和企业管理科学有深刻理解。同时,基石资产投资组合中的头部人工智能企业,也将为上市公司产品智能化升级和生产经营的智能化改造提供核心技术协作,助力上市公司推进智慧施工、智慧农业的产业升级。基石资产将持续推动其拥有的包括投资组合公司、行业上下游合作伙伴以及基金出资人等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展开产品技术的联合研发,实现协同发展,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推动中联重科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怀瑾基石将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并为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决策提供行业发展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支持,为上市公司治理改善、员工激励和市值管理等方面提供科学合理方案,为上市公司寻找和推荐业内富有经验的优质管理人才,助力上市公司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以最终实现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内在价值的显著提升。 3、助力中联重科市场开拓和产业布局 基石资产深耕广东、安徽、上海、浙江等重点省市,在
战略投资者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优势与发行人的协同效应拟与发行人进行的战略合作
益。 综上,基石资产在上述领域拥有的优势形成与发行人的良好协同。基石资产拟充分使用并确保怀瑾基石使用上述提到的诸多资源和能力上的优势,在战略合作期内切实推进相关合作和合作目标的达成。当地和地方政府机构、上市公司以及销售渠道等有长期合作,能为上市公司在当地带来强大的市场、渠道、产业资源,直接促进上市公司在相关市场进行渠道开拓和产业布局。基石资产也将积极促进投资组合企业与上市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市场渠道、品牌资源和供应链关系的协同共享。 4、为中联重科提供金融服务和资本运作支持 基石资产拥有极其丰富的金融市场经验,和国内外主流金融机构长期合作,能为上市公司提供全面科学的投融资方案建议和渠道引入等金融服务。基石资产将用管理资金、行业资源以及投资网络支持上市公司进行海内外合理布局和外延并购,最终实现上市公司的价值提升,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的产业龙头地位,和实现在海外市场的跨越式发展。基石资产亦拥有颇具规模的基金管理能力,可以在工程机械细分领域、智慧农业等方面提供股权投资支持,培育新兴业务和团队,使其成为上市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太平人寿太平人寿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集团”)旗下专业寿险子公1、太平人寿在寿险及相关领域深耕多年,可与发行人在寿险及相关服务领域深入合作。 2、太平人寿在不动产领域项目1、在寿险及相关服务领域深入合作 太平人寿可以发挥在保险行业内强大的综合实力,探索
战略投资者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优势与发行人的协同效应拟与发行人进行的战略合作
司,为我国中大型寿险公司之一。太平人寿总部设于上海,注册资本100.3亿元,总资产近6,000亿元。太平人寿在2019年公布的保险行业“三位一体”监管评价体系结果中,法人机构经营评价、服务评价、风险综合评级分获A级、AA级和A级。目前,太平人寿已开设37家分公司和1,100余家三级及以下机构,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布局较广,可与发行人在不动产项目方面探索新业务增长点。 综上,在太平人寿与发行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双方可以在上述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为中联重科公司员工提供优质、全面、定制化的保险服务方案,解决公司员工后顾之忧,增强凝聚力,促进其主业发展。 2、在不动产项目方面探索新业务增长点 目前,太平集团内在建和管理的不动产投资项目16个,分布在香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南宁、武汉、杭州、三亚、济南等多个城市,其中大部分项目都由太平人寿参与投资,中联重科相关产品与不动产工程项目存在业务协同,太平人寿与中联重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双方可以共同探索,挖掘新业务增长点。
海南诚一盛海南诚一盛为发行人核心经营管理层设立的持股平台。 发行人历届核心经营管理层对发行人长期有较大比例持股,与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具有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同时,发行人核心经营管理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彰显公司的投资价值,吸引更多的战略投资。除上述外,发行人核心经营管理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还有助于发行人1、依托发行人核心经营层在机械制造行业的积累和行业上下游资源,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相关领域研发实力,开拓业务下游资源,提供公司价值,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实现战略协同。 2、发行人核心经营管理层为国内外优秀专业人才,长期参与公司治理,深刻理解并支持公司的管理模式改革。发行人核心经营管理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上市公司充分挖掘人才资源,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在中国产业结构、组织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发行人核心经营管理层能够切实贯彻公司1、通过公司核心经营层主导中联重科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等相关领域研发工作,进一步增加中联重科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实力及研发能力,提升中联重科盈利能力水平。 2、通过公司核心经营层对接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领域下游客户资源,促进中联重科拓展业务下游应用范围及市场,进一步提升中联重科市场占有率,实现中联重科业绩提升。 3、依托公司核心经营层的行业背景资源,为中联重科寻找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
战略投资者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优势与发行人的协同效应拟与发行人进行的战略合作
充分挖掘人才资源,激发内生动力,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因此,核心经营管理层作为战略投资者,可激励其为公司长期服务,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人才及技术优势,也有利于核心经营管理层充分调动各方优质资源。“2+2+2”的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公司管理模式变革,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构建全新商业模式,提高公司竞争力。会,延展中联重科的业务链条,获取新的业务发展,增强中联重科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公司核心经营层将继续根据适用法律和中联重科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参与中联重科公司治理,提升中联重科治理水平。
宁波实拓宁波实拓是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鼎基金”)控制的投资主体,元鼎基金是五矿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创投”)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五矿创投系大型国有资本投资平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全资子公司,是中国五矿旗下重要投资主体,主要专注于VC和PE投资,投资领域涵盖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先进制造、环保、科技创新、矿业等各个产业方向。 中国五矿总部位于北京,由原中国五矿和中冶集团两个世界500强企业战略重组而成,是1、中国五矿在冶金工程建设、不动产建设领域布局广泛,可为发行人引入产业下游资源 中国五矿拥有世界一流的冶金建设企业,先后承担了国内几乎所有大中型钢铁企业主要生产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和建设工程。发行人主营工程机械制造业务,在与五矿创投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五矿创投可以推动发行人产品在中国五矿冶金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应用,为发行人引入相关产业资源,帮助发行人产品拓展新的渠道,促进发行人市场拓展,推动上市公司销售业绩持续提升。 同时,中国五矿是国资委首批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之一,旗下另一子公司五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地产”)是中国五矿房地产发展业务的香港上市旗舰平台。五矿创投与中联重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五矿创投可以推动中联重科产品在五矿地产的不动产工1、业务合作 中国五矿旗下各子公司在冶金工程建设、不动产建设、金属矿产等领域具有深厚布局,在多个业务门类中与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大型企业建立了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五矿创投将推动中国五矿旗下各子公司在涉及工程建设的各领域业务中,推荐和积极引入中联重科系列工程机械产品,为上市公司带来市场、渠道资源,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上市公司销售提升。另外五矿创投将积极推进中国五矿下属子公司与中联重科的其他相关业务合作,帮助中联重科完善国内外产业链布局。 2、金融服务 在五矿创投、中国五矿与中联重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五矿创投可以推动中联重科与五矿资本的业务合作,进一步拓宽中联重科的
战略投资者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优势与发行人的协同效应拟与发行人进行的战略合作
以金属矿产为核心主业、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中国五矿以“世界一流金属矿产企业集团”为愿景,以“资源保障主力军、冶金建设国家队、产业综合服务商”为战略定位,率先在全球金属矿产领域打通了从资源获取、勘查、设计、施工、运营到流通、深加工的金属矿产领域全产业链布局,形成了以金属矿产、冶金建设、贸易物流、金融地产为“四梁”,以矿产开发、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冶金工程、基本建设,贸易物流,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为“八柱”组成的“四梁八柱”业务体系。程项目中取得应用,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销售增长点。 2、中国五矿的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丰富,业务范围涵盖黑色金属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贸易营销网络遍布全球,可为中联重科引入产业上游资源 中国五矿旗下另一A股上市子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发展”),是国内最大的综合性钢铁流通服务商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冶金原材料供应、钢材贸易、加工配送、物流服务等黑色金属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五矿创投与中联重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五矿创投可以推动中联重科与五矿发展开展战略合伙,完善上市公司物流网络及零配件供应体系建设。 中国五矿旗下另一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国际”)是中国五矿海外基本金属资源开发和贸易的平台公司,已构建起遍布全球的贸易营销网络。五矿创投与中联重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五矿创投可以推动中联重科与五矿国际在海外市场开展合伙,完善中联重科在海外的产业链布局,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3、中国五矿的金融业务牌照齐全,可以进一步拓宽中联重科的融资渠道,为公司带来资金支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 中国五矿旗下另一子公司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渠道,为公司带来资金支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
战略投资者战略性资源及战略合作优势与发行人的协同效应拟与发行人进行的战略合作
“五矿资本”),专业经营和管理集团内所有金融业务。在五矿创投、中国五矿与中联重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五矿创投可以推动中联重科与五矿资本的业务合作,进一步拓宽中联重科的融资渠道,为公司带来资金支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

