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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审阅了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兴湘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意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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