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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4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是公司对财务状况进行审慎评估后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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