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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债券代码::112927 债券简称: 19中联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凡在2022年7月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凡在2022年7月8日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22年7月11日(因遇2022年7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中联01。

3、债券代码:112927。

4、发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起息日:2019年7月10日。

12、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24年7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2022年7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事项: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2.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0.0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年7月8日

2、除息日:2022年7月11日(因遇2022年7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

延至下一交易日)

3、付息日:2022年7月11日(因遇2022年7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

延至下一交易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2年7月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7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工作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

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联系人:申柯、杜毅刚、胡昊联系电话:0731-88788432传真:0731-85651157邮政编码:410013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联系人:何渊、郭隆康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邮政编码:100004

2、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电话:0755-21899321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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