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回购公司A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结合公司股价表现,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
2、本次回购股份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合理、可行。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