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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30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8-087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1月29日(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5:00 至2018年11月29日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三楼会议室。(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荣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58,94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916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277,2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78%。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5人,代表股份761,220,2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054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30人,代表股份4,53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44%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表决情况:同意761,16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7873%;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7%;弃权0股。

2、回购股份的方式表决情况:同意761,16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7873%;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7%;弃权0股。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表决情况:同意761,16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7873%;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7%;弃权0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表决情况:同意761,041,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

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6.0642%;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7%;弃权1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31%。

5、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表决情况:同意761,16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7873%;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7%;弃权0股。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表决情况:同意761,039,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2%;反

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6.0069%;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0%;弃权1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31%。

7、决议的有效期表决情况:同意761,16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7873%;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7%;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61,16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7873%;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7%;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陈惠燕、刘娟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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