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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审慎的原则,对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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