发行人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了上表所述的战略性资源协同合作内容,发行人与各战略投资者的战略合作期限是3年,但不得早于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结束之日,合作期满经发行人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协商一致可以相应延长。

综上所述,各战略投资者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愿与发行人谋求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2、战略投资者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通过单独或共同提名董事的方式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根据发行人和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怀瑾基石、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及宁波实拓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分别为6.42%、3.93%、2.07%及1.24%(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以发行人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股权结构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怀瑾基石将成为发行人的第三大股东,太平人寿将成为发行人的第七大股东,海南诚一盛将成为发行人的第九大股东,并且各战略投资者均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其认购的任何新发行A股股份。

根据发行人和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各战略投资者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按照《发行监管问答》要求实际参与发行人公司治理,助力发行人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科学决策,提升投资决策水平与运营

治理水平。具体而言,怀瑾基石及太平人寿在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即分别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并将依法向发行人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全体股东权益;海南诚一盛及宁波实拓将在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和其他认购对象共同依法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综上所述,战略投资者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通过单独或共同提名董事的方式实际参与公司治理,协助公司进行决策,提升发行人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发行人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3、根据战略投资者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战略投资者均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发行监管问答》第一条的要求。

(二) 发行人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决策程序符合《发行监管问答》要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0年7月4日,发行人已分别与怀瑾基石、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宁波实拓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对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目标、合作期限、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定价依据、参与上市公司经营治理的安排、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2020年7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引进怀瑾基石、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宁波实拓等4名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发行人尚需将《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将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就每名战略投资者单

独表决,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决策程序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二条的要求。

(三) 发行人不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能为公司带来产业资源、市场渠道等战略性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具有较高的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发行监管问答》第一条的要求;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发行人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发行人不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 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与怀瑾基石、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宁波实拓分别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怀瑾基石、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宁波实拓签署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等事项的承诺函》,投资者分别就其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作出了相关陈述与保证,分别确认不存在发行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同时,发行人已出具《关于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承诺或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并承诺:“本公司未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四、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发行人已经按照《发行监管问答》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审议程序;发行人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发行人不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
齐轩霆
经办律师:
丁继栋
魏剑波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